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米进口配额是商务部哪个部门审批
由国家计委审批。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经国家计委批准,最终用户可以改为委托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
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未经批准的,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直接进口。,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和《通知书》原件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
扩展资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又未在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
持有B类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B类配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未将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再申请加工贸易配额时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十五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 哪些企业有粮食进口配额
中粮旗下的公司。
新企业想申请难度非常高。。。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5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2005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5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2005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5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2005 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2005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3. 哪些企业有粮食进口配额?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有粮食进口的配额,详细规定如下: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发改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其中2017年粮食进口配额数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发改委明确,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COFCO)是世界500强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
4. 哪些企业有粮食进口配额?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有粮食进口的配额,详细规定如下: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发改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其中2017年粮食进口配额数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发改委明确,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COFCO)是世界500强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
5. 哪些企业有粮食进口配额?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有粮食进口的配额,详细规定如下: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发改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其中2017年粮食进口配额数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发改委明确,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COFCO)是世界500强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
6. 大米进口配额是商务部哪个部门审批
由国家计委审批。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经国家计委批准,最终用户可以改为委托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
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未经批准的,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和直接进口。,须在9月15日前将无法完成的配额量和《通知书》原件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
扩展资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又未在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
持有B类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B类配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未将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再申请加工贸易配额时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十五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7. 哪些企业有粮食进口配额?
中粮集团及其附属子公司有粮食进口的配额,详细规定如下: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玉米用量1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6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2015年或2016年大米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4、2015年或2016年大米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2016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发改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其中2017年粮食进口配额数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发改委明确,201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5年以来在海关、工商、税务、信贷、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履行了与业务相关的社会责任;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COFCO)是世界500强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