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2024-04-30 21:25

1.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如果你的土地使用证是你的名字,给了别人,直接要,如果你没有领地,需要在新一轮承包土地的时候,要地。新的土地政策,就是拿土地抵押,贷款,拿土地入股分红。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2.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目前改革的关键是:找到一个途径,既能保证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又能让农村承包继续下去,还要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让农民在改革的过程中得到实惠我们需要坚持以下几点:1: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即公有制(不能回到国民党时期、封建社会等时期的土私有制的状态)2:不能让农民失去土地,名义上土地地所有权归国家(我们暂且叫:最高级别所有权,国家可以凭此征地修建城市或国家需要的建筑物等),但实际上的所有权归农民所有(我们暂且叫二级所有权,也就是代表国家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就算该土的使用权出卖后,农民可以收回其使用权。这一条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否则如何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成为失业者?(他们没有技术,不能可能一辈子在城市里打工上班,出卖土地的哪一点点钱也不够他们使用多久,如果不保证这一点,也就是说,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保证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最后的结果就是沦为奴隶,成为讫丐!成为永远的被剥削者!!)这一点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关键之关键所在!!!!3: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卖买,由于2的原因,农民永远就不会失去土地,成为无地农民,最后变成土地的奴隶。4:对于能集约开发的土地,其实其使用权的买卖好实现,先把土地归为集体,让集体代表现在的农村承包户进行使用权的买卖,而山区地方的使用权因为不能集约开发,单独的一个农户出卖使用权的可能性就较低,在改革时应区别对待。

3. 农村土地也后怎样改革

◎李国祥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我国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不可避免地还需要征用农民土地。如何合理地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农民工市民化,进入城镇的农民家庭是否需要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必然带来农村土地变动及其权益的重新分配,不断引发农村各类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为此,迫切需要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笔者认为,应通过顶层设计,划出底线,确保农村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鼓励农村基层创新与当地相适应的土地制度,允许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解决好征用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难题,并促进农用地有效流转,实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现有农村土地制度总体上是按照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保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权益设计的,多年实践表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与政策在促进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现有农村土地制度与政策所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冲突也无法回避。因此,在基本稳定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更好地为我国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如果不做相应调整,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就会不断累积,妨碍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但是,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涉及的利益极其广泛,对经济社会影响十分明显,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农业生产成本和风险、农产品价格水平和居民食物消费负担等多个方面。客观地说,现实中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来同时保护各微观主体利益和经济社会整体利益。为了避免混乱和负面影响,需要总体设计。谁来设计?是先有顶层设计,还是先放手让基层探索?根据笔者多年在农村的调查,了解到我国农村千差万别,以农业户口为标志界定的农民正在快速分化,各地选择的农村土地制度具体安排和执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情况也存在着差异。如果顶层对农村土地制度设计过细,可能严重束缚基层探索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具体安排的积极性,现实中农民也不会将农村土地相关规定执行到位,反而损害顶层设计的权威性。如果没有原则和一定的约束,基层改革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极有可能侵害农村弱势群体权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如果将顶层设计和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关键要划出底线,确保农村妇女儿童和低收入群体或者把土地作为主要生计来源群体的农村土地权益不受侵害,在此底线基础上可以放手通过村民自治方式创新各地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具体安排,激发农村活力,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优化配置。城镇化合法征用农村土地,农村应由谁来决策?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收益如何分配?这些问题是土地城镇化中必须界定的。为了避免少数村干部为了获得私利而牺牲失地农民利益和农村集体利益,土地城镇化中农民权益保护可考虑分级决策机制。高级决策权赋予给失地农民,以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作为底线;中级决策权可赋予村民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村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以平衡失地农民与村集体利益;低级决策权才赋予给少数村干部,以审查和监督土地城镇化的合法性。对于非法征用农民土地或者以租代征农民土地,要加大惩处农村管理干部的力度,确保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解决人口城镇化难题,相应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总体思路应按照先易后难分步走策略。第一步,在一定时段内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建设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土地流转;第二步,等时机成熟再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一次性补偿方式让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但是长期不耕作土地的农民放弃承包经营权,实行耕者有其田。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中,制度安排要让那些对承包地依赖性比较小的农户,更加积极地转出承包地。

