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24-05-04 21:19

1.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总人口6 031万人(常住人口5 710万人)。
湖北省在地貌上中部为平原,南东、南西及北三面环山,呈向南敞开的马蹄形盆地,省内土地类型多样,总体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土地利用结构。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总体上呈“种类多、分布广、规模小、主矿集中、支柱矿产短缺、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的特点。
国土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省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5年,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4处。
●油气勘探取得新进展,新发现两个含油区带。
●深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大冶铁矿深部找矿发现厚大铁矿体。
●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 008 666.67公顷,2005年末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
●2005年规划设计与预算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67个,预算16.962 9亿元。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编制完成《湖北省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方案》,并获国土资源部批准。
●全省95个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基本结束。
●编制完成《2005~2015年湖北省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或简报290 余份,为地方政府防灾减灾提供了决策依据。
●成功预报206 起地质灾害,组织转移群众7 615人,避免直接经济和财产损失11 302万元。
●对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二期地质灾害治理的56个崩滑体项目进行了省级竣工最终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达92.06%。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4年相比,耕地减少15 820.00公顷;林地增加20 046.67公顷;园地减少1 906.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8 360.00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1 200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图1 200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年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其中耕地3 932 221.64公顷),年内实际减少1 909.5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 495.55公顷,生态退耕242.95公顷),年内实际补划10 669.26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8 408.85公顷,整理复垦开发增加360.60公顷),年末面积4 025 838.75公顷(其中耕地3 929 015.98公顷)。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数据,2005年末全省耕地总量7 012.75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较年初7 036.50万亩减少了23.75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7.60万亩,比2004年减少2.63万亩;生态退耕19.20万亩,比2004年减少5.3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5.31万亩,比2004年增加22.07万亩;灾毁耕地7.43万亩,比2004年增加了7.25万亩。
2005年全省共增加耕地57.66万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5.59万亩,复垦废弃地1.28万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9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转为耕地0.48万亩,其他地类变为耕地48万亩。2005年全省耕地净减少23.73万亩。
2005年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7.60万亩,但全省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8.79万亩,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后盈余1.19万亩。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11 960.70公顷,较去年增长了43.27%。其中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6 785.57公顷(其中农用地6 011.91公顷,耕地4 221.59公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5 175.13公顷(其中农用地4 261.37公顷,耕地2 795.25公顷)。按建设用地用途构成,分批次建设用地4 727.6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55.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 609.5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27.2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601.57公顷,住宅用地451.6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447.53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9.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8.96公顷)。
2005年全省经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农用地2 164.62公顷,其中耕地1 503.99公顷,征地总费用113 279.92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4 023人。征用农用地较多的市有武汉、宜昌、荆州、襄樊,征用面积分别为249.98公顷、262.16公顷、231.67公顷和195.14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
2005年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 385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357个(国家级4个,省级14个、市级100个、县级239个),土地复垦项目204个(省级22个、市级66个、县级116个),土地开发项目824个(省级50个、市级271个、县级503个),共增加土地面积10 432.85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12 346.43公顷,耕地11 059.80公顷,建设用地64.84公顷),总投资额57 141.99万元,见表2。

表2 2004~2005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省土地整理、开发表现出巨大的潜力,农用地增加面积主要集中在土地整理和开发两个方面。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全省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矿产资源总量较丰富,种类较齐全。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矿产丰富,资源分布广泛,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但矿床规模偏小,能源等支柱性矿产短缺,共、伴生矿床多,贫矿、难采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截至2005年,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矿种中,具有资源优势、开发条件好、市场前景广阔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产为磷、盐、石膏、芒硝、铜矿、水泥用灰岩、铁矿和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此外,金、银、钒、锰、石墨、饰面石材、冶金辅助原料类等矿产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见表3。

