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东 是什么

2024-05-17 08:12

1. 期货公司股东 是什么

按照中国证监会期货部规定:拟持有期货公司10%以上股权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申请股东资格须符合12个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万元;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盈利不作要求,但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期货公司之间、期货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申请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的,还应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 证监会核准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股东资格核准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等条件。并且,全体拟出资人也应当符合相应条件,拟出资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还须符合相应条件。 

依照通知,期货公司设立需经历筹建、开业两个阶段,筹建工作应当自收到准予筹建公司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开业申请。若期货公司申请解散,必须结清受委托的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且应当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监会进行复审,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批准解散的决定。 

所谓期货公司的合并,通知指出,仅限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吸收合并,申请合并的公司须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对被吸收合并的公司的营业部有妥善的处理方案;合并后存续的公司须符合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条件。申请合并的,应当由存续公司向其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监会进行复审,向存续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合并的决定。 

通知规定,期货公司开业、合并、解散都应在收到准予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其住所或营业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应保持一定时间,期间还应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 

证券时报2004年7月24日

期货公司股东 是什么

2. 期货公司股东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
(五)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
(六)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七)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八)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九)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
(四)项、第
(六)项至第
(十)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信誉良好,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情形。
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九条期货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在技术能力、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营销渠道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三)具备对期货公司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对期货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具有妥善处置的能力;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