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个人的2在社保卡上,单位交的6在哪儿

2024-05-18 02:28

1.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个人的2在社保卡上,单位交的6在哪儿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养老保险所缴8%划入个人账户,其余划入社会统筹;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2)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二)基本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三)生育保险(1)缴费基数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2)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二、办理参保流程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3、社保卡制作、领取: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三、代办须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重要提示: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制卡、取卡:87706651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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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个人的2在社保卡上,单位交的6在哪儿

2. 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每年是多少?个人账户和统筹资金是如何分配?比例是多少

按你工资计算缴费基数,比如月入8000,缴费基数就是8000,但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也不高于300%。然后根据基数乘以当地个人医保缴费比例,这个数额就是医保每月医保进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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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打到卡里,比例是多少,全部吗

医保大病保险个人和单位部分各交多少:这个险种一般都是医保中心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一般不会有文件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比例或金额,主要还是看单位,效益好的单位全部缴纳,职工个人不必缴纳;也有的单位不拿,全由职工自己拿。一、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二、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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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打到卡里,比例是多少,全部吗

4.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5. 请问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部分的缴费是按多少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

社保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如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扩展资料:
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范围:
(一)药准字类药品;
(二)中药饮片;
(三)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四)卫消字类用品;
(五)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用器械(包括管械准字、器监准字、医械准字);
(六)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请问个人社保医疗保险部分的缴费是按多少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

6.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当期的过渡金中,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比例为:(一)35周岁以下为1%;(二)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 (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四)退休人员为5.1%。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在职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拓展资料: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二、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7.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期限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 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6)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有多少进入个人账户?附计算公式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有多少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算公式 接下来跟我一起来看看 最 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一、人个账户的额度怎么算?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每年或者每月按时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但是具体如何划拨不是很清楚。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用人单位出现参保人员辞退、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向地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二、个人账户计算公式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全年额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或者每月按时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
   
      在职职工划拨标准为:35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35—50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4%;50岁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2%。例如:一职工35岁以下,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00元,缴费比例10%,年医疗保险缴费总额3600元,其划入个账比例为36%,资金1296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账。例如:一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为18000元,其划入医保个账比例为8%,资金1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