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机构

2024-05-05 23:22

1.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机构

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海协驻澳门办事处职能:依照海协指示,加强同赞成海协宗旨的台湾及海外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为台湾同胞、工商团体和各界人士提供两岸交流交往、经贸合作等方面的联络、咨询等服务;协助办理维护两岸同胞权益的事项;办理海协及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组织机构

2.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宗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两岸同胞的瞩目和期待中,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诞生,宗旨是“促进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推动两岸对话与谈判,是海协受权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海协与台湾的海基会举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十七次,开展不同层级的对话六次.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界定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的特殊事务,为促进两岸谈判进程奠定了政治基础.
 
 一九九三年四月,海协会长汪道涵与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实现了两岸高层人士四十多年来的首次会晤,迈出了两岸关系发展中历史性的重要一
步.汪辜会谈签署的协议,在海峡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和事务性商谈等方面都取得重要成果,为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创造了积极的气氛.
 
 一九九五年夏天至次年三月,大陆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效后,双方进行政治谈判、共同承担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义务,成为稳定与
发展两岸关系的不可回避的内容.为突破两岸政治关系僵局,满足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改善与发展两岸关系的愿望,海协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央
台办的授权,积极推动两岸政治对话,为及早实现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创造条件.
  一九九八年十月,海协邀请辜振甫率团参访上海、北京,与汪
道涵举行第二次会晤.汪辜会晤达成四项共识,双方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内容的对话,由两会负责人具体协商作出安排;汪道涵于适当时候访问台湾.
这次对话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标志着两岸谈判进程从以事务性商谈为主向广泛对话、包括政治对话的方向发展.
  一九九九年汪道涵即将访台前,台湾当局抛出“两国论”,毁坏了两会商谈与对话的政治基础,导致两会接触与对话再度被迫停止.
 
 十年中,海协与海基会等台湾相关民间团体建立日常联系,以相互委托的方式认真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函电往来七千多封,协商处理了上千件涉
及两岸同胞权益的事项.海协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七百余件,建立和完善了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十年来,海协积极开
展与台湾各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受权民间团体的优势,广交朋友,同台湾政界、工商界、学术界、新闻界、地方人士、中小学教师、青年
学生、少数民族代表、基层民众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接待来访台胞和海外侨胞超过三万人次.
  去年七月份以来,海协根据授权,
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主要党派就两岸关系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多轮交流与对话,在认同一个中国、以一九九二年两会共识为基础重开两会商谈
与对话、积极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尽快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等方面达成共识,对于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改善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同胞权益发挥了积极作
用.

3.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成立意义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王毅充分肯定了海协会十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希望海协会在新形势下承担起推进两岸协商谈判进程的重要使命。今后海协会要根据两岸关系形势发展和对台工作需要,与海基会就今后协商议题和步骤作出规划,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张铭清努力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进程;并且在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寻求解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而努力。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协会的工作,保障海协会职能的顺利履行。 海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李炳才代表上一届理事会作了会务报告。李炳才指出,海协会在台海局势风云变幻、两岸关系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继续高举两岸协商谈判的旗帜,维护两岸协商谈判的政治基础;发挥受权民间团体作用,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与台湾和海外赞成发展两岸关系的团体和人士开展广泛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妥善处理两岸同胞交往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会议闭幕时,新当选的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发表讲话,向新一届理事会报告了海协会近期工作设想。陈云林说,海协会与海基会已经互致函电,都表明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早恢复商谈的立场,两会商谈即将重新开始。 海协会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协会工作的明确要求,根据授权,切实发挥海协会通过与海基会商谈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海协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谈已经做好接待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及两会恢复接触后首次会谈的准备,希望两会恢复商谈的第一步能够顺利迈出,就大陆同胞赠送台湾同胞的一对大熊猫早日到台湾安家落户事宜,与海基会协商做出安排。海协会还将积极推动海协会与海基会领导人互访,以进一步提升两会交往水平。陈云林表示,海协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受权民间团体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台湾各界社会团体和人士的联系和交往;继续协助有关方面促进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迈向新层次、新水平;继续协助有关方面处理好两岸同胞交往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海协会一定要珍惜并抓住两岸关系改善发展的难得机遇,推进两岸协商谈判进程,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海协成立以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有4项:一、逐步建立和发展与台湾岛内外民间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相互合作,发挥民间力量,共同促进两岸的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根据国台办的授权,协会将负责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有关团体进行联系,处理相关问题。二、将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问题与台湾授权团体海基会具体商谈。三、协会如受到委托,也将协同有关方面与台湾授权团体或人士就处理台湾海峡海上渔事纠纷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之居民及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四、协会将积极为台湾岛内外各团体、各界人士提供有关祖国大陆投资、贸易和其他交流活动的政策、法规等咨询和服务。同时也积极向祖国大陆有关方面和地方提供对台文化、学术、体育、科技交流等咨询。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成立意义

