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对策

2024-05-07 03:21

1. 建筑企业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对策

一、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
l、市场的因素。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是卖方市场。建安企业为了能够争到活路,承揽到工程,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平等的压价、垫资、延期付款条约,迫使施工企业只图有活干,不图有钱赚。大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长期拖欠工程款。
2、涉农建设经济脆弱的因素。多年来,一些建设单位互相攀比,在基建工程项目上,不是量力而行,而是借钱欠款建房,采用所谓拿来主义搞超前消费。尤其是前几年各地普遍存在教育普九达标集资建校情况,据调查,我市一些学校为验收达标纷纷建校舍,仅此一项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项高达2500万元,而学校建校款来源主要靠农民集资及教育费附加,这几年农业减产,农民减收,无钱交款,而学校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工程款项被长期拖欠。
3、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超计划、超规模建设项目以及挪用工程资金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工程项目以压级降低取费,垫资施工作为条件,来确定甲、乙双方的承发包关系,把资金不足的矛盾转嫁给建筑企业。如我市一家三级建筑企业自1998年以来,先后承建了6项工程,这些建设单位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迟迟到不了位;或由于效益不景气,依法破产,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短短几年,工程欠款就达200多万元。
4、建筑企业本身管理存在问题。一些建筑企业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据调查,全市建筑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工程拖欠款仅占收回工程拖欠款的20%,另外,建筑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竞相压价、行业自律性差,特别由于自身管理不足,而造成的工程超期、质量纠纷等问题,也是形成不良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遏制不良债务的对策。
财务是企业的血液,如果血液不能流通,企业就会休克乃至死亡,因此,必须及时清收沉淀资金和不良债务,防止和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根据建安行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防范机制。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论是通过招标取得的工程项目,还是议标、联合开发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资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风险。一是签定完善的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内容规范、合法,操作性强;二是严格按照建设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防止付款滞后;三是工程竣工后,对下欠的工程款依法设立资产留置,不付清欠款,留置的资产不交付使用;四是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2、建立风险机制。建筑企业要认真总结过去不良债务产生的因素,分析因果关系,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要从建立和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入手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为着眼点。实行一个工程项目推荐一个承包人,一个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签订一份风险金抵押经营承包合同。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到帐结清,承包合同兑现清。否则,用风险或抵押物结算合同款。切实克服过去那种长期合同不兑现,只管耕耘、不管收获的弊端。
3、建立清欠机制。组织精干的清欠专班,采取四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清收外欠款。一是要抓紧、抓好、抓实清理、审计和清收内部不良债务,做到先易后难,限时清收。二是加大领导协调清收力度,采取包人包片,责任挂勾,分期付款,限时结帐。三是对其它外单位不良债务进行分类排队,采取先礼后兵的方法予以清收,直至依法强制执行。

建筑企业不良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对策

2. 建筑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中标已在所难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管资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这都将导致资金不到位、周转困难,甚至工程完工后也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场的大环境如此,是难以改变的,要想在这一领域生存,只能适应它,因此“垫资项目”及“钓鱼项目”也就产生了。如要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与工程进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后,使工程欠款能及时收回;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挽回损失。但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清收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也是很有必要的。力求避免个别人员利用企业清收积年债权有奖励的空档,将本年度可以收回的债权故意拖到下一年度收回,以获取单位奖励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款的不到位,还可能引起一些连锁反应,比如:企业无法按相应的分包合同偿付应付款项时,分包方就有可能一纸诉状将企业起诉到法院,企业如不能在限定期限内还款,欠款就将被强制划拨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企业忙于应诉协调等工作,既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损害企业形象,甚至还为此造成工程亏损。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些单位领导为往自己脸上贴金,将清收回的债权不是用来偿还到期债务,而是用来完成各种上交款,债权人得知后,迎来的仍是一场官司,此种欠债不还、自毁信誉的企业,哪家单位还敢与之合作呢!因此,强化企业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企业一项战略性的任务。企业管理者及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不成熟,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形势下,提高警惕、积极催收债权、及时偿还债务、避免经济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听到某些领导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债权,多少债务,相抵后还余多少债权,绝对没问题的话。然而债权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坏账却难以估计。对此,企业就应积极寻求法律这一最佳途径解决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且三者债权债务都已确认,在有效期限内,经乙、丙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可发函于甲公司将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请协助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偿付债务,从而抵销甲对乙的债务。这样,乙公司通过转让给丙在甲方的债权,由甲公司代为履行偿付义务,既减轻了自身债务压力,又避免了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可能。以上只是对企业债权债务管理操作上的几点思考。造成一系列债权债务问题的原因源于外部环境影响和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不力等多方面。有效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大幅度提高应收账款的绩效水平,从企业内部来讲,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树立起全员负责的观念。观念决定结果,从管理者到业务人员必须形成“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当年结清”的思想,切莫“上级压下级、下级推上级、管理者推业务人员”相互推诿。二是强化法制观念。要让全员学法懂法,并依法行事,自觉地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是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方法,内部的管理规章一定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和健全,以规范业务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及时收回债权,偿还债务,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对于资金流动方面需求量是比较大的,所以就很容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在处理这方面事情的时候,我们一定需要用到相关的证据,最好到法院进行处理。

