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首富的离婚案是怎么判决的?

2024-05-04 00:49

1. 世界首富的离婚案是怎么判决的?


世界首富的离婚案是怎么判决的?

2. 高达30多万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有30万元,应当按照规定平均分配,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当少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离婚被分70亿是怎么回事?

公司一朝上市,立刻造富一批高管。而高管们的一举一动有时候就成了影响个股和股民的重要事件,比如离婚。
有的高管因为离婚伤及上市公司,也有高管为了能够顺利减持套现“假离婚”。无论怎样,受伤的总是股民。
日前,赢时胜的公司董事鄢建兵和妻子协议离婚并分割财产,导致公司股权有所变动,也引起一众股民和吃瓜群众的围观。
上市公司高管“离婚”是减持的套路?
先来看看公告吧:



简单来概括,赢时胜董事鄢建兵和妻子黄熠离婚,因财产分割,将2783万股分割给女方。离婚后,鄢建兵持有公司股份32,336,150股,占总股本的4.35%。即原本持有赢时胜8.1%股份的鄢建兵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的变动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质)论(疑),大家感受一下:



今年股市行情走弱,不少个股经历了大幅回调。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上市公司不断清仓式减持。
为了限制和规范减持,监管机构出台了减持新规:对于大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减持新规要求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时,减持需要提前15天披露。
也就是说,如果有上市公司高管通过离婚等手段,双方的股份均在5%以下的话,就能避开监管,也可以可以灵活减持,甚至随意减持,减持方式、时间等有更多选择,获利空间也会增加。
去年1月28日,创业板上市公司电科院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胡醇,因与其妻子王萍离婚,将持有的3200万股公司股票无偿划转给王萍。其中,被转让的3200万股约占电科院总股本的4.44%,而胡醇持股比例从13.33%直降为8.8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彼时,1月除新的减持禁令颁布,重要股东减持被要求三个月内不得超过1%。
据报道,公告发出后,随即就有投资者认为,此举股权转让或有变相减持的嫌疑。该公告发布后三个交易日内,电科院的跌幅达22%。
70亿!上市公司高管分手费有多高?
2011年5月,蓝色光标发布公告称,董事孙陶然与前妻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股份。其中,孙陶然获得60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03%;胡凌华获得551万股,占股份总额4.59%。
按照当日蓝色光标收盘价30.29元计算,胡凌华获得的1.67亿元财产刷新了当时最贵离婚的记录。
2012年,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袁金华的前妻王海燕,便是凭借离婚后获得的三一重工股份,以22亿元的身价,一度成为“新财富500富人榜”中的上榜女富豪。
2015年5月,豪迈科技股东冯民堂与前妻刘霞离婚,冯民堂将其所持5379.75万股分割给刘霞。以交割时期豪迈科技股价计算,刘霞获得的5379.75万股市值达到14.13亿元。
2016年1月,电科院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胡醇,与妻子王萍离婚,胡醇付出了3.68亿元的分手费。
2016年9月,昆仑万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亚辉与妻子李琼协议离婚。
周亚辉将其直接持有的昆仑万维2.07亿股股份分割过户至李琼名下,周亚辉将其持有的盈瑞世纪的实缴资本94.64万元分割过户至李琼名下,盈瑞世纪间接持有昆仑万维2亿股股份,李琼通过分割盈瑞世纪的实缴资本间接获得昆仑万维的7054万股股份,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李琼所有。
合并计算,此次离婚,李琼从周亚辉手中拿走2.78亿股昆仑万维的股份,以昆仑万维目前26元左右的价格计算,这部分股权价值超70亿元。
70亿元的分手费,创下A股之最,这才是中国好前夫!



