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社会保障的案例么

2024-05-14 20:17

1. 有谁知道社会保障的案例么

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2、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案例】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天,并且表示在产假期间,工资将按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业完全是依法办事。汤某知道自己的一个女友生育时休了90天产假,并且全额领到了工资,于是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定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产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3、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吗? 【案例】李某199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A公司以已为李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李某的工资,要求李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6月中旬,A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李某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与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责令公司补发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裁决A公司补发李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4、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法定义务 【案例】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5、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案例】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了责令其补缴应缴而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6、养老金应由谁缴?【案例】陈爱民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陈爱民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陈爱民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陈爱民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陈爱民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陈爱民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陈爱民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陈爱民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爱民的请求。陈爱民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陈爱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7、[案例]李某是某私营运输企业经理,赵某是其聘用的司机。1998年 9月,李某的朋友张某请李为其运输一批货物,李便指派由赵完成,要求越快越好,时间可以由赵某看着办。为了尽快完成李某指派的任务,赵某牺牲“十·一”放假休息时间,加紧运输。10月1日晚九点多,在运输途中,由于路况不好和连日劳累,不幸撞车,造成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指派专人到医院照顾赵某,主动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和赵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工资,还特别赠送赵某家5000元作慰问。赵某一家对此表示感激,但由于伤势过重,出院后赵某落下了重度残疾,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去年6月,赵某找到李某,要求为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被李某拒绝,二人发生纠纷,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解决。李某提出,赵某不能算作工伤,理由有三:第一,赵某负伤时从事的工作,虽是受自己指派,但并不属于企业正常业务范围。第二,赵某负伤时间在节假日,而且是晚上,根本不在工作时间内。第三,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赵某已经远远超过工伤申请时效,无权再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应再受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查,很快作出认定:司机赵某的负伤为工伤,应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8、生育保险缴费需按政府规定执行【案例】某合资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要求按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企业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该企业职工认为,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部门与企业就这一问题进行协商。9、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案例】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10、社保缴费基数有“猫腻”【案例】某单位职工李某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工资条上扣的养老保险费却只有几十元钱。李某心想,单位代扣我的养老保险费少,是不是表明单位给我交的那部分也少了呢?是不是我退休以后拿的养老保险金也会少了呢?李某的担心很有道理。其实,别看用人单位表面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是不是没把职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少报、瞒报了工资总额呢?11、[案例]  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其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有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于是,这5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便他们也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市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裁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企业不应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判决企业应当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即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老人“失踪”退休金如何发?【案例】刘景秋原系某通风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的工人,患有轻度精神分裂证,1996年6月退休,退休月工资为462元人民币。刘景秋老伴赵彩霞原系农村居民,1980年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与刘老汉共同生活,一直在家操持家务。老汉退休后,老俩口主要依靠设备厂所发的退休金维持生计。刘老汉夫妇婚后生育一女,女儿长大后在外地成家生活。1997年6月9日,刘老汉得知居住上海的女儿生病住院,遂乘车前去看望,从此,下落不明。1998年4月20日,鉴于退休工人多、负担重,而企业效益不好及刘景秋老人失踪达7个月之久等原因 ,设备厂遂停发了刘景秋老汉的退休金。停发退休金后,赵彩霞老人当即找到设备厂,请求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但未得到解决。因女儿生活困难,在多方努力均无结果的情况下,赵彩霞老人于同年8月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设备厂继续发放刘景秋老汉的退休工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立即组成仲裁庭,在核实了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主持申诉人与被诉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设备厂每月发给赵彩霞老人生活困难补助费200元人民币,直至2001年7月止;刘景秋老人重新出现,设备厂恢复其退休工资的发放。至此,因老人“失踪”而导致的养老金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13、[案例]张某是一家建筑公司工人,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8月,张某在一次施工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张某属于工伤,并被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伤残。对此,张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无异议。后来,张某主动提出一次性结算伤残抚恤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研究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应按月发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因工伤导致工资降低的伤残补助金以及按伤残等级应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进行了折算,一次性发给了张某20年的伤残抚恤金,并终止了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事后,张某所在单位带着张某工伤有关的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支付单位已经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对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部分满足了张某在所在单位的要求,即支付了应一次性发给张某的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而张某所在单位认为,我们参加了工伤保险,我们支付给张某的伤残抚恤金属于先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如数返还给企业。张某所在单位就此事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持了经办机构的做法。

