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平价的公式

2024-05-18 00:46

1. 购买力平价的公式

购买力平价的公式;P=eP*一,1、 不考虑国际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购买力平价说忽略套利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完全等问题。2、两国间的贸易条件相同。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常常使用关税和配额等形式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出口国也常常使用出口退税等形式补贴出口商,目的是增强其商品的国际竞争力。3、没有外汇管制。购买力平价理论前提之一是浮动汇率制,国家外汇管制也直接扭曲了购买力平价理论的逻辑基础。4、参比国要有统一的价格形式。如果说两国的价格形式并不统一,一国实行价格补贴,这样就必然导致价格歪曲,从而导致比较的结果失去意义。5、所有商品都是可贸易的。购买力平价理论中,所有市场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单一,是通过套利行为实现的。6、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和劳务是可以完全替代的。7、生产与消费结构大体相同。8、相同劳动生产率。二,购买力平价理论是关于汇率决定的一种理论。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桑顿在1802年提出,其后成为李嘉图的古典经济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后由瑞典经济学家古斯塔夫·卡塞尔(G·Cassel , 1866~1945)加以发展和充实 ,并在其1922年出版的《1914 年以后的货币与外汇》一书中作了详细论述。它已成为当今汇率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理论之一。在这种背景下,以克里斯蒂尔尼为代表的非官方经济学家提出了汇率贬值是购买力平价 因货币购买力下降所致的观点。这是购买力平价的早期观点。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Gustav Cassel)在1922年出版的《1914年以后的货币和外汇》一书中,以较成熟的形式提出了汇率如何决定的购买力平价论。三,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是决定汇率的基础,汇率的变动是由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变化引起的。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的均衡汇率等于本国与外国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之间的比率。  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一国货币的价值及对它的需求是由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能买到的商品和劳务的量决定的,即由它的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而购买力的大小是通过物价水平体现出来的。根据这一关系式,本国物价上涨将意味着本国货币相对外国货币的贬值。相对购买力平价弥补了绝对购买力平价一些不足的方面。

