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买房优惠政策

2024-05-16 19:22

1. 国企员工买房优惠政策

一、购房原则1.享受优惠购房的员工可以以直属亲属的名字(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名义在集团的任何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该集团全资开发的住宅房产。2.集团下属的城市公司有权规定某个项目或者某部分特价促销的房子,不适用购房优惠政策,报告集团审批后执行。3.每个员工在集团的工作过程中只能享受一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房产的购房优惠,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按公司公布的当期市场表的价格执行。4.员工购房价格按销售当期市场成交价进行优惠。5.当多名员工同时选择同一套房时,采用相对公平的方式——抽签,选房。6.员工因享受购房优惠而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各公司财务部在每月的发放购房优惠返款时代扣缴费。7.凡在公司享受购房优惠政府的员工,公司不再为其缴纳房屋公积金。二、优惠购房程序1.员工定房后需要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购房优惠审批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工龄、职务等),人力资源部、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送开发公司财务部计算优惠比例及优惠金额,并报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原件由营销公司保存,复印件分别送开发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公司综合管理部。所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将每月的购房优惠返款造至工资表中,并从领取购房优惠返款之月起,承担房屋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2.营销公司在与购房员工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根据购房优惠审批表中内容来签订相关条款,并需签订相关的承诺书。3.员工异地或当地购房,公司无义务承担任何额外的(即除对公司客户都承诺的服务项目之外的)职责和费用。每个国有企业每年都有住房补贴吗?有的。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国企员工买房优惠政策

2. 国有企业工作买房有何政策?住房公积金往这里看

住房公积金,这个名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但是它到底是什么含义呢?又出现在哪些企业、机构当中呢?接下来我将举例说明有关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那些事儿!   
   很多人们在工作上的期望就是到国有企业工作,待遇好、工作稳定、福利也多、在社会上的声望也好。但是,近期有朋友和我们反应说,刚刚签约了一家国有企业并工作了一段时间,却没有领取到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让我也着实头疼,于是在这里与大伙分享一下关于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拥有这三个性质:
    1.保障性: 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后备力量。
    2.互助性: 不仅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还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未领取的原因 
   由于以上几种特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是自签约国有企业起就应该收缴或发放的。若是遇到特殊情况,则有另外的解决方式。
   1.若是该企业全体的员工都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话,是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职工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合法的诉讼。
   2.若是老员工有而新入职员工没有,同样违反《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可通过合法渠道提出合法的诉讼。
   3.若是由于该企业经营效益问题,已经无力支付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费用了,则另当别论。
    (三)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 
    1.国家方面: 
   (1)国家不断上调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 ;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地方政府方面: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启五地,放款了贷款的限度,鼓励人们存取住房公积金用来 买房 ,也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拥护买房者的利益。
   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一来能够吸引和留住企业人才,稳定员工队伍,又能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在国有企业或是政府机构工作,在买房的政策上,优待还是很多的,相较于其他企业来说可能可以更快的、压力更小的买到心仪的住房。但同时职工们也要记得合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住房公积金不发放或是延迟发放的情况都应该重视起来。
   

3. 国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
(一)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差额补贴。2005年1月1日起,对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以及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其差额面积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国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4. 国企住房补贴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一)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二)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差额补贴。2005年1月1日起,对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以及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其差额面积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5. 国有企业购买房产的要求

法律分析: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购买房产的要求

6. 员工买房公司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派发的目标是职工。经济发展比较发达地区的行政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早已执行,公司依据本身的标准参照执行,经济发展欠发展趋势的地域还没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7. 国有企业购买房产的要求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国有企业购买房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