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核算内容

2024-05-05 20:00

1. 资本公积核算内容

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被戏称为“聚宝盆”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资本公积准备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会计报表粉饰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的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市场监管更加健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大大提高,投资者的鉴别分析能力也在逐步提升。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7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也明确了“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包括捐赠收益。
 2、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3、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未对政府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拨出专款,企业应在收到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算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企业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4、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
据财政部财会〔2001〕64 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在“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5、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再存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存在合同汇率的情况下,外币资本应按合同汇率确定,合同汇率和外币资产入账汇率不同产生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在“资本公积”下单独设明细核算。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7月份颁布的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币投入资本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因此,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外币资本应按即期汇率折算,与外币资产的折算汇率一致,不会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原先“资本公积”下核算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将不再存在。
三、资本公积中的准备性项目的内容有所增加
准备性项目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所导致的股东权益增长主要是账面增长,并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入,在相关资产被处置、转让时,增值部分才能得到实现;第二,具有不稳定性,其价值通常随着相关资产价值的变动而上下波动。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在“资本公积”核算的股权投资准备具有以上的特点。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对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且引入“公允价值”概念,“资本公积”下准备性项目内容有所增加。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这一点和原核算方法一致。原准则和制度规定,投资转让时,“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未明确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在投资转让时如何处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认为,在长期投资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同时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的,在未行权之前,暂时在“资本公积”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实收资本”)或“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总尔言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精简了很多,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暂时性项目。笔者认为在核算时,可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值得注意的是,转增资本时,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及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原准则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核算内容

2. 资本公积怎么核算?

  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被戏称为“聚宝盆”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资本公积准备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会计报表粉饰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的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市场监管更加健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大大提高,投资者的鉴别分析能力也在逐步提升。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7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部分也明确了“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包括捐赠收益。
  2、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3、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未对政府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拨出专款,企业应在收到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算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企业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4、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
  据财政部财会〔2001〕64 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在“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5、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再存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存在合同汇率的情况下,外币资本应按合同汇率确定,合同汇率和外币资产入账汇率不同产生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在“资本公积”下单独设明细核算。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7月份颁布的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币投入资本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因此,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外币资本应按即期汇率折算,与外币资产的折算汇率一致,不会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原先“资本公积”下核算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将不再存在。
  三、资本公积中的准备性项目的内容有所增加
  准备性项目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所导致的股东权益增长主要是账面增长,并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入,在相关资产被处置、转让时,增值部分才能得到实现;第二,具有不稳定性,其价值通常随着相关资产价值的变动而上下波动。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在“资本公积”核算的股权投资准备具有以上的特点。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对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且引入“公允价值”概念,“资本公积”下准备性项目内容有所增加。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这一点和原核算方法一致。原准则和制度规定,投资转让时,“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未明确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在投资转让时如何处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认为,在长期投资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同时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的,在未行权之前,暂时在“资本公积”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实收资本”)或“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总尔言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精简了很多,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暂时性项目。笔者认为在核算时,可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值得注意的是,转增资本时,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及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原准则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3. 资本公积 包括那些内容?如何进行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 包括两类: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相应增加的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核算:
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3、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未对政府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拨出专款,企业应在收到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算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企业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4、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
据财政部财会〔2001〕64 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在“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5、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资本公积 包括那些内容?如何进行资本公积的核算

4. 属于资本公积核算的是?

下列项目中,属于资本公积核算内容的是(ABC )。
A.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B.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
C.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
 
原因是:
d、企业收到投资者的按注册资本比例计算的出资额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要按照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计入到实收资本或股本中,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中,不是全部都计入到资本公积中。

5. 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主要内容如下:
1、资本(或股本溢价)
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接受现金捐赠;
4、股权投资准备;
5、拨款转入;
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7、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6. 资本公积如何核算

资本公积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十留存收益×(欲占注册资本比例-已占注册资本比例)。资本公积一般属于企业投入资本的领域,目前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股本。
 
 1、新准则中规定,企业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资本公积""账户核算,该账户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其贷方登记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数,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实有数。
 
 2、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7. 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本公积的解释是: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总账科目下只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即:“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与原先相比,精简了许多。
第一,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计入和调整相应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第十三条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已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相关的金额。
第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第五,《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相关规定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第六,《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中,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按规定应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

8. 资本公积的核算包括哪些内容?

新会计准则在“资本公积”下只有“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但是还是还存在“股权投资准备”,只不过在"其他资本公积”下面降级处理罢了。
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及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