有谁知道社会保障的案例么

2. 社会保障概论思考题

社会保障概论思考题社会保障概论各章思考题开通VIP,免费享6亿+内容开通VIP@YangQ小妞社会保障概论各章思考题第一章思考题:◆ 什么是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社会中的表现◆ 阅读案例2 ( P17-18),比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什么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社会保障各部分中的区别;第二章思考题:◆ 世界各国的社保模式的效果如何?◆ 它们存在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 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包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些不同的模式之间,它们的改革目标、困难和动力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革的趋势有什么差异性?◆ 阅读案例3 (P50-51),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评价第三章思考题:◆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你有什么建议◆   案例2 (P72-74),如何让中国的社会保障“更公平”第四章思考题:◆ 观看视频“关注社保基金”,结合案例1,思考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选择有哪些影响?◆ 社会保障费OR社会保障税◆ 案例2 (P99-100),反映的养老保险中的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第五章思考题:◆ 看故事“天价征子记”,从养老服务、养老观念两方面反思故事中的问题◆ 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案例3 (P133-135),养老金双轨制。(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为什么会有养老金双轨制,是否合理,现在的改革养老金并轨)第六章思考题:◆ 医疗保险系统的主体与养老保险主体的异同。◆ 中国医疗费用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 案例1 (P161-162),案例2 (P162-163),宿迁医改,神木医改能带给我们什么启示?第七章和第八章思考题:◆ 有没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 如果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应该如何来操作?◆ 案例1 (P207-209),思考,张海超在维权过程中碰到了哪些障碍?第九章和第十章思考题:◆ 案例2 (P233-234),思考我国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难题;◆ 案例2 (P254-256),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继续阅读本文档用APP免费查看送VIP开通VIP,尽享千万文档本文价值¥7.74赠百度阅读VIP精品【摘要】
社会保障概论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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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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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各章思考题

第一章思考题:

◆ 什么是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社会中的表现

◆ 阅读案例2 ( P17-18),比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 什么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社会保障各部分中的区别;

第二章思考题:

◆ 世界各国的社保模式的效果如何?

◆ 它们存在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

◆ 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包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些不同的模式之间,它们的改革目标、困难和动力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革的趋势有什么差异性?

◆ 阅读案例3 (P50-51),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评价

第三章思考题: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你有什么建议

◆   案例2 (P72-74),如何让中国的社会保障“更公平”

第四章思考题:

◆ 观看视频“关注社保基金”,结合案例1,思考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选择有哪些影响?

◆ 社会保障费OR社会保障税

◆ 案例2 (P99-100),反映的养老保险中的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第五章思考题:

◆ 看故事“天价征子记”,从养老服务、养老观念两方面反思故事中的问题

◆ 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 案例3 (P133-135),养老金双轨制。(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为什么会有养老金双轨制,是否合理,现在的改革养老金并轨)

第六章思考题:

◆ 医疗保险系统的主体与养老保险主体的异同。

◆ 中国医疗费用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

◆ 案例1 (P161-162),案例2 (P162-163),宿迁医改,神木医改能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第七章和第八章思考题:

◆ 有没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

◆ 如果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应该如何来操作?

◆ 案例1 (P207-209),思考,张海超在维权过程中碰到了哪些障碍?

第九章和第十章思考题:

◆ 案例2 (P233-234),思考我国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难题;

◆ 案例2 (P254-256),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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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答;景某部分请求能得到法律支持;一、因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景某提供了有偿劳动,用人 单位并对景某实施了管理,双方履行了劳动内容,仲裁院会按照双方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承担权利和义务。2010年1月至3月工资应得到支持。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得不到支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属无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应签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属劳动报酬范畴,属惩罚性“工资”,劳动者应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景应在2009年10月1日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最晚在2010年9月31日前主张双倍工资(注:2009年10月后每晚一个月主张,双倍工资少一个月)。所有景某主张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期限,得不得支持。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4. 案例分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

一、第一个问题:
1、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单位应支付小赵工伤待遇,理由是:小赵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工,也是职工之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涵盖范围。
二、第二个问题: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 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2、《劳动合同法》规定,孕期的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比如案例中的小王,如果她的旷工时间已达到上面第1点条件,那么小王的过错性解除合同的条件就成立了,企业仍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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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9年自考真题:简述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4月自考《 劳动法 》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起来试试吧!
    解析  
   简述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险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收取和交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必备要件,包括三个方面:①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其他社会保险的服务主体、管理人和监督人等;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和给付等服务行为;③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在各项社会保险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P226)

7. 社会保险的案例三道题,不会做求大神给答案…

一、1.应当支付 ;2.应当赔偿。
二、1.不能,缴费不足1年;2.合法,不适应岗位需要
三、应当,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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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案例四:社会保险 案例引导

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只是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保是必须要买的,整个社会都在普及的,是趋势。
公司个个人签订的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也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对于社会保险是否缴费以及缴费的金额和比例,企业与劳动者都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来规避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公司应该为刘先生补交社保。企业如果与劳动者有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劳动者离开企业时仍然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而企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将相应的补贴发给劳动者,劳动者的请求往往会得到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的支持。这样一来,企业就相当于支付了两笔费用,得不偿失。“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上应该格外谨慎,要按规定依法为所有劳动者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最后两个问题我不太会,只能答这么多。抱歉抱歉。希望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