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结算缴纳?

2024-04-30 13:29

1. 一般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结算缴纳?


一般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结算缴纳?

2.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总公司和分公司是需要根据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按照(30%,35%和30%)的比例在2者分配。总机构占你企业所得税的50%,剩下的50%在各分公司分配,部分税务局为将税源留在当地,要求将有收入的生产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处理。这个你查询一下网上就是了。
2、具体填写要主要:总公司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是公司合并报表的数据(财务决算或审计报告数据),各分公司是根据各分公司报表填写的数据。因是按照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的比例来分配所得税,所以存在除不尽的情况,这个你需要在编制分配表是需要特别主要的,不然有些税务局不让你修改百分比数据,你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数据同总公司税务局批准的所得税数据,会存在几分钱至几毛钱的尾数差。你就很郁闷了。俺也是税务局和公司间折腾好几回才有点眉目。

3.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第一,总公司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公司,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分公司都需要就地缴纳。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分公司,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分公司,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总、分公司所得税不是根据各自的账面利润计算的,而是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然后由总、分公司根据分摊比例就地缴纳。计算涉及到的公式如下:
1、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某分公司分摊税款=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该分公司分摊比例
总公司应按照上年度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公司,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公司;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第三,对于所得税的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就地预缴。
由此可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公司,分公司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公司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为了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也需要分公司填列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几项。同时,为便利就地实施税务检查,也需要分公司报送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由总公司确认后提交,涉及需由总公司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4. 企业分立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①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③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5. 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式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将分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各种费用提交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税务进行汇算,并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意味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而分公司的税务情况,由总公司进行核算并统一缴纳。第二种形式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公司,我国企业缴纳地税的时候,需要遵守属地的原则,即公司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缴纳地税。因此,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区,那么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独立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需要采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方式。所谓的独立核算,就是指分公司新建一个财税系统。当然,虽然分公司新建财税系统,但是分公司毕竟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因此在税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具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一般与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分开的。因此,分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需要开设单独的账户。在开设单独纳税账户的时候,需要注意到一些问题:第一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分公司税务登记需要的资料,并且根据了解的情况准备资料,这是公司顺利通过税务审核的基础。第二要认真填写税务登记表,在填写税务登记表的时候,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着严肃的工作作风,这样才能够使得税务登记表通过审核。当然,对于分公司来讲,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也可以对于自身的税务进行筹划。通过税务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的额度,这对于分公司的资本积累帮助很大。而分公司要想提升自身的税务筹划的质量,首先要了解税务筹划基本知识。因为唯有企业了解税务筹划的基本知识,才能够促使企业实现高质量的税务筹划的目标,所以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强化对于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了解是非常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6.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除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公司,我国企业缴纳地税的时候,需要遵守属地的原则,即公司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缴纳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7.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具体如下:1、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3、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如下: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8.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法律分析:除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公司,我国企业缴纳地税的时候,需要遵守属地的原则,即公司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缴纳地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