表3 湖北省主要矿产资源储量

注:表中数据均来自湖北省矿产资源年报,其中,2003、2004年煤的资源储量数据包含石煤储量。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地质勘查共投入地勘费3 83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 339万元),其中按矿种投向是:煤145万元,地热185万元,金587万元,铜248万元,铁92万元,铅锌515万元,锶190万元,多金属矿32万元,磷矿472.5万元,岩盐180万元,石墨10万元,石膏185.9万元,方解石10万元,板岩6.1万元,溶剂用灰岩100万元,冶金用白云岩19万元,水泥用灰岩93万元,其他矿种769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有所加强,商业性勘查走出低谷,逐步趋向活跃,地勘企事业投入1 015.50万元。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证分别为377个和4 471个,见表4。

表4 2005年湖北省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有效证)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有各类矿山企业5 088家,比2004年的4 677家增加了8.79%;工业总产值933 185.43万元,比 2004年的 744 602.41万元增加了 25.33%;矿产品销售收入868 828.15万元,比2004年的678 228.21万元增加28.10%;利润总额83 318.12万元,较2004年的65 421.48万元增加了27.36%,增长幅度较大;从事矿业活动人数为222 577人,较2004年的229 047人减少了2.82%。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分析,2005年全省在石油、天然气未纳入统计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矿业市场的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的主导矿产,如磷矿、煤、铁、金、铜等矿产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上扬,尤其是磷矿、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
2005年,全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整合了部分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关闭了部分公路、铁路两旁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厂。但是,由于大量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厂逐一统计数以前未按乡合并统计,因此,2005年统计的矿山总数较2004年有所增加。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土地市场制度建设:①严格土地管理供应管理,制定《湖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试行)》,并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②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在重点城市初步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③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拍挂出让程序,不断扩大招拍挂出让信息公开度和覆盖面;④各地建立土地收购制度,增强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能力,同时,有效利用土地储备,盘活存量用地;⑤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加强协议出让土地的管理。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 946公顷,其中,依法出让供地4 791.8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81%;协议出让供地3 109公顷,占出让供地总量的65%,全年土地成交价款164.27亿元,纯收益57.59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面积1 680.31公顷,成交价款100.97亿元,纯收益35.83亿元。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挂出让总量50%左右,商服用地占23%,工矿仓储用地占13%。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1 362.09公顷,转让金额31.19亿元;土地出租面积261.01公顷,出租金额3 982万元;土地抵押面积6 495.51公顷,抵押价款324.6亿元,贷款金额144.9亿元。与2004年度相比,抵押土地面积略有增加,但收益有显著增加,抵押土地宗数、出租和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及收益有所减少。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696.92公顷(占49.69%),其次为住宅用地,面积424.86公顷(占30.29%);转让金所占比例较大的为住宅用地,转让金额 174 021.85万元(占 53.59%),其次为普通商品房,转让金额134 872.47万元(占41.53%)。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是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一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省厅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格矿业权管理:①实行矿产分类管理,推进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以风险勘查申报在先,低风险勘查有偿出让探矿权,无风险且无须勘查就直接出让采矿权的思路,分类出让矿业权;②加强转让管理,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通过以上措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社会投资显著增加;矿业权有偿使用取得较好的成绩,两权有偿出让金额达3.42亿元。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出让67宗,合同金额10 416.41万元,其中,煤矿47宗,6 401.21万元,熔剂用石灰岩3宗,1 066.78万元,磷矿3宗,157.39万元。
2005年,采矿权共出让1 456宗,出让金额23 766.59万元,其中,拍卖出让2宗,出让金额170.20万元;挂牌出让158宗,出让金额2 947.66万元。招、拍、挂的宗数、金额分别占总数的10.99%、13.12%。主要涉及矿种为煤、石煤、铁、磷、重晶石、硅灰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辉绿岩、大理石、建筑饰面用大理石等。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转让共6宗,价款1 895万元,其中铁矿1宗,1 400万元;磷矿2宗,375万元;金矿1宗,45万元,铜矿1宗,40万元;钒矿1宗,35万元。
2005年,采矿权转让2宗,价款185万元,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 687件(历年隐漏619件,本年发生3 068件),涉及土地面积1 991.56公顷,其中耕地939.59公顷。本年立案3 436件,本年结案3 464件(含部分上年未结案件)。土地违法案件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2%,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全省共拆除建筑物120 356.13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8 349平方米,收回土地44.99公顷(其中耕地15.36公顷),罚款2 449.1万元。动态巡查发现3 094件,发现率84%,动态巡查制止2 801件,制止率为91%,挽回经济损失1 016.48万元。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84件。按矿产违法案件主体划分:企事业单位58件,集体违法案件34件,个人违法案件192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68%);按矿产违法案件性质划分:无证开采217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76%),越界开采37件,非法转让采矿权11件,其他14件。
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处理有关违法责任人15人。其中,行政处分6人,刑事案件移交7人,刑事处罚2人。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4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35件,占申请总数的72.92%。其中,省厅收到行政复议共12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占申请总数的25%;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36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27件),占申请总数的75%。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包括上年未审结的4件)。今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32件,结案率61.54%。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多数,有21件,维持率为65.63%;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5.63%;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此外,尚有7件案件未审结,占今年审理案件总数的13.46%。
从今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全省今年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申请复议的总数和受理的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增加;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起的呈上升趋势;③申请复议案件无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引起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仅为1件;④处理方式多样,仍以维持占主要,但撤销和撤回申请的行政行为明显增加。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从业人员5 394人,其中,具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4 053人,占总数的75.14%。另外,全省乡级国土资源所1 014个,人员10 404人,其中,专职10 260人,兼职114人。人员知识结构构成总体特点是:随着管理机构级别下降,从业人员学历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见表5。

