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

2024-05-13 08:00

1. 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一、老师怎么处罚作业问题
惩罚本质上是减少不良行为的出现,所以要看这项行为具体是什么,惩罚的内容要踩到点子上。以下列举一些最近我在班里常常给予正惩罚的方式:
1、卫生不好的同学留下来反复做清洁。
2、不做作业或抄作业的,放学后留在办公室补作业,顺便陪我改作业和备课。
3、大课间吵闹的同学在大课间结束后绕跑道蛙跳,既锻炼身体又消耗精力。
惩罚不是主要目的,我施加惩罚除了降低消极行为,还是在为施加负强化奠定一个基础。从行为主义心理学来讲,强化有正负之分,二者都以增加行为出现的频率为目的,与惩罚相反。举个栗子:
1、班级实行积分制度,课堂积极发言有积分奖励。此为正强化,目的在于鼓励学生课堂多思考多发言。
2、学校每月会更新班级文化墙,需要学生办小报作为装饰的素材,班级规定,凡是上交高质量小报的同学可以获得本周一次免作业的权利。
此为负强化,作业对于学生来说是厌恶刺激,中止厌恶刺激以增强办小报这一行为出现的频率。施加惩罚降低消极行为之后,我更在意积极行为的发生和巩固,需要通过负强化,即中止或者撤销厌恶刺激来实现。连续一周个人卫生保持良好无扣分方可撤销连续做清洁;连续一周家庭作业完成态度端正方可撤销留校;连续三天大课间活动有序开展方可撤销蛙跳。
此外,不到必要时刻,我是不太愿意去施加正惩罚的,更倾向于通过负惩罚即剥夺其原有的奖励,以达到减少不宜行为的出现。列举几个最近施加负惩罚的例子:
1、午管时间我常常给孩子放最强大脑之类的综艺看,看综艺对他们来说是奖励。若出现班级纪律松散等问题,本周剥夺其午间看综艺这一奖励。
2、男生若在一天中被我发现在走廊上疯跑打闹的,篮球没收,放办公室保管至第二天。
3、凡是在校服日未按照规定着装的,本周剥夺优先盛饭的权利,统统排最后。每个班级由于制定的制度以及日常管理方式都有很大差异,建议先建立一套自己班的班级管理流程,将惩罚与强化联动起来,活而有序地地纳入这一体系中,避免惩罚孤立地发生。
二、教师之间打架如何处理
对违反师德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当年的年度考核,只得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评先进、优秀、示范等荣誉称号。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城镇教师,调到偏远乡镇学校任教2—3年。
第十条对由于体罚学生造成后果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违纪教师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规行为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屡教不改、干扰调查的,可从重、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教师存在本规定中的两种以上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

2. 受过刑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受过刑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

3. 受过刑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受过刑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4. 受过刑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呢?

受过刑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

5. 受过刑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受过刑罚,不能从事的职业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等……

受过刑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6. 有哪些职业是受过刑不能从事的?


7.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什么职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一、法官;二、人民陪审员;三、检察官;四、公务员;五、律师;六、公证员;七、警察;八、外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什么职业

8.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法律分析: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