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3 08:54

1. 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要求。2、在公司住所之外有营业场所。3、设立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4、若是有相关规定设立对应分公司需要报经审批的话,那么就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 公司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开分公司的条件有:
1、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
2、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需要通过登记机关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责任的法律规定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需要谁作出决议
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总部作出决议。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需要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和现任法人的任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 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依据】《公司法》。

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4. 开分公司的话需要注意哪些条件?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八、去工商局办理——所需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母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母公司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母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6.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要办的分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联系电话

5. 公司开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分公司 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 经营范围 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 法规 、国务院决定所规定 设立分公司 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开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6. 公司开分公司有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
2、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需要通过登记机关的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7. 开分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设立分公司需办理以下手续:1、自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开分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8.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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