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是什么意思?

2024-05-08 11:57

1. 9610是什么意思?

“9610”是我国海关部门为规范跨境电商通关方式,于2015年年初新设的监管方式的代码号。9610的前半部分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信息管理要求进行的代码分类,后半部分是海关统计代称。因此,9610全称“跨境电子贸易商务”,即B2B模式。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9610报关模式的开展流程: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 则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进口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进口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9610是什么意思?

2. 9610、9710、9810区别是什么?

9610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是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1、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
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也就是说,"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2、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第一种是新增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3、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第二种是新增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跨境电子商务简介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
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
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
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2)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3)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
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4)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
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
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5)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
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6)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跨境电子商务

3. 9710和9810区别是什么?

区别: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关系: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高度正相关,二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互为因果关系。从长期来看,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相互正向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相互抑制关系,且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的长期依赖性要强于跨境物流对跨境电商的依赖。 
从短期来看,跨境电商主要受自身因素影响,而跨境物流则受跨境电商影响较大,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商关系也主要表现为同向变动,且跨境物流的增长在短期内对跨境电商增长并没有明显的反向抑制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在2008~2016年间初步呈现良好协同关系,但协同关系显著性水平相对较低,二者协同发展的条件和关系仍有待进一步改善。 
影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因素有协同环境、协同机制、协同关系、协同能力、协同意愿、个体特征、协同预期等。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发展过程存在诸多不协同,主要表现在能力协同缺乏、利益互信协同机制缺乏、跨境物流网络系统协同缺乏、跨境电商与逆向物流协同缺乏以及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协同缺乏等诸多方面。
可从健全政府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利益互信协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与逆向物流协同、推动跨境电商与传统外贸协同以及促成各子系统、多方主体协同等多方面推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

9710和9810区别是什么?

4. 9710和9810区别是什么?

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亚马逊或海外仓的货物。

简介:
b2b(Business-to-Business)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2b将企业内部网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通过b2b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 B2B(Directindustry Vertical B2B)。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即上游和下游。生产商或商业零售商可以与上游的供应商之间形成供货关系;生产商与下游的经销商可以形成销货关系。
简单的说这种模式下的 B2B 网站类似于在线商店,这一类网站其实就是企业网站,就是企业直接在网上开设的虚拟商店,通过这样的网站可以大力宣传自己的产品。
用更快捷更全面的手段让更多的客户了解自己的产品,促进交易。或者也可以是商家开设的网站,这些商家在自己的网站上宣传自己经营的商品,目的也是用更加直观便利的方法促进、扩大商业交易。

5. 9710和9810区别

性质不同:监管代码“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用途不同:监管代码“9810”是用于跨境电商商品出口到国外海外仓的监管方式,比如国内产品出口到亚马逊、eBay、私人等海外仓等。监管代码“9710”是用于跨境电商直接出口货物给国外的起运。             
                  1、性质不同:监管代码“9810”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2、用途不同:监管代码“9810”是用于跨境电商商品出口到国外海外仓的监管方式,比如国内产品出口到亚马逊、eBay、私人等海外仓等。监管代码“9710”是用于跨境电商直接出口货物给国外的起运。

9710和9810区别

6. 什么是96110?

      近段时间不少网友表示都接到了96110这个电话,据接到电话的网友反馈称这是防诈骗号码,似乎是国家反诈中心打来的。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96110到底是什么号码呢?为什么突然打电话过来呢?      96110是什么号码      96110是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专门用于对群众的预警劝阻和防范宣传等工作。      2019年11月8日,北京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96110正式启用。      2021年4月17日消息,“杀猪盘”,刷单,冒充客服、公检法......2021年开年以来,全国日均发生270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日均损失达1.4亿元。公安部刑侦局已推出全国统一的预警劝阻咨询专线电话“96110”,如遇到此号码打来的电话,务必接听,若发现犯罪线索,也可拨打此号码举报。
      96110国家反诈中心为什么给我打电话      如果接到96110打来的电话,说明你可能接到了诈骗电话,或者你办理贷款可能就是存在被诈骗的可能,因此96110怕你受到诈骗而来问你是否被诈骗,但并不代表被诈骗。96110就是为了保障被骗,所以没必要慌。总之简单来说,接到96110的电话,说明你或家人正在遭遇电信诈骗,或属于易受骗高危人群。
      近段时间不少网友表示都接到了96110这个电话,据接到电话的网友反馈称这是防诈骗号码,似乎是国家反诈中心打来的。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96110到底是什么号码呢?为什么突然打电话过来呢?      96110是什么号码      96110是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专门用于对群众的预警劝阻和防范宣传等工作。      2019年11月8日,北京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96110正式启用。      2021年4月17日消息,“杀猪盘”,刷单,冒充客服、公检法......2021年开年以来,全国日均发生270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日均损失达1.4亿元。公安部刑侦局已推出全国统一的预警劝阻咨询专线电话“96110”,如遇到此号码打来的电话,务必接听,若发现犯罪线索,也可拨打此号码举报。
      96110国家反诈中心为什么给我打电话      如果接到96110打来的电话,说明你可能接到了诈骗电话,或者你办理贷款可能就是存在被诈骗的可能,因此96110怕你受到诈骗而来问你是否被诈骗,但并不代表被诈骗。96110就是为了保障被骗,所以没必要慌。总之简单来说,接到96110的电话,说明你或家人正在遭遇电信诈骗,或属于易受骗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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