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2024-05-05 03:20

1.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一、不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
不可以。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指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2. 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定义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2、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
一、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
3、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4、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5、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差别
(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3)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二、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在哪些方面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成立和保持要件有所区别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联系
这三者都来源于担保物权这一概念。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三种形式,即本文所讲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有三处共同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在哪些方面

4.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亲亲~[心][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大红花][大红花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物权法中的三种权利,是物权法的基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有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质权与质权的区别:(1)质权的标的物不相同,一般来说质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2)性质不同,抵押权中的抵押人不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权,但质权不同,质权必须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权。【摘要】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提问】
亲亲~[心][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大红花][大红花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物权法中的三种权利,是物权法的基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有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质权与质权的区别:(1)质权的标的物不相同,一般来说质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2)性质不同,抵押权中的抵押人不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权,但质权不同,质权必须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权。【回答】
扩展: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其占有的特定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承担债务权利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价、销售价优先获得补偿。例如,假设A从银行借钱,并结清了他的产权证书到了银行,但房子还住在,没到银行。如果贷款没有偿还,银行有权出售房子,并使用收益来抵消贷款贷款。质押是一种担保权。抵押与质押的最大区别在于,抵押不转让抵押,质押必须转让质押的占有这不是质押,是抵押。第二个大的区别是质押不能质押不动产(如房子),因为不动产的转让不是占有而是占有要记住。【回答】

5.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以下是我以法律分析的结果:区别为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摘要】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提问】
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以下是我以法律分析的结果:区别为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回答】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回答】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A给B修鞋,B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回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回答】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涵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6.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7.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差别主要有四点:
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8. 抵押、质权、留置权三者各有什么不同,请举例。

抵押、质权、留置权三者在司法程序中不同的概念,各有不同的作用: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2,质权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
        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