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哪

2024-05-04 19:03

1. 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哪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哪

2. 填写海关的个人报关单商品发票问题

海关要你提供购物发票还是报关报形式发票?
如果要购物发票这个你要找下当时买这个货物的人看有没有;
如果是报关的形式发票这个比较简单,基本任何一家做报关的都有样板,也可以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找得到;或者私信给我,发样板给你;

3. 关于境外旅游购物超过5000元带回国交税的问题

5000元税点是说国外带回来的需要增税的所有物品合计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免征税,如果超过5000元的,就需要纳税。举例来说,你买了两个包,一个价格是6500元(价格是按照国内价格来计算,不是按照你购买时候的免税价格计算),还有一个是3000元。那么6500元价格的包按照6500元来纳税。而不是3000+6500-5000等于4500,不是按照4500元来纳税。如果你买了一个12000万的包,那么由于超过了5000元免纳税规定,你需要按照12000元来纳税。纳税物品是不能分割的,意思是你不能12000-5000等于7000,不能按照超过的7000元来纳税。
至于说海关如何知道你是国内购买的还是境外购买的。你在出境前留意有一个申报项目,如果你带了一个10万的包出国,你可以提前在出境前申报,回来就不会需要对于这个包征税。
对于境外携带物品征税,其实主要是对于那种海外携带大量进口奢侈品回来的旅客的。对于普通旅客,你买上几件东西,就算超过标准也不会有丝毫问题。我每次回来都会买上几样给家人的礼物,从来没有出过需要纳税的问题。
当然,就算是带个家人或者自用,比如你买上三只名牌表,3个包包,大批化妆品回来。还是有可能被要求纳税。

关于境外旅游购物超过5000元带回国交税的问题

4. 去国外旅游购物,什么东西可以直接带回来

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第六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是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物品、数量内,海关按规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一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进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予带出。
第七条 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国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5. 旅游购物商品的申报注意事项和要求?

外国人在广州批发市场采购的散杂货出口是用旅游购物商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相关政策已取消,从2017年8月1日起,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全称“用于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简称“旅游购物商品”。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旅游购物商品的申报注意事项和要求?

6. 报关单上对外投资

填写在贸易方式里面,税和贸易方式没有关系,和商品有关系。
关于
代码表

代码 简称 全称
110 


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139 旅游购物商品 用于
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00 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
料件
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243 加工专用油 加工专用油
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
货物
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320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345 来料成品减免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

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
成品
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

成品转内销货物
445 保区来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
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500 减免设备结转 用于监管年限内
设备的结转
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
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545 保区来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
货物
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

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10 对台贸易 对台直接贸易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00 保税间货物 保税区间及
间货物的转关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货物 
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为履行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货物
3339 其他进口免费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
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3910 有权军事装备 直接军事装备 (有经营权 )
3939 无权军事装备 直接军事装备 (无经营权 )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239 驻外机构购进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4500 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61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5000 料件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015 区内加工货物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5033 区内仓储货物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200 区内边角调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00 设备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35 境外设备进区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5361 区内设备退运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9639 海关处理货物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走私违规货物
9700 后续补税 无原始
的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9900 其他 其他

7. 出国旅游购物怎么过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单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居民和非居民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中规定的20种商品是: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出国旅游购物怎么过海关

8. 关于电子口岸报关单查不到的问题

在出口退税-数据查询或者数据报送中查询一下,8.1号改革了  跟之前不是很一样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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