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制利的出处?

2024-05-12 15:44

1. 以义制利的出处?

荀子
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荀子提出“以义制利”,即以道德礼义节制人的利欲的基本准则。
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是其上面提到的“礼以养性”的道德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如前所述,荀子虽然肯定人有“好利”、“好声色”等自然情欲,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正是人“有义”,才能使人类“群居和一”,进行有序的社会生活。他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主张在以礼节欲的前提下“义利两有”,功利的获得以“一礼义”为条件,应当“先义而后利”。这样既克服了纵欲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和“寡欲”说的消极倾向。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显然汲取了儒家“见利思义”说、墨家“贵义”、“尚利”说、法家的人性自然“趋利避害”说等各种学术观点中的合理成分,在先秦诸子的义利之辩中,具有批判的总结意义。

以义制利的出处?

2. 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者,宜也,各适其宜,未有方体,故不同。然不同乎义,而非执巳之见,无伤于和。利

(清儒刘宝楠,原文)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者,宜也,各适其宜,未有方体,故不同。然不同乎义,而非执巳之见,无伤于和。利者,人之所同欲也,民务于是,则有争心,故同而不和。此君子、小人之异也。
(译文大意)和睦地相处,但不随便附和。追求义的人,觉得适宜,各适其宜,尚未在诸多方面(强求一致),所以不同之义也可以和。这样不同之和,而不是执己之见,没有伤及于和。注重利的人,觉得这是人所共同追求的,民众致力于这些,那么有争论之心,所以同而不和。这是君子、小人的区别。
《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何晏注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皇侃疏曰: “'和'谓心不争也。不同谓立志各异也。君子之人千万,千万其心,和如一而所习立之志业不同也。”

清儒刘宝楠则云:“和因义起,同由利生。义者宜也,各适其宜,未有方体,故不同。然不同因乎义,而非执己之见,无伤于和。”
网友评论,这几段话,道出了儒家多元观的要义,即各人禀赋不同,环境不同,“所习立之志业”自亦有异,岂可强求一律?所谓义,并非指抽象而固定的教义(即所谓有方体),而是“各适其宜”。所谓未有方体,正是《易·系辞》“神无方而易无体”。

3. 以义制利的出处?

义利并重。《墨经》上说:“利,义也。”墨家认为:利为天下国家之利,是爱人、利人、有益于天下人的行为,不是个人的私利。墨家主张把道德追求和利益追求结合起来,“以义制利”,并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荀子阐述得最为深刻,他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承认人的物质利益,主张义利两有,二者都不能否定,但是,他主张“以义制利”,(《正论》)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

扩展资料(一)懂得社会生存规则,明明白白做人。义利观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则,应当深刻理解见利思义的内涵,知道何为利、何谓义,树立“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学习,明确现阶段“义”的主要内容。
(二)处理好义利关系,干干净净做人。要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去谋求个人的正当利益。在个人与他人、与集体、与国家发生利益关系时,应本着关照他人、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原则处理。在各种利益面前,要节制私欲,克己奉公、多予少取,绝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在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危的关键时刻,要勇于献身,舍生取义。
(三)树立人格尊严,堂堂正正做人。做敢于伸张公理、正义的君子,绝不做利欲熏心的小人。贫不丧志,靠诚实劳动脱贫致富;富而有礼,不沉湎于个人享受,布惠济世,为国为民多做贡献。为官则清廉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乐于助人,慷慨正义做人。懂得个人成长、事业成功,全凭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各种方式的帮助,因此,常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回报亲友与社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见利思义

以义制利的出处?

4. 大义者存利也什么意思?

意思是义利是相济的。
义利观,是一种经济伦理思想。义利观,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
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当代社会的义利观
在当代社会中,义利观常表现于商业中的重义轻利和重利轻义现象。良好的义利观,通常以重义轻利为基础,为社会普遍群众创造价值,汲取较少的物质财富;而歪曲的义利观,具体表现为拜金主义,甚至忽视道德,践踏诚信等。
在中国传统美德中,正确的义利观占有很高的地位,是中国古代人民所推崇的做人经商的终极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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