3. 常见的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中标已在所难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管资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这都将导致资金不到位、周转困难,甚至工程完工后也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场的大环境如此,是难以改变的,要想在这一领域生存,只能适应它,因此垫资项目及钓鱼项目也就产生了。如要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与工程进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后,使工程欠款能及时收回;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挽回损失。但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清收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也是很有必要的。力求避免个别人员利用企业清收积年有奖励的空档,将本年度可以收回的债权故意拖到下一年度收回,以获取单位奖励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款的不到位,还可能引起一些连锁反应,比如:企业无法按相应的分包合同偿付应付款项时,分包方就有可能一纸诉状将企业起诉到法院,企业如不能在限定期限内还款,欠款就将被强制划拨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企业忙于应诉协调等工作,既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损害企业形象,甚至还为此造成工程亏损。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些单位领导为往自己脸上贴金,将清收回的债权不是用来偿还到期,而是用来完成各种上交款,债权人得知后,迎来的仍是一场官司,此种欠债不还、自毁信誉的企业,哪家单位还敢与之合作呢!因此,强化企业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企业一项战略性的任务。企业管理者及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不成熟,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形势下,提高警惕、积极催收债权、及时偿还债务、避免经济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经常听到某些领导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债权,多少债务,相抵后还余多少债权,绝对没问题的话。然而债权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坏账却难以估计。对此,企业就应积极寻求法律这一最佳途径解决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且三者债权债务都已确认,在有效期限内,经乙、丙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可发函于甲公司将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请协助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偿付债务,从而抵销甲对乙的债务。这样,乙公司通过转让给丙在甲方的债权,由甲公司代为履行偿付义务,既减轻了自身债务压力,又避免了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可能。

常见的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

4. 企业债券的主要问题

企业债券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企业债券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是:逾期无法兑付、超规模发行地方企业债券仍然普遍存在。造成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项目选择不当,建设周期长,管理不善,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其次,部分通过发债筹集的资金被挪用。再次,企业债券的担保形同虚设,担保人自身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切实负起担保责任。第四,发债企业和投资人对企业债券的认识不够,风险意识淡薄。由于评级制度不完善,发债企业信息没有全面、准确公开,投资人对企业资信了解极少,以为企业债券是政府批准发行的,就视同于国债,觉得没有风险;而发债企业又缺乏偿债意识,把发行企业债券视同向银行贷款甚至财政拨款。第五,地方政府的干预也是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

