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2024-05-17 01:01

1. 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一、职工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12-14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2000.1.5.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2002-08-12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2003-04-07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1999]3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2001]51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号)2009-12-22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1)21号)2001-12-31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号)5、《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号)2005-7-27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8〕6号)2008-10-16企业医疗保险: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6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2)2号)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豫劳社医疗〔2002〕27号)2002-12-9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4〕5号)2004-07-05其它(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2)23号)(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2003-05-26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号)(2003-8-12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号)2003-8-29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号)2003-11-12(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6〕5号)2006-06-19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2000-04-29河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2000-9-26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106号)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0号)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1号)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67号)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07-102、《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2007-09-04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2007-10-10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06-17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7〕4号)2007-1-29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2007-1-29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居民医保(2007)8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0号)2007-1-30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2、《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2008-06-24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2009-10-29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2009-12-01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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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2. 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事实上,每个市的医保政策都是有所不同的,但都是在国家的政策上的变通。我在安徽省淮北市,以这里的医保政策为例:我只讲和个人有关的一些政策。在职职工个人每月须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将全部划入您的个人帐户。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本市的平均工资来算的)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医保卡)构成:1.个人缴费的全部(即缴费基数的2%);2.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以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下列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45岁以下者(含45岁)为1%;45岁以上为1.4%。门诊基本使用医保卡,住院有一定的“门槛费”,即达到这个费用时开始给予按比例报销。在职职工“门槛费”400元和退休人员300元。没达比例时,可以用医保卡或者现金。实行分段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社会统筹基金负担85%,退休职工个人负担7.5%,社会统筹基金负担92.5%;10000元以上至35000元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社会统筹基金负担90%,退休职工个人负担5%,社会统筹基金负担95%;最高达现在大概提高到50000元。另外实行大病补助医疗,最高达到200000。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医改[19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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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淮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淮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开始啦      用手机即可完成居民参保缴费      快来了解一下(一)进入渠道      1.可通过关注“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里的“网上大厅”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界面或直接搜索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      2. 可通过“皖事通APP”登录,定位到“淮北”,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二)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步骤      第一步: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左上角本人的【参保地】(淮北市)。在“业务办理”栏目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第二步:在界面“身份证号”栏中输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再点击“缴费查询”。温馨提示:如果参保人在参保地(淮北市)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安徽省内)其他地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会弹出提示框:“此人在xx市存在(居民/职工)正常参保信息”,将无法继续在我市参保缴费。2.如果没有弹出提示框,则可继续参保缴费。      第三步:系统验证后如没有出现的【温馨提示】,系统将进入“参保人信息确认”界面,请核对该页面下参保人信息。注意:如果您的所属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发生变化的。请到参保地所在的县、区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参保地变更后再进行参保缴费。      如参保人在我市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请到参保缴费窗口进行登记后再进入“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界面进行缴费。第四步:进入“参保人信息确认”页面,信息核对无误后,选择参保费用的支付方式。1微信:使用微信零钱或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参保费用。      2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如果参保人被绑定在多个“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下,系统会按被绑定时的时间顺序扣除相应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参保人被绑定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的余额不足,则不能使用此账户支付参保费用。第五步:城乡居民参保查询和缴费票据打印      完成上述缴费操作后,您可以回到“业务办理”栏目里,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查询”,即可查询已经参保缴费的“缴费记录”,并可下载电子缴费票据。

淮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