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里面,进口业务,网上进口逐笔核销里的进口收汇项下信息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12:3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里面,进口业务,网上进口逐笔核销里的进口收汇项下信息是什么意思?

你在应用平台上,登记你们要核销的业务之后,审核无误后点击报送,然后会有一个表格,你可以打印出来的一个表,叫做进口付汇逐笔核销报告表,你需要的应该是这个表吧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里面,进口业务,网上进口逐笔核销里的进口收汇项下信息是什么意思?

2.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怎么输入核销单啊?一笔收汇过来,怎么知道他是对应哪一票报关的呢?

网上服务平台是不输入核销单的,是输入关单的。
一笔收汇过来,只有一种方式可以确认是哪一票报关的,那就是:和财务、销售确认,这是哪个合同的付款。知道是哪个合同,自然知道是哪笔报关了

3. 进口核销现在新规定不用去外管局,直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报务平台上---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中核查吗?

没有则那个进口项下收汇就不用管的。
填银行汇款通知单申报号和报关单号保存即可,数据保存之后,点报送。

进口核销现在新规定不用去外管局,直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报务平台上---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中核查吗?

4. 在银行结汇之后,怎么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申报


5.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面做预收款注销登记时关单号录错了怎么解决,急!!!

预收款注销登记当天可以修改的,过时间了就去外管柜面上做撤销注销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面做预收款注销登记时关单号录错了怎么解决,急!!!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填写问题

只要收款时货物还没有出关报关单(没有办妥海关出口手续),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预收货款”就要打勾。
 
同时,根据外汇局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这个操作也是需要做的。

7.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1) 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菜单。
2) 选择“延期收款报告”->“延期收款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延期收款报告查询页面。该页面分
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3)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报关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点
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三种查询方式:
a) 输入条件如果不填报关单号,必须输入“出口起始日期”和“出口截止日期”。日期输入可
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b) 输入报关单号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忽略其他输入信息,只按照“报关单号”输出查
询结果。
c) 输入合同号时,系统忽略收汇日期查询条件,按照合同号进行查询并输出查询结果。
4) 点击查询结果的报关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5) 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系统自动新增一行列表,点击预计收款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
可以选择需报告的预计收款日期,关联关系类型,点击报告金额输入框可以输入需报告的出口
金额。
6) 如有多条报告记录,可以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继续录入。输入完成后,如需删除,可
以勾选一条或多条数据记录,点击页面右下角【删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您确认删除吗?”,
点击确认框中的【确定】按钮可以删除所勾选的记录。
8) 完成新增延期收款信息录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确认框“确定要提交这些数据吗?”,
点击页面右下角【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报告新增成功!”。点击页面右下角【关闭】按钮,
可以实现页面关闭。
1.1.2.1.3 操作注意事项
1) 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报关单号与“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 报告起始日期和报告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 天。
c) 合同号精确查询。
2) 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 预计收款日期不能早于出口日期。
b) 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c) 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 对于出口日期在当前日期30 天前的数据,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延期收款报告。
4) 已进行差额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5) 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贸易信贷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
笔出口数据的最大可报告金额。
6) 贸易信贷报告数据参与非现场总量核查筛选金额调整。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做了出口收汇延期报告,货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如何在应用平台里做调整?

8. 预收货款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怎么登记?求解。谢谢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货款实际到帐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进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逐笔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企业首次登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78。 进入系统主界面,电击进入新合同登记界面。录入合同号、币种、输入合同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选择合同签定时间。
逐笔填写录入合同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每笔收汇计划需录入收汇时间、收汇币种、收汇金额(如果是100%预收货款就不用登记收汇计划了),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确定,系统就会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记号“并保存。

扩展资料: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
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
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
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
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