4.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什么时候创立的?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两岸同胞的瞩目和期待中,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诞生,宗旨是“促进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推动两岸对话与谈判,是海协受权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海协与台湾的海基会举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十七次,开展不同层级的对话六次.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界定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的特殊事务,为促进两岸谈判进程奠定了政治基础.
 
 一九九三年四月,海协会长汪道涵与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实现了两岸高层人士四十多年来的首次会晤,迈出了两岸关系发展中历史性的重要一
步.汪辜会谈签署的协议,在海峡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和事务性商谈等方面都取得重要成果,为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创造了积极的气氛.
 
 一九九五年夏天至次年三月,大陆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效后,双方进行政治谈判、共同承担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义务,成为稳定与
发展两岸关系的不可回避的内容.为突破两岸政治关系僵局,满足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改善与发展两岸关系的愿望,海协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央
台办的授权,积极推动两岸政治对话,为及早实现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创造条件.
  一九九八年十月,海协邀请辜振甫率团参访上海、北京,与汪
道涵举行第二次会晤.汪辜会晤达成四项共识,双方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内容的对话,由两会负责人具体协商作出安排;汪道涵于适当时候访问台湾.
这次对话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标志着两岸谈判进程从以事务性商谈为主向广泛对话、包括政治对话的方向发展.
  一九九九年汪道涵即将访台前,台湾当局抛出“两国论”,毁坏了两会商谈与对话的政治基础,导致两会接触与对话再度被迫停止.
 
 十年中,海协与海基会等台湾相关民间团体建立日常联系,以相互委托的方式认真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函电往来七千多封,协商处理了上千件涉
及两岸同胞权益的事项.海协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七百余件,建立和完善了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十年来,海协积极开
展与台湾各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受权民间团体的优势,广交朋友,同台湾政界、工商界、学术界、新闻界、地方人士、中小学教师、青年
学生、少数民族代表、基层民众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接待来访台胞和海外侨胞超过三万人次.
  去年七月份以来,海协根据授权,
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主要党派就两岸关系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多轮交流与对话,在认同一个中国、以一九九二年两会共识为基础重开两会商谈
与对话、积极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尽快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等方面达成共识,对于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改善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同胞权益发挥了积极作
用.

5.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介绍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根据章程其为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致力于加强同赞成其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常权益。1据其章程的规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分设设立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作为办事机构。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由于政治影响,海协与台湾海基会的协商中断,因此虽然会长汪道涵逝世,很长一段时间内未任命新的会长。2008年6月3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并推举陈云林担任会长,郑立中为常务副会长,孙亚夫为执行副会长,李炳才为驻会副会长,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为副会长,李亚飞为秘书长。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介绍