表5 2005年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知识结构

注:省直属指仙桃、天门、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局国土资源局。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3.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1 529人和580人。学历教育主要是大专生和大学生,分别为354人和211人;培训主要是业务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分别为1 040人次、423人次和66人次,其中国外业务培训学习38人次。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①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②部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建议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职能到位。
(2)国土资源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 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土地监察垂直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
(3)国土资源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加之其涉及多方利益,致使现有的国土资源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体制。
(4)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目前,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资源规划未能延伸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管理中,致使矿业权设置后,矿业活动是否完全遵循规划尚不清楚,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全省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协议出让居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重仍然较低;③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④现有《矿产资源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资源有序、有偿、合理开发。

湖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 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对资源的需求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再创历史新高。同时,国家为防止经济“过热”、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土地“闸门”把得更加严紧,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双重压力比往年更大、困难更多、任务更艰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正确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把握主动、积极应对,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国土资源现状
(一)土地资源
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 1791.42 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56%,比2005年下降了0.08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136.2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43%,比2005年增加了0.11个百分点;未利用地190.9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1%,比2005年下降了0.04个百分点。
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通过开发、复垦、整理及其他方式共增加耕地156692.1亩,扣除建设占用耕地144029.7亩,还增加了12662.4亩。从全省来看,200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其中长沙、湘潭、衡阳、永州四市实施了耕地的异地占补平衡。近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图1。
全省未利用地面积年初28725214.6亩,年末28637875.9 亩。2006年年末未利用地减少面积为137901.7 亩,增加50563.0 亩。
全年未利用地转为农用地103799.4亩,其中耕地53656.5亩、园地987.4亩、林地42284.3亩、其他农用地6871.2亩;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34102.3亩。

