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所需材料

2024-05-05 14:39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所需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 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一个月的会计表。⑥ 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⑦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⑧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⑨ 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另外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所需材料

2. 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何时备案

4月份吧: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实施。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1] 


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3.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材料准备

2020年最新:
    2020年创新资金的资助额度
    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也就是说,立项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项的资金补助。
    项目填报时间
    1、项目填报起始时间:2020年2月24日
    2、项目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2日
    注: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紧迫,名额有限。
    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服务业(技术转移、科技新媒体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中,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面向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40万元(已享受创新资金补助的研发经费不得重复计算),并提供100%已完成研发经费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5、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
    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材料准备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内容及方式

1、《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4、《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6、《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7、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附属证明材料;8、按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录制成软盘。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5.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1.申请时间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2.申请程序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3.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4.推荐单位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创新基金的申请

6.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2.受理处理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3.受理情况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7.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支持项目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支持项目

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1.贷款贴息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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