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2024-05-09 05:12

1. 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法律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
一、借呗还不上怎么办会不会坐牢
一般不会坐牢。但是逾期不还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二、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有什么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多长时间可以执行到钱
法律仅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一般情况下,两个因素决定你是否拿到执行款及拿到执行款的时间:
1、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有财产或者你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执行后,可以将执行财产支付给你。
对方有财产是你拿到执行款的前提条件。
2、法院的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后再将案件转到执行法官处,执行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传唤被执行人。
在被执行人不同意付款后,可能需要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根据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2. 执行未到期债权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一、保全债权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债务人的债权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如下法律效力:一是禁止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如该第三人仍向债务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二是债务人不可处分债权。由于对债务人的债权只是采限保全措施而非最终执行,债务人的债权仍然存在;也正是因为这种保全措施,债务人的债权就被暂时冻结,处于不得行使的状态。
二、对未到期债权诉讼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一定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有效执行的法律制度。
所谓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立案或案件审理阶段,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已到期的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裁定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由于对到期债权的保全涉及本案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超越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到期应得收益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其存于相对人处的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收得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由此可见,到期应得收益与到期债权一样,均为债权人到期的但尚未被其实际占有支配的金钱利益,实践中容易混淆。

3. 执行未到期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执行未到期债权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对未到期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采取了冻结预期债权的措施,则被执行人与第三债务人之间不能对将来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分,足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然而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些条文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那么,能否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未到期债权属于不明确之债,存在着不能清偿的可能,原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行义务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果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被执行人在抵债数额以内就免除了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自行负担向第三人收取债权的风险。从对债权执行方法总的原则来看,执行债权是基于债权的代位清偿这一特点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这一特点。从实践上看,债权转让的办法一般也不会被申请执行人所接受。《规定》第六十六条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通知之前实施的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不能依此条宣布无效。因此,在对未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及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但这种履行通知应是附期限的履行通知,这不同于对到期债权执行时发出的通知,即责令第三人在债权期限届至时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执行未到期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4. 债权未到期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法律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法律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未到期如何执行

6. 未到期债权应如何执行

未到期债权,不能强制执行,但可以先查封,要求债务人暂停偿还债务。
债权到期后,再要求债务人直接向法院履行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7. 到期债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者提起督促程序或者先起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一、欠担保人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担保人钱还不上的,担保人可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需要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担保人可能会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二、债务纠纷法院怎么执行
当事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强制执行要求的,当事人会丧失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债务纠纷法院执行的程序是,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过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且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员可以马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解决债务纠纷。
三、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要有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报告。《执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这就是说,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要提交申请执行书。执行到期债权,首先要追加新的被执行主体。“申请”和“报告”,就应是执行到期债权立案的先决条件。
其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从《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可以看出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就可视为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所谓到期债权是指第三人所欠被执行人的债权已到偿付期限,应当立即收回。对到期的债权,依法可以直接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是否可以执行,笔者认为,在执行中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法院可以作出附期限的履行通知书,届时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2、可以用债权转让等方式执行;3、可以制作裁定书先冻结债权,禁止第三人到期向被执行人支付,等债权到期时,再通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或向人民法院履行。
再次,第三人无异议。第三人对申请执行的到期债权没有异议,即第三人对所欠债务认可,没有争议,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如法院裁决、仲裁决定、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如果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不能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到期债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8. 到期债权能强制执行吗

一、到期债权能不能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履行债务通知必须送达第三人。”
《执行规定》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因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成为案件的当事人,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如果第三人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将不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否则,将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因为这关系到第三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经过审判程序确权,《执行规定》特别对第三人的利益作了具体规定。在《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得对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第三人强制执行,不得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这是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向法院申请债权执行的期限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