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24-05-15 05:30

1.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主要的步骤就是上面的四个,各位有需要的话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要是经过测绘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开发商之前说的不一致,此时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依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一、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
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
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二、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 解除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解除质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
(三)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四)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自家承包地里搭了几个帐篷算违建吗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二、预告登记可以转移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质权人解除质押需要的材料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一、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权人解除质押需要的材料

4. 解除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解除抵押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5. 请问解除抵押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哪些登记材料

请问解除抵押需要带什么材料?

6. 解除抵押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般情况下,办理抵押注销需要资料如下:
  1.如果你所购住房只进行了合同备案,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须到贷款银行填写《注销合同备案按揭信息申请表》(需贷款银行盖章),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该表到房管局政务大厅一楼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即可;
  2.如果你所购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已经领取《房屋他项权证》,须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3)贷款银行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
  其中(1)至(3)项是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出具;(4)至(5)项是产权人出具。若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到场代为办理(委托书内应注明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事宜)。

7.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8. 解除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情况下,办理抵押注销需要资料如下:
  1.如果你所购住房只进行了合同备案,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须到贷款银行填写《注销合同备案按揭信息申请表》(需贷款银行盖章),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该表到房管局政务大厅一楼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即可;
  2.如果你所购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已经领取《房屋他项权证》,须提交下列材料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3)贷款银行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
  其中(1)至(3)项是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出具;(4)至(5)项是产权人出具。若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到场代为办理(委托书内应注明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