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4-05-08 15:12

1.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主要是财政全额供养人员职工医保单位负担的医保费地方财政未足额预算,拖欠部分医保基金;资助困难企业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助资金也没有全额到位。如某县2015年至2016年6月,职工医保财政补助629.18万元未足额到位。 2.部分定点机构和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挂床住院、降低住院指征、分解住院、冒名住院、伪造病例等方式,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通过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提取现金或用于购买日用品等支出。3、报销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审计发现,个别医保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政策理解运用存在误差,导致多报销、重复报销医疗费用。4、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半年以上,加重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主要是财政全额供养人员职工医保单位负担的医保费地方财政未足额预算,拖欠部分医保基金;资助困难企业参加职工医保的补助资金也没有全额到位。如某县2015年至2016年6月,职工医保财政补助629.18万元未足额到位。 2.部分定点机构和个人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挂床住院、降低住院指征、分解住院、冒名住院、伪造病例等方式,骗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通过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提取现金或用于购买日用品等支出。3、报销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审计发现,个别医保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政策理解运用存在误差,导致多报销、重复报销医疗费用。4、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半年以上,加重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医保基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医疗保险基金作为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和财力支撑,如同一位财政大臣,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医疗保险基金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监管和运营,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甚至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也息息相关。在医保基金的使用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管,巩固作为参保人员合法利益的“守护者”和更先进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的地位,是医保管理工作在当前新形势下的首要目标。      一、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执行医保管理规定不到位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对病人过度使用医疗服务。针对医保病人检查不合理,包括无指征检查、重复检查等;用药不合理,超量开药、滥用药;住院不合理,降低住院收治标准。      二是对医保病人收费不合理。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无标准收费等现象;将不在医保范围内的检查项目、材料费打包收费,纳入医保结算;不及时调整药价,借此多收费。      (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到位      一是参保人员和少数不法分子的医保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不法分子与参保人员、执业医师串通,套取医保基金,骗保,极大地危害了医保基金安全。部分参保人为了贪图小利,出借、冒用医保卡等就医凭证,甚至为不法分子违法贩卖医保药品提供便利,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是违反药品销售规定,超量开药,存在无处方开药、药品管理不规范。      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控制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形成以立法为主体的一系列医保监管制度      一是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规范政府文件,严格执行基金管理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是出台完善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针对限量配药、分解出院、自费医疗费用过高等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要指定相应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权利。      三是针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执行医保管理规定不规范的行为,制定长效机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职业医师、参保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增加违法成本,尤其是将执业医师的医保违规行为与其职业资格挂钩,促进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      (二)提升监管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转变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改变靠人工现场排查的传统做法,由扩大范围到质量提升,当务之急是将从业不规范、专业化培训管理不足的基金监管人员队伍通过持续、系统、规范的专项培训,建设“质量医保”,打造专业化监管队伍,将专业化培训和交流作为专业化建设的抓手,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多方合作,进行全方位监管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审核机制。实现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与医疗临床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建立医疗保障评审专家数据库,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现场评审及审核案例提供公正、公开、合理的判定和技术支撑,提高医保工作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从而逐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做好医保基金运行中执法监督和稽核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督促和检查等事项,建立由多个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实现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二是利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依靠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同时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促进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四)利用网络监控,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服务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加大对医疗违规,尤其是欺诈骗保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威慑力,为医疗机构的科学考核测评奠定基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络监管要与实地监管相结合,提供监管重点和方向,对查出的疑点问题精确定位;网络监管要与医师管理相结合,通过网络监控系统,将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如有违规,将能进行统计和跟踪;网络监管要与医疗服务考核相结合,设定网络监控目标时与考核要求相结合,使监控更具针对性。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协议管理      协议管理是基金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当前最重要的抓手。需细化协议内容,针对不同定点医药机构制订个性化的定点服务协议,明确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决堵塞风险漏洞。当前,无论协议签订还是协议执行,都有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之虞,应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让协议管理贯穿业务全流程。      (二)加强基金监管基础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局、嘉兴市局基金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强基金监管从业人员的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查处案件的方法、查处定点零售药店的技巧,规范办案程序,尽快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推进医保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摸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店执业药师底数,引导组建医保医师协会、药店协会、医院协会等组织,聘请医保社会监督员等形式,指导医药机构建立加强医保医师、执业药师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是开展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规对象纳入“信用浙江”管理系统,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内部风险防控。按照“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原则,制定实施我市医保经办内控标准,设置经办流程,完善基金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管理,坚决堵塞风险漏洞。经办机构从业务运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稽核内控等方面全面梳理医疗保障基金内控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台账,明确业务经办和基金使用的风险点、防控措施、防控责任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每年要制定检查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经办机构全面开展内控检查和内控风险评估。      五是做好基金运行风险管控。建立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运行绩效。会同市财政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正确编制基金月报、季报、年报,做到账表、账账相符,提高精准度。      (三)强化正面舆论导向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医疗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统筹安排、科学策划医疗保障各类宣传活动,深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推动宣传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4月份确定为我市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要采取多种措施,集中宣传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是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要主动通过多种媒介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成果,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形成震慑作用。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两委员一代表”等参与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引导媒体形成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医保基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4. 医保资金存在的问题

国家补助的每年个人医保资金结存在卡上,进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一)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助及事业收入情况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三)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五)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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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院科室医保基金存在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是群众密切关注的救命钱,直接关系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期,笔者在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部分特殊群体未参保。审计发现部分特困供养人员和被征地农民未参保,特殊群体未得到全面保障,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二是骗取医保基金。部分医保协议医院为增加收入,以降低自付费用甚至全免自付费用的优惠条件,吸引参保人员住院疗养,采取低成本治疗,再虚开药品和治疗项目高成本报销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获取高额利润。此外,因城镇职工医保不能报销门诊费用,部分未达到入院指征的病人为降低自付费用,配合医院办理住院手续骗取医保资金。三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闲置且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监管不严。一方面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较窄等原因导致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对权属于个人的资金监管意识不强,导致普遍存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日用品甚至资金套现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应保尽保。医保征缴部门应加强与民政、扶贫办、国土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获取特殊群体数据,确保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大监管查处力度。要完善医保监管制度,赋予其正当执法的权力和手段,使医保执法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要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和个人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形成“不敢骗”的态势。要提高智能审核和监管疑点数据筛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将医保协议医院药品采购数据等纳入管理基础数据,通过各类基础数据与医保报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筛查医保报销中的疑点。三是拓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监管。为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保障功能,建议医保监管部门试点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成员共享,资金使用范围拓展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加强个人或家庭医疗保障等方面。同时,要加强协议药店的智能监控,加大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套现、用于非医疗保障等方面支出的查处

医院科室医保基金存在问题

6. 浅析社保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关于浅析社保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关于浅析社保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社保基金是政策性较强的专项资金,关系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如何有效监管这些百姓的“养命钱”,不让它变成“唐僧肉”,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近年来,随着社保基金的不断深化改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但从审计情况看,基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规范。笔者结合对某县2008年度五项社保基金审计情况,浅要分析一下社保基金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一、社保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社保覆盖面窄、参保率低,社保基金欠缴严重。从对某县社保基金审计的情况看,2008年度,除医疗保险缴费比较到位外,其余4项社保基金收缴率和覆盖面都比较低。养老保险缴费率为81.44%,失业保险缴费率为76%,工伤保险征缴率为53%,生育保险征缴率为47%。截止2008年底,全县累计核定五项社保基金缴费单位1244个,欠缴保费单位有311个,占缴费单位数的25%,累计欠缴保费7209.93万元。社保基金之所以征缴率低,一是少数企业单位效益不佳,亏损严重,无力缴纳;二是缴费单位领导对参保认识不到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职工长远利益,隐瞒参保人数,降低缴费基数,漏缴欠缴;三是部分事业单位职工风险意识差,不愿意缴费;四是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单位缴费部分未纳入财政预算,而无缴付能力,单位欠缴保费的数额逐年增大;五是社会保障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对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不够,部分人不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好处,部分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却未享受到保险待遇;六是保险执法力度不够。对不登记、不申报、不缴费的应参保单位稽查不力,对不如实申报、不足额缴费、欠缴、拒缴的单位,未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助长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侥幸和攀比心理。