5. 建筑企业债权债务

常见的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当前,建筑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中标已在所难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管资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这都将导致资金不到位、周转困难,甚至工程完工后也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场的大环境如此,是难以改变的,要想在这一领域生存,只能适应它,因此垫资项目及钓鱼项目也就产生了。如要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与工程进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后,使工程欠款能及时收回;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挽回损失。但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清收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也是很有必要的。力求避免个别人员利用企业清收积年有奖励的空档,将本年度可以收回的债权故意拖到下一年度收回,以获取单位奖励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款的不到位,还可能引起一些连锁反应,比如:企业无法按相应的分包合同偿付应付款项时,分包方就有可能一纸诉状将企业起诉到法院,企业如不能在限定期限内还款,欠款就将被强制划拨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企业忙于应诉协调等工作,既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损害企业形象,甚至还为此造成工程亏损。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些单位领导为往自己脸上贴金,将清收回的债权不是用来偿还到期,而是用来完成各种上交款,债权人得知后,迎来的仍是一场官司,此种欠债不还、自毁信誉的企业,哪家单位还敢与之合作呢!因此,强化企业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企业一项战略性的任务。企业管理者及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不成熟,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形势下,提高警惕、积极催收债权、及时偿还债务、避免经济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听到某些领导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债权,多少债务,相抵后还余多少债权,绝对没问题的话。然而债权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坏账却难以估计。对此,企业就应积极寻求法律这一最佳途径解决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且三者债权债务都已确认,在有效期限内,经乙、丙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可发函于甲公司将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请协助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偿付债务,从而抵销甲对乙的债务。这样,乙公司通过转让给丙在甲方的债权,由甲公司代为履行偿付义务,既减轻了自身债务压力,又避免了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可能。

建筑企业债权债务

6. 建筑市场不良债务的形成及对策

一、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
l、市场的因素。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是卖方市场。建安企业为了能够争到活路,承揽到工程,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平等的压价、垫资、延期付款条约,迫使施工企业只图有活干,不图有钱赚。大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长期拖欠工程款。
2、涉农建设经济脆弱的因素。
多年来,一些建设单位互相攀比,在基建工程项目上,不是量力而行,而是借钱欠款建房,采用所谓拿来主义搞超前消费。尤其是前几年各地普遍存在教育普九达标集资建校情况,据调查,我市一些学校为验收达标纷纷建校舍,仅此一项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项高达2500万元,而学校建校款来源主要靠农民集资及教育费附加,这几年农业减产,农民减收,无钱交款,而学校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工程款项被长期拖欠。
3、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三边工程屡禁不止。
超计划、超规模建设项目以及挪用工程资金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工程项目以压级降低取费,垫资施工作为条件,来确定甲、乙双方的承发包关系,把资金不足的矛盾转嫁给建筑企业。如我市一家三级建筑企业自1998年以来,先后承建了6项工程,这些建设单位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迟迟到不了位;或由于效益不景气,依法破产,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短短几年,工程欠款就达200多万元。
4、建筑企业本身管理存在问题。
一些建筑企业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据调查,全市建筑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工程拖欠款仅占收回工程拖欠款的20%,另外,建筑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竞相压价、行业自律性差,特别由于自身管理不足,而造成的工程超期、质量纠纷等问题,也是形成不良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遏制不良债务的对策。
财务是企业的血液,如果血液不能流通,企业就会休克乃至死亡,因此,必须及时清收沉淀资金和不良债务,防止和遏制不良债务的发生。根据建安行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防范机制。
建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建筑工程后,不论是通过招标取得的工程项目,还是议标、联合开发或其它形式取得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资金沉淀防范措施,遏制欠款风险。一是签定完善的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内容规范、合法,操作性强;二是严格按照建设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防止付款滞后;三是工程竣工后,对下欠的工程款依法设立资产留置,不付清欠款,留置的资产不交付使用;四是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单位不予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2、建立风险机制。
建筑企业要认真总结过去不良债务产生的因素,分析因果关系,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要从建立和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入手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为着眼点。实行一个工程项目推荐一个承包人,一个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签订一份风险金抵押经营承包合同。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做到帐结清,承包合同兑现清。否则,用风险或抵押物结算合同款。切实克服过去那种长期合同不兑现,只管耕耘、不管收获的弊端。
3、建立清欠机制。
组织精干的清欠专班,采取四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清收外欠款。一是要抓紧、抓好、抓实清理、审计和清收内部不良债务,做到先易后难,限时清收。二是加大领导协调清收力度,采取包人包片,责任挂勾,分期付款,限时结帐。三是对其它外单位不良债务进行分类排队,采取先礼后兵的方法予以清收,直至依法强制执行。
4、建立制约机制。

7. 有哪些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的措施

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对于债权,企业有权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对于债务,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公司转让后法人是否还有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不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新股东是否要对公司原债务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债务的承担造成影响,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哪些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