购买力平价的公式

2. 购买力平价的平价方法

依据原则购买力平价方法要求对比国收集两个方面的统计数据:一是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新增库存、净出口等GDP基本支出分类数据,大约150~200项。二是在每一基本支出分类下若干个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据,具体为居民消费品和服务、机械设备品、建筑品价格以及政府公务员职务工资等资料。并且,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1、价格数据与GDP支出数据的一致性原则购买力平价作为GDP国际比较的同度量因素,价格必须与GDP各个支出构成的估价保持一致,特别是应与房租、医疗卫生、教育等一些非市场服务支出项目的估价相一致。这样通过价格比较而取得的购买力平价,能完全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真正反映其实际物量。否则,通过购买力平价转换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数量比较仍受部分价格因素的影响,会高估或低估实际GDP的规模和水平。2、可比性原则它是指各国选择的代表规格品数量和质量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别不应太大,在包括数量、范围、材料、设计、销售条件等一些重要的特征方面应是可比的,否则,计算的价格比率则毫无意义。3、相同代表性原则它是指所选择的规格品对各个国家具有相同的代表性。不符合相同代表性原则的规格品价格比较可能会造成价格比率的偏差。因为通常代表性规格品的价格要低于无代表性规格品,如果某种规格品对A国有代表性,对B国无代表性,那么比较结果对于B国来说价格水平被高估,而物量则被低估;对于A国来说则出现相反的情况。因此,要求对比国家尽量收集该国代表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方法步骤在取得符合上述原则的统计数据基础上,计算购买力平价系数。其具体方法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计算对比国之间每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比率。第二步,计算对比国之间每一基本支出分类下的价格比率,即基本平价。它是基本分类下各个商品或服务价格比率的几何平均数。在多边比较中,主要采用EKS法和CPD法。在计算基本平价时,需要对政府消费和房租支出分类进行特殊处理。对于政府消费支出来说,它们作为非市场服务,不同于其他商品和服务,它不是按市场价格提供的。由于各国所实行的福利制度和相关的价格补贴制度差异较大,其销售价格不能直接比较。通常采用投入价格法,即将政府消费支出分为雇员报酬、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等几个部分,其中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的基本平价直接取自于居民消费支出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购买力平价,雇员报酬通过政府公务员职务工资的比较来取得该分类项目下的基本平价。对房租类,在OECD成员国内部采用市场房租进行直接比较,而在不同经济体制国家之间,主要是指在进行东、西欧国家之间房租比较时,由于实行不同的房租制度,它们之间也不能直接比较。一般采用数量法进行间接比较,其具体方法是:首先收集各种类型住宅的数量指标以及反映住宅设施状况的质量指标,然后进行综合比较,取得房租数量和质量的比较系数,作为房租类的购买力平价。第三步,计算对比国之间基本支出分类以上的综合购买力平价。它是以GDP基本支出分类的比重为权数,运用拉氏、帕氏、费暄指数公式,对基本平价进行加权平均而取得。在理论上,作为GDP国际比较的货币转换因子,购买力平价应符合特征性(Characteristically)、无偏性(Unbiasedness)、传递性(Circularity or Transitivity)、结构一致性(Structural Consistency)、因子互换性(Factor Relations)等基本要求。在国际比较中,常用的购买力平价汇总方法主要有:EKS法、GK法和CPD法。实际上,任何一种指数汇总公式不可能满足上述每一个基本要求,它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缺陷。通常,各国每隔5年或3年开展一次购买力平价的调查,中间年份则通过对比国之间GDP缩减指数推算而来。国际上认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经济体制、消费结构千差万别,购买力平价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实际调查相当繁杂,数据准确性难以把握,测算误差较大,参加的国家不完整,数据缺乏及时性和连续性,实施成本较高,等等。试点调查以购买力平价方法为基础的联合国国际比较项目(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Program,简称ICP)作为一项全球性统计活动,自1968年开始分阶段执行以来,至今已完成了六个阶段的比较报告,参加的国家和地区从第一阶段的10个增至1993年第六阶段的123个。其中,欧洲统计局(Eurostat)和经合发组织(OECD)已将该项活动纳入到日常统计工作中,定期收集、测算和公布购买力平价数据。由世界银行牵头的世界新一轮国际比较项目已正式启动,计划以2004年作为比较的基准期。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购买力平价基本理论方法和实际操作过程,按新的方法测算中国GDP实际规模,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 自1993年以来,国家统计局组织有关试点城市,先后三次开展了国际比较项目试点调查:一是1993年中国以部分地区、双边比较方式参加联合国亚太地区第六阶段国际比较项目,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开展了试点调查,进行上海与日本、广东与香港地区试验性双边比较。二 是1996年在联合国亚太地区第六阶段国际比较项目的调查框架下,组织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西安七个城市开展试点调查,与香港地区进行双边比较的内部测算工作。三是1999年参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9年一轮国际比较项目的试验性合作研究活动,在上述七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调查。

3. 相对购买力平价的公式是什么

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是卡塞尔在1918年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通货膨胀率和汇率变动关系时提出的一个经济学理论。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强调,即期与远期之间的通货膨胀率差别必须等同于这个期限内汇率的差别。
用公式表示:
本国货币新汇率=本国货币旧汇率×(本国货币购买力变化率/外国货币购买力变化率)
=本国货币旧汇率×(本国物价指数/外国物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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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对购买力平价的理论公式

购买力平价理论揭示了通货膨胀率与汇率变化之间的关系,为汇率预测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即预期的汇率变化应该等于预期的通货膨胀率差异。但由于汇率变动不仅受到通货膨胀差异的影响,还受到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且由于运输成本、交易成本和因贸易壁垒和非贸易壁垒引起的国际市场的分割,导致基于购买力平价前提条件的公式在现实中很难完全成立。因此,汇率在短期内的变动经常背离购买力平价理论。但如果能够准确地预测通货膨胀率,则该理论在长期中以及通货膨胀很高的经济中还是能够成立的,在确定货币的均衡汇率和预测长期汇率变动趋势中有一定作用。

