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境外)和B公司(境内)都拥有C公司的股份,请问当A公司转一些股份给B公司时,A公司需要交税

2024-05-16 06:29

1. A公司(境外)和B公司(境内)都拥有C公司的股份,请问当A公司转一些股份给B公司时,A公司需要交税

二、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税种

1、 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自2003年4月12日起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外资并购规定》”)后,还可以是中国自然人, 他们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时,因中国税制下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不同的股权转让收益征税方式、以及不同的收缴方式,外籍个人和中国自然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及相同的税率和收缴方式。【摘要】
A公司(境外)和B公司(境内)都拥有C公司的股份,请问当A公司转一些股份给B公司时,A公司需要交税吗?【提问】
该业务本质上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A的原外方股东B和新外方股东C之间的股权转让,即外转外。原则上,外转外的交割在境外进行,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但由于问题中提到该等股权转让需要通过境内交易所,所以需要进一步了解上述外转外的交易为什么要通过境内交易所,以及相关的交易细节。【回答】
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回答】
补充一下,B公司也是外商投资的。所以C公司是外资企业【提问】
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由境内购买方作为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回答】
如果A公司将一些股份无偿转送给B公司,除了印花税外,还需要交别的税吗?【提问】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回答】
再说得明白一点
A公司是境外公司,是转让方,
B公司是外商投资的境入公司,是受让方。
A公司无偿转股份给B公司时,税务上是怎么处理的呢?【提问】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回答】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回答】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回答】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回答】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回答】
A,B,C都是外资企业【提问】
A,B是外资企业,C是内外合资企业【提问】
二、外资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税种

1、 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自2003年4月12日起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外资并购规定》”)后,还可以是中国自然人, 他们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时,因中国税制下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税率、不同的股权转让收益征税方式、以及不同的收缴方式,外籍个人和中国自然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及相同的税率和收缴方式。【回答】
2、 印花税

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回答】
3、营业税

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回答】

A公司(境外)和B公司(境内)都拥有C公司的股份,请问当A公司转一些股份给B公司时,A公司需要交税

2. A公司(境外)和B公司(境内)都拥有C公司的股份,请问当A公司转一些股份给B公司时,A公司需要交税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摘要】
A公司(境外)和B公司(境内)都拥有C公司的股份,请问当A公司转一些股份给B公司时,A公司需要交税吗?【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亲,需要

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至于是否需要征税则要看其转让合同的内容和相关的税法规定。【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回答】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回答】

3. 外商投资企业A有对外投资企业B,A100%控股,在A对其境外投资者付利润时,其净利润是根据A的单一

您好,你这边遇到什么问题啊?【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A有对外投资企业B,A100%控股,在A对其境外投资者付利润时,其净利润是根据A的单一审计报告计算还是根据A和B的合并审计报告里的净利润进行计算【提问】
您好,你这边遇到什么问题啊?【回答】
外商投资企业A有对外投资企业B,A100%控股,在A对其境外投资者付利润时,其净利润是根据A的单一审计报告计算还是根据A和B的合并审计报告里的净利润进行计算【提问】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这个信息,这种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a有对外投资企业b ,这种情况是审计报告里面计算的,需要根据a的合并审计【回答】
B企业2020年有净利润为盈利,那么B企业向A企业上交盈利时需不需要上税【提问】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这个信息,当然是需要上税的【回答】
那A向境外股东付利润时,是不是就不能根据合并审计报告里的净利润来计算利润【提问】
您好,是就不能根据合并审计报告里的净利润来计算利润【回答】

外商投资企业A有对外投资企业B,A100%控股,在A对其境外投资者付利润时,其净利润是根据A的单一

4. 同属一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企业A、B,A企业2012应支付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红未能支付,转借给B企业的问题、

1、应分股东红利,转为借款,仅有董事决议,决议效力待定的。
2、应发红利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借款,利息利率及归属应明确。
3、红利变借款,利息归a企业时,有营业所得税,归应分红利股东个人时,是个人所得税。看哪个低用哪个,股东和企业之间怎么转就用问了吧?
4、如果这二个境内外资企业对外是否独立。关联和隶属关系要分清。

5. 一个外国公司A在国内投资注册(100%股权)一个公司B,那么A公司与B公司是否母子公司关系!

1、一个外国公司A在国内投资注册(100%股权)一个公司B,那么A公司与B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3、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一个外国公司A在国内投资注册(100%股权)一个公司B,那么A公司与B公司是否母子公司关系!

6. A公司是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请问由A公司10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B公司是不是外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国税函发【1990】第1367号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如果该合营企业是经主管部门批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在注册资本额中所含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并享受有关减免税待遇。”
    又结合国税函[2003]3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斯米克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适用税收法律法规问题的批复,由A公司10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B公司是外资企业。
     目前两法合并没什么优惠政策了。

7. 某外商投资企业在甲、乙两国分设分支机构,假定2013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800万元:在甲国的

第一道题.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800+200+45)*25%=1045*25%=261.25甲乙两国的扣除限额甲国扣除限额=200*25%=50 乙国的扣除限额=45*25%=11.25在甲国没有缴纳税款.所以在国内应当全额缴纳税款.在乙国己经缴纳了15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1.25万元.所以.只能够扣除11.25万元.该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261.25-11.25=250万元. 第二题.会计利润=860-320-35+6+20-85-280-150=101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所以.投资收益6万元中4万元的国库券利息收入是不能交税的.应当减除4.就是调减4万元.赞助某协会80万元是不能够扣除的.意外事故损失2万元和罚款支出3万元都不可以扣除的.所以.这85万元根本就不能扣除.所以一共要调增85万元. 该企业本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101-4-85)*25%=3万元.

某外商投资企业在甲、乙两国分设分支机构,假定2013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800万元:在甲国的

8. 外商投资企业(A企业)再投资时,该A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低于25%?

关键要看行业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投资并在境内新设企业(包括与其它中国境内法人企业共同投资新设企业),且不需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或外资成分低于25%的,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产业、或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产业投资的,需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境内投资并新设企业的,参照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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