农村土地也后怎样改革

4. 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

2018年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四大证书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证、农村房屋产权证的发放也将结束。同时,各地农村都在推进农村房地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化,农村土地、房屋等产权证将被房地产登记证所取代。现在很多农民还在讨论土地确权后,到2027年农村的土地是否会再次重新分配,大家可以考虑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被浪费,因此,未来再次分配土地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地使用,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作为其他土地,他们将被收回。同时,《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大量耕地损坏的,除以罚款和拘役,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5. 以后农村土地政策走向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3)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后农村土地政策走向

6. 农村土地改革今年有什么新政策

1.严禁以土地流转名义在农村地区搞非农建设,这主要指的是一些农民把土地流转到承包方之后,并没有把土地利用起来搞农业发展,而是做其它非农建设,比如建厂房等,这都是违规利用土地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收回土地的。
2.严禁工商资本和城里人下乡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建设“大棚房”,搞商业性开发经营住房,现在国家正在整治农村大棚房问题,各地政府也发布了相关政策,所以遇到这一类情况我们必须要向政府人员禀报。
3.禁止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毁破坏耕地、下乡圈地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
5.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
6.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7. 农村土地改革

您好,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此前介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农村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际上,从十八届五中全会,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到《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再到“十三五”规划纲要,针对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的改革基本方向,这几年政府在各个重要农业文件和会议上都有反复提及,就是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推进“三权分置”这种重大的理论创新,意味着一系列政策改革和法律修订要同步进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进一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
  针对“三权分置”的重点,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撰文称,这项改革重在放活经营权。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前提,独立的经营权体现了农业生产的要素功能。他表示,“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流转以及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自给自足生产的农户和兼业农户必将大量减少,而以提供商品农产品、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农民”将不断成长发育,随之将大幅度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方向。
 据了解,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此外,自去年8月份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经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这些都是放活农地经营权已经取得的重要成绩。
  实际上,除了放活经营权,农地承包权的政策制度接下来也面临重大调整。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变,到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意味着,现行土地承包关系普遍将于2030年或2033年到期。目前,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也都已经排上政府的工作日程。
  据悉,虽然农户土地承包权重在稳定,但是随着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针对土地承包权改革的探索进入深水区,针对部分地区撂荒严重的问题,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也零星开始出现了试点。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巴南区委书记李建春表示,巴南农户正在尝试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四项权利自愿有偿退出,引发关注。记者日前在巴南区采访获悉,巴南区利用重庆主城九区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契机,探索了“八步工作法”,主要是先确定前期投资业主,限定试点区域;再征求农户意见,由农户与业主协商达成退出补偿协议条款,业主出资对农户予以补偿,农户将土地权利退还给集体组织,再由村集体将其流转给业主;三方签订协议。据了解,目前巴南区天星寺镇芙蓉村学堂堡社已有7户农民自愿退出,实现直接财产性收入375万元。
绿满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毛良模是首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业主方,也是土生土长的原芙蓉村村民,他告诉记者,“每次回老家,看见大片的耕地撂荒,都很心疼。有了点钱,就把大伙手里的地流转过来,自己耕种。但是单纯种地总是亏损,后来就想发展旅游业、养殖业把产业链拉长。可是流转过来的土地,剩余年限只有十多年,农民考虑十几年后接收土地时会比较麻烦,不许我们整治。”
  据悉,毛良模现在最担心的是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毕竟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保障业主权益。

农村土地改革

8. 农村土地改革

“土地革命”其含义是指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或是土地所有制的重大革新,或是土地使用制的重大创新,或是二者兼而有之。从其内涵来看,土地革命既要改变人们在占有、使用土地上的关系问题,更要解决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农业发展上怎样配置利用好的问题。因此,土地革命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变革的基础或前兆。
农村土地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经营模式、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
释放以往固化在农村土地中的资产价值,弥补以往为发展工业人为造成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受益。发展农村市场,促进消费,缓解产能过剩,刺激经济增长。替代房地产货币蓄水池功能,防止严重通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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