5. 购买力平价法的计算购买力平价一般需要下列几个步骤

 把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与汇率进行对比,可以判断一冲货币币值是否高估或低估.为制定正确的汇率政策提供依据一个国家的货币币值的高估或低估,都会对这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明显影响。如果这个国家原先正好处于充分就业状态,货币定值过高,会使净出口减少,从而使就业量和国民生产总值以乘数的方式下降,造成经济萧条。不仅如此,货币定值过高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定值过高造成的气泡最终会爆炸,产生经济动荡。如果这个国家原先就处于萧条状态,币值高估会加剧萧条,失业的问题更加严重,加剧经济动荡。当经济原先处于充分就业状态时,币值过低将导致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使通货膨张卒上升,也就是说在从国外“进口通货膨胀”。因此,借助于购买力平价可以准确判断本国货币的汇率水平,这对于制定正确的汇率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通过计算人均实际GDP指数、人均实际收入指数、人均实际支出指数等人均数量指数,可以较为科学、准确地评判不同国家价格水平的差异,从而为确定不同国家居民的生活水平提供依据;为正确核算国际收支和资产,核算国外投资的实际价值,进行国际投资提供决策服务。

购买力平价法的计算购买力平价一般需要下列几个步骤

6. 购买力平价的比较分析

综述国际比较项目(简称ICP)是联合国国际统计委员会于1968年组织执行的一项以商品购买力平价方法为基础的国际性统计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寻求一条能够较准确地评价和比较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和结构的途径,从而可以观察国家之间人民生活水平或生产率水平的差距,比较各国的经济实力以及国家之间的排序,帮助国际机构顺利进行国际交流和国际协调工作,同时也有利于该国制定维护自己利益的政策。ICP项目方法的传统理论依据主要是本世纪二十年代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提出的商品购买力平价理论。所谓商品购买力平价(简称PPP)就是指“购买等同于基准国家的一个货币单位(或一组国家的一个共同货币单位)所能购买的货物(或服务)所需的目标国家货币单位数量”。它也可以表示不同国家用该国货币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和劳务所花费的该国货币量之比。多年来众多专家学者围绕PPP的计算问题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研究者们的辛勤劳动已取得丰硕的成果,然而由于PPP计算出发点的局限性,这些改进的计算方法仍不能取得令世界各种类型国家都满意的比较结果。众所周知,经济学研究的是如何利用有限资源合理地安排生产,生产的产品如何在消费者中合理分配,以达到人类现在和将来的最大满足。人类的最大满足,即效用的最大化是经济系统追求的目标。在对购买力评价的研究过程当中我们进一步反思了经济学研究的根本目的,认为如果离开效用来谈国际经济比较,那么它将失去其在经济学上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了效用购买力平价(UPPP)概念。效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购买力平价研究的一个崭新的领域其内容正在不断地完善,对效用购买力平价的研究我们已经取得初步成果,本文就商品购买力平价和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基本思想、计算方法等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完善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基本假设和计算步骤。计算原则商品购买力平价测算出的结果之所以引起人们的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其计算过程所遵循的实物原则。其一,“一个土豆就是一个土豆”的做法使得不同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国家间的“一揽子”代表规格品很难满足商品购买力平价的相同代表性原则;其二,商品购买力平价测算所遵循的实物原则忽略了各国经济结构的差异。由于各国经济结构存在很大差异,用商品购买力平价法作为比较的基础有可能夸大低收入国家的GDP。主要原因是:首先计算商品购买力平价时所采用的比较基准——各类支出的“国际平均价格”是以各国上报的价格材料和各国的GDP分类支出额为依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地,由于发达国家拥有较大的GDP份额,在确定权数时发达国家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国际平均价格”的水平和结构实际上与发达国家的状况更接近,而与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水平、商品结构相距更远;其次,商品购买力平价测算遵循实物原则,这一原则忽略了商品在购销环境和服务水平等市场参数上的差异,而事实上即使是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其追加的价值是不同的。从总体上讲,低收入国家综合经济质量(含服务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其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均较低,那么按照实物原则计算的商品购买力平价指数无疑会高估低收入国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商品在购销环境和服务水平等市场参数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事实上即使是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其追加的价值是不同的,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购买者所获得的满足也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所获得满足是不同的。因此商品购买力平价计算遵循的所谓“一个土豆就是一个土豆”的实物原则,本身就偏离了经济学研究的目的。从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正是由于商品购买力平价的实物原则,从根本上决定了PPP的计算方法无论如何改进也无法取得令世人满意的效果。效用购买力平价理论的研究舍弃了实物原则,它以人类获得的满足即效用为出发点,遵循效用原则。所谓效用原则是指:虽然世界各国人民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不同的生活习惯导致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市场结构、消费习惯、消费结构等经济现象的存在),但他们日常生活中所获得满足即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效用是可以比较的。效用原则在分析的起点已经考虑各国人民的生活习惯问题,使得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和商品购买力平价相比在计算过程中摆脱了很多不可比的因素;另外效用购买力平价和商品购买力平价相比不再考虑代表规格品的相同代表性问题,效用购买力平价在计算过程中其比较的媒介已经不再是“一揽子”代表规格品,而是世界各国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效用,比较的媒介由“一揽子”转化为“一个”。使得效用购买力平价可以满足双边比较中的“代表性、国家互换检验和因素反向检验”特征以及多边比较中的“基国不变性、传递性和矩阵一致性”的要求。效用优势效用购买力平价的优势效用购买力平价与商品购买力平价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1.商品购买力平价的实物原则和统一代表规格品目录的做法背后隐藏着各国人民偏好相同的假设,“一个土豆就是一个土豆”生动的描述了这一隐藏的假设,但这一假设很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效用购买力平价舍弃这一假设,作出了新的假设。这也正是UPPP提出的意义所在。2.UPPP有效解决了“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问题。各国根据该国的国情合理选择自己的“一揽子”商品,而且选择的种类数量也没有限制,在效用购买力平价法中“一揽子”商品的代表性得到完美体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可以在“一揽子”商品中充分展示。3.UPPP较好地克服了“一揽子”商品的不可比问题。我们所比较的不再是不同国家的代表规格品,而是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虽然各国国民偏好不同,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效用不同,但是同一国家国民偏好的一致性明显高于不同国家之间国民的偏好。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系性质相同的抽象事物,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发展趋势效用购买力平价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效用购买力平价作为购买力平价研究的一个崭新领域,正日趋完善。在效用购买力平价的基本假设和计算步骤上我们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但是仍有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1.运用UPPP的一个突出难点是各国典型国民效用函数的确定。在效用购买力平价法中的各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不仅要满足能有效对个人效用的横向对比,而且还要满足能合理进行不同典型国民间的纵向对比。如何合理的确定一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保证当两国典型国民的效用函数取值相等时典型国民间的效用相同。可喜的是已有学者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已有国际机构进行过世界各国国民幸福感的调查分析,有理由相信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2.由前面的分析不难发现,虽然一个国家的典型国民效用函数可以自己进行研究,但是有关效用函数的统一协调问题绝非一个机构可以完成,它需要各参比国的齐心协力。

