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批博士后项目评审公布时间

2024-05-07 19:55

1. 72批博士后项目评审公布时间

72批博士后项目评审公布时间是2022年11月15日。

博士后的简介: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在中国,取得博士学位是成为博士后的必要条件,但在国外也有一些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却是以博士后身份开展工作的研究人员,所以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博士后时间不长,被认为是一种从事科研的过渡性安排。
中国国家博士后基金对博士后在站资助时间为两年。国外高校一般对博士后没有统一的安排,经费来源、时间长短均比较灵活。
2022年9月6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要推动高校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的数量,将博士后人员作为补充师资的重要来源。

博士后的起源:
1876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设立了一项研究基金,用以资助优秀的青年学者在较好的研究条件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由于在最初基金资助的20人中有4人已经获得了博士学位,故人们称之为“博士后”。
1983年至198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华裔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两次致信邓小平同志,建议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
1984年5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李政道,并仔细听取其关于实施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当即表示:“这是一个新的方法,是培养使用科技人才的制度。”
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方案——博士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72批博士后项目评审公布时间

2. 全国博士后名单

全国博士后名单有:
曹格、曹燕南、陈豪、陈会民、陈燕、邓耿、高策、耿弘明、郭哲、胡蝶、黄雨恒、贾雯旭、姜海霞、李君然、刘杨、王沛楠、王玉佳、翁默斯、吴佩、吴圣楠、朱垚颖。
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科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在中国,取得博士学位是成为博士后的必要条件,但在国外也有一些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却是以博士后身份开展工作的研究人员,所以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博士后时间不长,被认为是一种从事科研的过渡性安排。中国国家博士后基金对博士后在站资助时间为两年。
国外高校一般对博士后没有统一的安排,经费来源、时间长短均比较灵活。2022年9月6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要推动高校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的数量,将博士后人员作为补充师资的重要来源。 

3. 中国博士后基金72批公布时间

中国博士后基金72批公布时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名单公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拟资助人员

今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了第72批面上资助拟资助人员名单。
关于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拟资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经专家评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拟对365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军队、国防科工等系统拟资助人员名单不含,另行组织公示),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8日至11月24日。期间,未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专家评审结果。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100083)
联系人:池老师
电话:010-82387704
传真:010-62335023
邮箱: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

中国博士后基金72批公布时间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规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2008年1月24日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第二章 资助形式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