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024-05-16 11:54

1.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编辑本段债obligation定义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 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规定债的关系的立法,在各国也分别称为债法、债权法、债务法或债权债务法。   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   债根据各种法律事实而发生。西方许多国家将债的发生根据分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4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债的产生根据可分为4类:行政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债的关系从它发生的时候起,就具有拘束力,在法律上就有强制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完成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如交付物、给付金钱、提供劳务或不进行竞争等)称为债的履行。债务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的目的就达到了,债的关系也就消灭了。因此,债的履行是债的最正常的消灭方式。债的履行须遵循亲自履行、同时履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原则。   债的不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实施债的内容所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又称债的不给付。在中国,不履行债是不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表现,债务人要负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应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不履行债的民事制裁方法是:追索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债务人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天灾、战祸,可以免除责任,但须负举证责任;对迟延履行后所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债的转移即不变更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包括: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全面转移。   债的消灭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和经济生活实践,引起债的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有:债的履行 、债的抵消、行政命令、双方协议、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等。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47368.htm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 何谓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与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却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因而,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负有义务的特定人主张其权利,债务人也只须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尽其义务。因之,债权被称为相对权。
  2.债与所有权的内容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人能直接行使其权利,即能直接占有、使用并处分其所有物,而无须通过他人为一定行为。因此,所有权是支配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只能通过特定的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因此,债权是请求权。
  3.债与所有权的客体亦有不同。所有权只能以物为客体,因此所有权的客体是单一的。但是,债的客体并不是单一的。债的客体可能是物,也可能是行为,还可能是智力成果。当然,关于什么是债的客体以及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是否为同一概念,尚有不同的看法。
  4.债权与所有权的设定也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其权利主体不仅享有对物的直接支配权,而且享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不允许在同一物之上同时并存两个所有权。债权则不然,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先后或同时设定数个债权,它们都具有债的效力

3.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4.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债的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摘要】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提问】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债的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回答】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6. 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法的概念   债法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债法之分。
二、债法的特征:
   1、债法是财产法。   
2、债法是关于财产交换关系的法。   
3、债法具有任意性。   
4、债法具有统一性。
三、债法的地位: 债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债法,财产便无法流通,社会财富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处于无序状态,经济关系和生产力便会停滞不前。

7. 债的特征是什么?跟债的法律特征有区别吗?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称为债务;负有债务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特征
  (1)债的主体特征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体意味着: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债权为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权利;
  债权的设立有任意性。因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
  债权的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优劣之分。
  (3)债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而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 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 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以达其目的,而无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律关系的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设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物权、知识产权。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而债的关系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债的特征是什么?跟债的法律特征有区别吗?

8. 债的特征是什么?跟债的法律特征有区别吗?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有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称为债务;负有债务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特征
  (1)债的主体特征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体意味着: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体的权利义务。
  债权为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权利;
  债权的设立有任意性。因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
  债权的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优劣之分。
  (3)债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给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①给付的行为必须合法:
  ②给付具有可能性,在客观上是能够实现的;
  ③确定,给付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定的,至少在债履行时能够确定。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而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
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
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以达其目的,而无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律关系的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设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物权、知识产权。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而债的关系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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