6.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的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法人代表) 李水林会 长  王辽平副会长(兼职秘书长)  高 莉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英译名ASSOCIATION OF ECONOMY AND TRADE ACROSS TAIWAN STRAITS),简称海贸会(英译简称AETATS)。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经贸界有代表性的、从事和热心于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研究机构、相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自愿结合的全国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海峡两岸经贸问题,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直接通商、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为宗旨。第四条 本会受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于北京市。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与台湾有关民间机构、工商团体建立关系,通过洽谈会、研讨会、专业性、技术性对口磋商等各种方式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包括贸易、双向投资、劳务合作等);(二)与台湾相应的民间机构、工商团体就通商、投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解决直接通商的相关技术问题,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与台湾相应的民间机构、工商团体研究、磋商两岸经贸交流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四)协助处理两岸贸易、投资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纠纷,维护两岸工商企业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五)研究两岸直接通商将衍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六)为从事两岸经贸交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七)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授意的其他工作以及企业等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单位会员系指从事对台工作、对台经济活动和经贸研究及交流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两岸经贸关系研究的学术单位等。个人会员系指在海峡两岸经贸关系方面从事研究、管理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等。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二)从事对台工作、对台经济活动、对台经贸研究和交流与合作业务;(三)在对台经贸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工作便利条件。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成为个人会员需经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二)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三)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三)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情况紧急,可由会长办公会代理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任何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业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于2004年1月6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理事会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08年6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两岸关系发展呈现良好势头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总结了海协会近年工作、进行了理事换届、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规划了未来任务。会议开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亲切会见了全体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贾庆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海协会以往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肯定,对即将产生的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热情勉励。贾庆林指出,通过协商谈判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2008年3月下旬以来,台湾局势发生积极变化,“台独”势力及其分裂活动遭到沉重打击,两岸关系发展面临多年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两岸同胞比以往更热切地期盼两岸关系改善与发展。恢复两岸协商谈判并取得实际成果,是当前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海协会新一届理事会承担着新形势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坚持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与海基会进行商谈,秉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循序渐进,务实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推动两岸协商谈判不断取得进展,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贾庆林希望海协会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对台工作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遵循建会宗旨,认真履行职能,在中央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同心协力,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国务委员戴秉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戴秉国指出,这次会议对于尽快恢复海协会与海基会的交往与商谈、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戴秉国说,我们应当紧紧抓住两岸关系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两岸协商谈判的进展,历来是两岸关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海协会与海基会均已表示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联系往来和协商谈判。希望海协会与海基会复谈后,优先协商解决两岸同胞期待已久的两岸周末包机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问题,争取尽快签署协议,尽早实施,以满足两岸同胞的迫切愿望。戴秉国还表示,在今后的两岸协商谈判中,双方要维护“九二共识”这一两岸协商谈判的政治基础,搁置一时不易解决的问题,先解决可以解决的问题,以利推动两岸关系取得实际进展,最终在两岸关系发展的过程中创造条件,寻求解决两岸关系中历史遗留问题和可能遇到的新问题的办法,还要努力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势头。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理事会议

8. 两岸关系协会是什么组织?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两岸同胞的瞩目和期待中,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诞生,宗旨是“促进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和平统一”.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推动两岸对话与谈判,是海协受权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海协与台湾的海基会举行经济性、事务性商谈十七次,开展不同层级的对话六次.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界定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的特殊事务,为促进两岸谈判进程奠定了政治基础.
 
 一九九三年四月,海协会长汪道涵与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实现了两岸高层人士四十多年来的首次会晤,迈出了两岸关系发展中历史性的重要一
步.汪辜会谈签署的协议,在海峡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和事务性商谈等方面都取得重要成果,为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创造了积极的气氛.
 
 一九九五年夏天至次年三月,大陆的反分裂、反“台独”斗争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效后,双方进行政治谈判、共同承担维护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义务,成为稳定与
发展两岸关系的不可回避的内容.为突破两岸政治关系僵局,满足台湾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改善与发展两岸关系的愿望,海协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中央
台办的授权,积极推动两岸政治对话,为及早实现两岸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创造条件.
  一九九八年十月,海协邀请辜振甫率团参访上海、北京,与汪
道涵举行第二次会晤.汪辜会晤达成四项共识,双方决定进行包括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内容的对话,由两会负责人具体协商作出安排;汪道涵于适当时候访问台湾.
这次对话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标志着两岸谈判进程从以事务性商谈为主向广泛对话、包括政治对话的方向发展.
  一九九九年汪道涵即将访台前,台湾当局抛出“两国论”,毁坏了两会商谈与对话的政治基础,导致两会接触与对话再度被迫停止.
 
 十年中,海协与海基会等台湾相关民间团体建立日常联系,以相互委托的方式认真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双方函电往来七千多封,协商处理了上千件涉
及两岸同胞权益的事项.海协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各类涉台突发事件七百余件,建立和完善了处理涉台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十年来,海协积极开
展与台湾各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受权民间团体的优势,广交朋友,同台湾政界、工商界、学术界、新闻界、地方人士、中小学教师、青年
学生、少数民族代表、基层民众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社团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接待来访台胞和海外侨胞超过三万人次.
  去年七月份以来,海协根据授权,
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主要党派就两岸关系的重大问题开展了多轮交流与对话,在认同一个中国、以一九九二年两会共识为基础重开两会商谈
与对话、积极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尽快实现两岸直接“三通”等方面达成共识,对于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改善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同胞权益发挥了积极作
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