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划扣被执行人的社保基金个人帐户的钱吗

2024-05-05 07:18

1. 法院能划扣被执行人的社保基金个人帐户的钱吗

可以划扣的。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法院能划扣被执行人的社保基金个人帐户的钱吗

2. 被执行人没有退休交社保医保的钱被划扣合法吗

您好亲  合法,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属于固定收入,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所以法院有权划扣被执行人员的退休金。当然,法院也需要剩余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摘要】
被执行人没有退休交社保医保的钱被划扣合法吗【提问】
您好亲  合法,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属于固定收入,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所以法院有权划扣被执行人员的退休金。当然,法院也需要剩余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回答】
法律分析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或扣押义务人的财产,强制义务人向权利人支付债款。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当成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如果财产不足以归还欠款,法院可以保留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其余收入应由法院划扣交与权利人。而退休金属于固定收入,当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退休金。【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答】
看清楚!是没有退休还在自己交社保医保!还有国家补贴的4050账户都被冻结划扣了【提问】
也是合法的呀  这个也可以去划扣的亲【回答】
自己交社保医保是灵活就业的!还没有退休!法院划扣那不就意味着不能退休!每月交每月划!?【提问】
不一样的 到时候您自己也可以补的【回答】
但是有一点就是您到时候可以拒绝 执行【回答】
因为这个会影响到您自己 后续的退休【回答】
不太明白!我本来就是癌症病人!医保划扣影响我正常看病!吃药!现在就是因为划扣所以不能看病!【提问】
您还是不理解我们和您说的【回答】
社保的钱可以 医保的钱不行【回答】
社保他是属于福利性质的 医保是医疗类型【回答】
法院划扣了我3个月自己交社保医保的钱!导致我病情加重!我明去法院!申请解冻【提问】
您这个是没有缴纳进去的就不算的亲【回答】
只有缴纳进去的才算是不能冻结扣的【回答】

3.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4. 法院执行部门可以扣划离退休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吗

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2001]28号《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
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
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5.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合法,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也属于固定收入,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所以法院有权划扣被执行人员的退休金。当然,法院也需要剩余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法律分析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或扣押义务人的财产,强制义务人向权利人支付债款。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当成为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如果财产不足以归还欠款,法院可以保留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其余收入应由法院划扣交与权利人。而退休金属于固定收入,当被执行人的离退休人员,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为离退休人员统一发放机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即离退休金、退休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6.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不合法,这样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哪个不属于执行的范围,在社保局划走没有法律依据。人社局与最高法院联合下过文件。2002年2月4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关于养老保险我国法律还有哪些规定?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以上是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7.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不合法,这样影响退休人员的生活,哪个不属于执行的范围,在社保局划走没有法律依据。
人社局与最高法院联合下过文件。
2002年2月4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法院强制执行,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退休金从社保局划扣合法吗

8. 被执行人未离退休时法院能否冻结期社保基金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冻结社保基金。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