7. 购买力平价的实际应用

购买力平价汇率对于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生活水平。现行的货币汇率对于比较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将会产生误导。假如在这个例子中美元和英镑的汇率是1比1,那么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以后的真实汇率将会向购买力平价汇率靠拢。

购买力平价的实际应用

8. 关於购买力平价的可确性

1.原因:随着国际间的技术与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和加深。国际间的经济对比越来越广泛和频繁。在对不同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价格水平或收入水平进行比较,或者在对一些国家的价值指标进行汇总时,由于各国币制不同,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各国的货币进行换算。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采用汇率换算法。但是,无论是直接汇率法、转换系数法还是调整汇率法,都有十分明显的缺陷,就是汇率很难准确反映不同国家货币购买力的真实比率,从而造成所换算的价值指标偏差较大,甚至严重扭曲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因此,虽然本身有缺陷,但是相比较而言,购买力评价法还是最能够进行国际比较的方法。
2.例如,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7:1,而购买相同数量和质量的一种商品,在中国用了60元人民币,在美国用了60美元,对于这种商品来说,人民币对美元的购买力平价是1;1,也就是说,在这些商品上,1元人民币购买力相当于1美元。所以假如中国GDP是200亿RMB,美国是400亿USD,那么按照购买力平价中国GDP换算成美元就是200亿USD,而按照汇率中国GDP就是29多亿USD。当然实际计算不是这样,比这个复杂,但是举例说明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