有分析认为,目前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年龄段集中于35岁到50岁,属于离婚高发年龄段。其中,家族控股的超过三分之一,很容易出现婚变危机。
也有分析认为,因为曾让上市公司高管心惊胆战的“土豆条款”!
2010年左右,土豆网冲击纳斯达克。但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杨蕾半路杀出,要求分割土豆网38%的股权,土豆网95%的股权被杨蕾申请冻结。杨蕾的一纸诉状成为了当时最大的黑天鹅事件,王微以700万美元作为补偿,与杨蕾协议离婚。
但最终因为离婚事件,土豆网错过了最好的上市时机,重启IPO时却遭遇美国资本市场冰河期,上市首日股价下跌12%。后不到一年时间,土豆网被缠斗多年的优酷并购。
对此,业内有分析认为,“土豆条款”可以解释上市公高管如此频繁地离婚,因为王微离婚而导致土豆网上市失利催生出的条款是指风投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对上市高管来说,想说分手也许要等到上市之后。
股民防不胜防的坑!高管离婚伤及上市公司
也许对上市公司高管老说,资本和婚姻的关系从未如此紧密。从资本角度来说,每个高管的离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离婚会影响到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管的控制权,甚至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2013年,神州泰岳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王宁在经历离婚大战前,其持有神州泰岳约845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3.78%,与公司总经理李力并列第一大股东。
离婚分割股票过户后,王宁和前妻安梅各持有神州泰岳422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9%,并列第三大股东。而董事奇强以7.22%持股跃升至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危机处理不当,或许会影响到资本市场,进一步影响到投资的利益。
2011年11月,硅宝科技发布公告称,股东王有治与妻子杨丽玫女士协议离婚。
按照协议,王有治将此前持有的硅宝科技股票1881万股平均分割。受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硅宝科技的股价一路下跌。截至当日收盘,硅宝科技收于11.04元,较当日离婚公告发布时跌了5.56元,跌幅达到了32.40%。
三特索道则可能是因交易方高管离婚而最受伤的企业之一。
2015年6月,三特索道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向蓝森环保等多家企业和自然人购买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但在三个月后的9月,蓝森环保的控股股东王群力与妻子陈林因私人原因协商财产分割,其中涉及蓝森环保股东权益的分割。
为了顺利重组,三特索道为王群力两口子操碎了心,多次奔走在双方之间充当和事佬,“多次直接及间接沟通”。最终,陈林表示按照原定方案继续推进交易,但是三个月后,事情再次生变。
疲于奔波于交易方高管的婚姻纠纷,三特索道于2016年3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在去年6月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因交易方之一的蓝森环保实际控制人与其妻的财产分割诉讼而生变。
根据该实控人之妻的诉讼请求,其要求判此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无效。
默多克等国外大鳄如何处理离婚与资本的关系?
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成为影响资本市场的重要关系之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根据美国资本市场的玩法,甚至一些“浪漫关系”、“紧密关系”、“暧昧关系”都被视作风险关系,往往一有失度,便会招致天价罚单。
而随着婚姻越来越脆弱,不少上市公司高管出于企业发展的考虑,避免出现“一地鸡毛”的尴尬局面而主动选择避险。
1999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支付给对方17亿美元的天价分手费。为避免重蹈覆辙,默多克将80亿美元财产放进了信托基金,每名子女均享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
2012年,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时,默多克财产并未被大幅切割。邓文迪仅获得两套房产,两个女儿获得870万美元基金的受益权。
据悉,所谓家族信托就是将资产的所有人与受益人进行分离。
一旦购买,这笔钱将独立存在,不属于任何人的私人财产,无论是离婚还是分家产,这笔钱都不会进行划分,只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设置资产的受益人。
实际上,家族信托成为不少上市公司高管的避险选择。
2012年8月,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蔡奎结束了多年的婚姻,两人原本共同持有龙湖地产逾70%股权。而实际在公司上市前,两人已处于分居状态。
但可能考虑到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直到公司上市的股票解禁期过了以后,双方才正式离婚,并将股票分别转至各自的信托公司名下,且签署了投票权委托的协议。
目前,家族信托基金代为持股在香港大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香港的富豪或名人,如李嘉诚家族的长江实业、李兆基的恒基地产、郭氏家族的新鸿基地产等均于多年前成立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并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市有风险啊,看不懂就不要下手,随时都会有风险出现!

离婚被分70亿是怎么回事?

4. 今年离婚案判决结果如何

离婚的判决结果是准许离婚或者是不准许离婚。但是不管是怎么样来做出判决,都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准许双方离婚。
一、离婚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离婚的判决结果是准许离婚或者是不准许离婚。离婚判决书如果有履行内容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3、判决书原件。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二、离婚之后不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这是因为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已经生效对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附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可以以判决书为据,办理户口分立等事宜,并可以用此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在当代的中国,如果因为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无非就是两种第1种是判决准许离婚,另外一种是判决不准许离婚,在此种情况之下当事实应当积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法院就会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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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离婚判决结果?

离婚判决判决书,结果离婚判决书公布以后,你们接受吗?不接受可以上诉

离婚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