    (二)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比较突出。2008年度,该县共挤占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106.8万元,挪用基金购买商业保险165万元。社保经办机构运转经费没有得到相应的财政保障,是导致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主要原因。执法机关在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上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主要领导人责任,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政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共性问题认识不够,整改问题措施不力也是产生问题的直接因素。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意义,让企业和职工领会参保的好处,看到断保的损失,明白不参保的后果,从而提高自我保障意识。社保经办人员要深入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断保人员家中,将政策送到他们手上,为他们解疑释惑,解除思想顾虑,提高他们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应缴尽缴。对应参保单位、对象、基数、应缴保费、欠缴保费进行清理登记,建立卡片,定期公布;加强稽查工作,对不如实申报或不申报,不足额缴费或不缴费的单位和企业要定期稽查,督促其足额缴费;加强审核工作,严格依法审核缴费基数、标准和期限,避免参保单位隐瞒参保人数、降低缴费基数、断保等现象,从而从源头上控制基金收入的流失;加强征收工作,实行“五险一单,一票征收”的办法,确保依法、足额、及时征收保费,提高保险基金的征缴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对拖欠社会保险费大户实行舆论监督,实施公开曝光制度。三是加大扩覆力度,力争应保尽保。重点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要制定政策吸引参保。针对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用工、就业的灵活性、多样性,在制定这些人员的参保政策时,可在国家政策的大框架内,对其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给予一定的选择空间;要规范运作方便参保。扩面征收人员要随时注意上述企业和人员的经营状况、发展动态,主动上门服务,并建立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缴费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提高基金使用的效益性。一是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行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责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行政管理、经办机构、监督部门检查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适时监管。通过各种措施对基金实施全面、动态、实时监管,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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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00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表22000—2005年度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的统计数据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0-2005年)。(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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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 医疗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发展迅速,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人群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然而,就我国目前城乡居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分析,其并未由于高速发展的经济而得到显著提高,反而进一步拉大了我国城乡居民的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我国所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步骤是:先是城镇居民个人和家庭所缴纳的部分费用作为主体,国家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再为其进行适当的补助。由此可见,依据相关规定,只要主要参保人员能够及时缴费,就可以在就医过程中,获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就在相当程度上,使国家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进程得到有力的推进,这就奠定了我国创建高效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靠基础,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临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过分强调政府引导和推动,忽视了增强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的意识。就晒经乡而言,户籍人口4000余人,青壮年占40%,多数在外务工,留在家中的多为老人和小孩,青壮年自我保健互助共济意识弱,身休强壮进而不愿参保,等到了身体不好的时候才想参保,造成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二)参保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参保人员构成多样,城镇居民既包括小学生、少年儿童等,又包括城镇非从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人员结构比较复杂。部分特困群体“三无”特征明显,无经济收入、无生产资料、无劳动能力,对不同类别的城镇居民的缴费能力、财政补偿等情况的认定复杂,医疗服务管理直接面对每个城镇居民,个体性强,工作量大。城乡居民人员构成及其他诸多社会经济等复杂因素,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不可控性的实施难度。      (三)报销比例的增长而参保率却在下降。每年的保费都在提高,变相的增加的部分家庭支出,就晒经乡而言,参保下降的群体,主要是青壮年,这样持续下去,势必造成基金后续支撑乏力,甚至出现严重疲软,会严重影响到城乡医疗改革的发展,致使医疗保障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出现“断炊”现象。      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居民参保意识。只有将政策的优越性讲清楚,才能提高制度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吸纳更多的居民参保。可利用电视专题、网络等媒介进行政策宣传的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社区、敲门行动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城镇居民进一步了解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对参保人员符合生育补偿、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等,但这些政策依然需要广泛宣传,才能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并做好跟踪回访,激发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二)建立科学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落实政府责任至关重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的同时,特别重视非学生儿童、重症残疾人员和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参保问题,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扩大参保救济对象,逐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在新思路下,我们应当逐步建立起面向城镇和乡村的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体的参保救助制度。建立这一制度,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符合党在新时期的惠民政策。如通过设立“爱心基金”“救助基金”的方式,吸收爱心人士或社会团体的援助资金,以确保困难群体中的特困户和边缘人群的全员参保,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鼓励城乡居民长期、主动参保,避免“有病参保、小病拼保,无病不保”的被动局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