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欠薪保障金

2024-05-04 01:12

1. 什么是欠薪保障金

为小企业买份“工资保险” 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就是小企业的一种员工工资保险制度,所以有些概念一定要弄清。 “小企业”在这里的定义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的,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而言,只要是在上海的小企业都应该参加。当然也有例外,有两类企业可以暂不参加:一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大中型企业标准的;二是市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单位。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 “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 缴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小企业要成为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保护对象,要尽的唯一义务是缴费。每年缴一次,原则上讲就是一个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是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地介绍,分四个标准,可称为新一档,老三档。新一档,新企业,缴费是平均工资的30%。老三档是指老企业按用工人数分,100人以下一档,缴平均工资的60%,100-200人的,按平均工资80%缴;200-300人的,按100%缴。 如果按今年缴费标准算,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623元。一个新企业,无论多少员工今年只要缴486.9元;老三档的,则分别缴973.8元,1298.4元和1623元,都在成本费列支。这就是企业的“保费”,缴了就可以享受保障了。 就像人们生活中的投保一样,当然并不希望真的有意外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符合小企业欠薪保障的条件和范围的意外,可以享受什么权利呢?一、保障金办公室会根据企业现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人数和实际情况核定垫付企业欠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人数最多不超过300人(因为你的投保人数本来就不超过300人),核发数额可达6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含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按本市月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长也是垫缴6个月。 如果一个300人的小企业,缴了5年保障金(约为7000多元,按今年标准计,以下测算方法相同),那么如果5年后在发生欠薪意外时,保障金将垫付多少呢?大约是96万欠薪和不到44万的欠缴费,共140万左右,“赔率”是够高的。 一个不算多余的提醒 设立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畅通小企业市场进出渠道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重要举措,应该是一件利民为民的大好事。 有一个现成的小例子。一个姓吴的小姐,在一家小公司任职,被拖欠8个月的工资后,法人突然逃匿。于是,她去打官司,法院也判她胜了,但无法执行。后来,她偶然在帐册中看到一张“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专用收据”。开始不知道怎么回事,经多方咨询,才知道自己公司是缴过欠薪保障金的,于是找到欠薪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让她领回了3210元欠薪补偿。 但是,我们对于求职者要提个醒,有一些小企业的老板、经营者似乎另有算盘,对参加“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千方百计想逃避。事实证明,越是这类企业,经营风险也越大。所以如果一个普通劳动者,要避免发生辛辛苦苦却一无所获的倒霉事,请一定要注意关心一下,你想去打工的这个小企业是否缴纳了“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参考资料: http://vike.51oso.com/B7686.html

什么是欠薪保障金

2. 欠薪保障金的概况

广东省计划向全省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来垫付企业的欠薪。《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已完成初稿,在征求意见阶段,力争在2009年三季度上报省政府,争取2009年内出台。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标准拟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按照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年每户企业固定收取一次,由财政统一管理。

3. 欠薪保障金的基本简介

企业欠薪长期损害劳工权益。因欠薪问题引发各种争端,也容易造成潜在隐患,威胁正常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对劳工来说,以一己之力追讨欠薪时往往遇到重重困难。限于这样那样的不足,劳动部门及法院对劳工欠薪的惩戒力度小于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强化行政干预,预先收取保障金,缓冲和降低欠薪的风险,对维护劳工权益应该能产生作用。此前在建筑行业,曾有部分省市试行收取保障金,用来整治这一欠薪高发领域。至于真实效果,也是参差不齐。即便对防治欠薪怀有良好的愿景,可一旦将收取欠薪保障金的做法扩展到所有企业,成为一笔估计不菲的常规支出,并由政府加以掌控和运作——亦即它成为一项公共决策之前,必须要给予企业和社会充分的讨论时间,谨慎厘清利害关系,平衡对待劳工和企业的正当权益。依照省劳保厅给出的时间表,在关键条文含糊不清的前提下,欠薪保障金收取规定只给社会留下两三个月来讨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如何充分听取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意见,是草案树立公信力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收费标准如何核算,是否要区分经营困难导致的欠薪与恶意欠薪,欠薪高发行业与低发行业如何平衡,会否出现良企为不良企业主买单的现象,太多的细节有待推敲。泛泛地议论欠薪现象,可以报以无止境的同情,这都在情理之中。若以规划中的欠薪保障金规定作参照,再来检视解决欠薪现象的手段和措施,就该确立新的议论语境和决策框架。遵循建章立制的现有思路,实质上是要全部企业承受欠薪现象的成本,而且是强制性的。因此,规定起草部门有义务调研广东欠薪现象的规律和分布,辅以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是规定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之前,评估它将要产生的影响,必然包括劳工和企业两个纬度。保护劳工与保全企业应该是此一制度适时、适当、适用的衡量标准。要看到,借助欠薪现象这个社会问题,有关部门成功地将新的普遍收费政策纳入议程。由此,劳工、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或将被再次调整。公正公平不再仅仅是对欠薪劳工的回应,也上升为政府对企业的责任,不容轻慢。

