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后果

2024-05-09 16:25

1. 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后果

股东虚假出资情节严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虚假出资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虚假出资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1、构成虚假出资罪的,一般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10%罚金的刑事责任;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其直接责任人员则应承担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撤销股东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其他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有权行使股东权利,对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取消出资资格。股东大会作出撤销股东的决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虚假出资有哪些后果

2. 股东虚假出资的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的涉嫌虚假出资罪,情节严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一、虚假出资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出资罪既遂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最新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抽逃出资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民法典中恶意转移财产如何量刑
恶意转移财产的量刑标准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股东虚假出资的的后果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情节严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股东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股东如果虚假、出逃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
二、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股东借款算不算出资
需要出具出资证明,如已成立可到工商局查询是否已登记为股东,亦可依法向公司行使查阅帐薄等股东知情权。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虚假出资的的后果是什么

4. 什么是股东虚假出资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一、注册公司出资时间怎么写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注册公司出资方式:
1、如果是实物出资就填实物出资
2、如果是现金出资就填现金出资
3、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4、土地使用权。
注册公司的出资时间:出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二、协助抽逃出资的最新认定
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 股东虚假出资后果是什么?

1、什么是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2、虚假出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哪方面?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4、虚假出资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实物)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属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即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作为单位股东的行为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有真实出资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能够实行而行为人却不实行的,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危害后果;因此该虚假出资行为构成不作为。

股东虚假出资后果是什么?

6. 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的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补足出资额和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非法募集股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能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是指筹办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公司的股份、进行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发起人在进行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第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第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第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第五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注册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注册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若发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注册后,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 股东虚假出资犯法吗

股东虚假出资会触犯刑法。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是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责任的,而公司股东最大的责任就是如果出资,而股东虚假出资的,就会构成虚假出资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注册资本出逃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1)注册资本出逃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故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如果其抽逃出资的同时,存在着前述规定之特定的情形,即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致使公司资产抵债或无法正常营业;或者合谋抽逃出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或者因抽逃出资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又抽逃出资的,则涉嫌构成抽逃出资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仅仅存在着抽逃出资的事实,并没有造成后果或者有前述规定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则根据现行法律及其政策规定看,仍然不宜作为抽逃出资罪定罪处罚。
二、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吗
认缴出资额到时间必须要缴纳。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缴纳,工商部门也会追究机制,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虚假出资犯法吗

8. 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一、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任:
(一)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款适用于公司股东签订了设立协议的情况,而无论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纠纷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还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成功之后,只要纠纷所涉及的利益是股东的利益,即可提起违约之诉。
(二)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为此,违法股东应当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违法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或股东对违法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和第九十四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三、虚假出资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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