欠薪保障金的基本简介

4. 欠薪保障金的介绍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

5. 欠薪保障金的相关规定

1、凡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发布第2、6、8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2、企业未以法定货币支付最低工资;将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未按规定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劳动者;未将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的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3、企业违反实施最低工资的保障与监督第2条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所欠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20%的赔偿金;欠付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50%的赔偿金;欠付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100%的赔偿金。拒发所欠工资和赔偿金的,对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4、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复议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执行。

欠薪保障金的相关规定

6. 欠薪保障金可以赔偿多少

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是:按照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来加付赔偿,具体情况下可以协商来要求赔偿处理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钱?      拖欠工资赔偿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工资赔偿的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纠纷能否直接通过法院解决的前提在于劳动者是否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有欠条可以申请支付令。但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在法院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想通过简单的支付令就能解决债务拖欠问题很难实现。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就是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属于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 欠薪保障金的申请欠薪垫付的条件

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欠薪垫付:一、企业因歇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等进入清算程序,因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但企业投资人注册资金未按规定全部到位,或企业债权债务已有担保或另有清偿责任承担者的除外。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无法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文书或劳动行政监察部门申请执行文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的过程中,因被执行的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被执行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市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重大突发事件中,需要垫付企业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欠薪保障金的申请欠薪垫付的条件

8. 欠薪保障金怎么申请

作为打工人辛辛苦苦干活,月底却被欠薪,心理痛苦不已,除了耗时耗力的劳动仲裁之外,有没有别的途径呢?      别急!可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
欠薪保障金制度      深圳于1996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欠薪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拖欠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工资,且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情形时,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规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01 欠薪月数:不超过六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02 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03 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
如何申请?1、在哪些情形下,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_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2、员工提出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有没有时效限制?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员工申请欠薪垫付的期限,在该员工依法采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的期间,时效中断,自上述期间结束之日起,员工申请欠薪垫付的期限重新起算。3、员工应该向哪个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欠薪的,员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欠薪垫付:      _ 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_ 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申请欠薪垫付。
4、员工提出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时是否需要推选员工代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5名以上员工同时提出欠薪垫付申请的,应当推选员工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员工代表负责收集、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配合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负责签收相关法律文书。5、员工提出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欠薪垫付申请表》、《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凭证、身份证件、《欠薪垫付集体申请员工代表推荐书》(集体申请需要提交此材料)。6、哪些人员的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不予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的欠薪垫付申请不予受理:      _ 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_ 前项人员的近亲属;      _ 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      _ 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_ 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7、区人力资源局受理欠薪保障金垫付申请有无时间限制?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受理。8、区人力资源局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有无时间限制?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作出垫付欠薪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垫付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9、员工如何在网上查询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的咨询电话、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和交通指引等相关信息?      答:员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官网,点击“个人事项”,在搜索栏中输入“员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审核”,可查询到各区“员工申请欠薪保障金垫付审核”事项,选择所在区点击“详情”,即可查询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咨询电话、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和交通指引等相关信息。
为什么要“先打官司后收费”呢?      (1)对于原告而言,只需要签字盖章等着拿钱,真正的省心、省钱,无风险、无成本。      (2)没有必要担心律师收费后干活不卖力;      (3)没有必要担心钱拿不回来又要支出大额律师费等诉讼成本费用。      (4)有垫资人为自己操心,从案件的速度、质量、执行等都会得到多方面的保障。      律师费、法院诉讼费都为您垫付,省钱、省心、省精力,真正实现没有风险的诉讼。不花钱打官司,输了官司不给钱。“垫资诉讼”的模式,把当事人跟律师的利益捆绑,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对当事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