图1 2000~2006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二)矿产资源
2006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9处,其中铅锌矿1处,推断资源量为1.6金属万吨;锑矿6处,预测资源储量14.75金属万吨;金矿1处,预测资源储量2500金属千克;石膏矿1处,推断资源量1037矿石万吨。
全年共提交资源储量:煤5953.97万吨,铀1030.5吨,铁矿石2668万吨,铜8997吨,铅锌21万吨,钨35452三氧化钨吨,锡110吨,锑31.33万吨,金9967千克,石膏922万吨等。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共提交资源储量包括:煤337.35万吨,金3096千克,石膏922万吨。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
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6年湖南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734个,涉及土地面积29863.64公顷,总投资79443.37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23%。增加农用地11080.58公顷,其中增加耕地9959.46公顷,比2005年增加43.95%;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建设用地411.02公顷,是2005年的3.33倍。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项目600个,涉及土地7805.79公顷,总投资24065.06万元。增加农用地7064.67公顷,较2005年增长25.76%,其中增加耕地6821.61公顷,比2005年增长21.43%;增加建设用地27.11公顷,是2005年的1.08倍。
2.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114个,涉及土地21084.48公顷,总投资51820.83万元。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3470.28公顷,比2005年增长194.97%,其中增加耕地2611.76公顷,比2005年增长106.16%;增加建设用地383.91公顷,是2005年的2.51倍。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项目20个,涉及土地973.37公顷,总投资3557.48万元。增加农用地545.63公顷,比2005年增加118.56%,其中增加耕地526.09公顷,比2005年增加116.75%;没有增加建设用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06年全省矿产勘查活跃,地勘投资增加。全年属地化地质勘查投入27575.2万元,是2005年的4.1倍。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67.88万元,比2005年增长339.45%;地方财政拨款4725.56万元,比2005年增加157.76%;企事业资金投入13220.09万元,是2005年的5.1倍。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完成了全省存量土地专题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省建设用地存量土地的底子,掌握了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并提出了盘活存量土地的建议。加大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力度。全年存量土地供应达到5327.56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3%。
全省土地市场日趋规范。制定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了预测、预警、预报分析制度。对土地市场中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2006年,全省土地供应总面积8018.36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5.5%。其中,土地出让10599宗,面积5840.31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8.3%,占供应总量的72.8%,土地出让总收入171.50亿元,比2005年增长8.4%;以划拨方式供地1836.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9%,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平均为293.65元/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了18.20%;土地租赁1258宗,面积322.61公顷,租赁收入8603.58万元,是2005年的18.18倍;其他方式供地68宗,面积18.77公顷,供地收入1224.9万元,比2005年减少了85.23%。供地方式构成见图2。

图2 国有土地供应方式构成情况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所占比例稳步提高,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2006年湖南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3090.46公顷和116.31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长10.73%和24.46%,占出让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91%和67.81%,分别比2005年提高9.08和8.74个百分点。各市州、县市区全部实现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出让用地按用途分,主要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为主,三类用地合计分别占出让用地总宗数、总面积和总金额的96.23%,95.91%和96.80%。其中商服用地出让1766宗,面积991.21公顷,金额361089.94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6.66%,16.97%和21.05%;住宅用地出让6911宗,面积1872.61公顷,金额871209.92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65.20%,32.06%和50.80%;工矿仓储用地出让1523宗,面积 2737.44 公顷,金额427866.68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4.37%,46.87%和24.95%,详见表1。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转让30616宗,比2005年增长6.72%,转让面积1403.51公顷,转让金额570781.22万元,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0.81%和23.85%。
出租土地245宗,比2005年下降51.58%,出租面积13.02公顷,比2005年增长25.92%,收取租金426.86万元,比2005年下降67.55%。
抵押土地4737宗,面积8974.67公顷,抵押金额3578786.77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37.70%,54.98%和52.67%。
表1 2006年全省各类用地出让情况


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主要以商服用地、工矿仓储和住宅用地为主。商服、工矿仓储和住宅三类用地共计转让30547宗,1353.62公顷,543453.27万元,分别占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和金额总数的 99.77%,96.45%和95.21%;上述三类用地共计出租245宗,面积13.02公顷,租金426.86万元,均占出租总数的100%;三类用地共计抵押 4662 宗,面积8763.76公顷,抵押价款3517200.4万元,分别占抵押总数的 98.42%,97.65%和98.28%。
(二)矿业权市场
1.探矿权出让
探矿权出让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全省共出让探矿权67宗(其中,煤矿30宗、金矿6宗、铁矿1宗、锰矿6宗、锑矿1宗),出让价款7255.76万元。出让交易中,拍卖11宗,价款3286.10万元;挂牌56宗,价款3969.66万元。
2.采矿权出让
采矿权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招标拍卖挂牌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5年增加10%和14%。全年共出让采矿权2604宗,出让价款109177.27万元。出让的采矿权中,行政审批1977宗,金额59883.4万元;招标2宗,价款23万元;拍卖47宗,价款38973.02万元;挂牌558宗,价款10297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607宗,占总宗数的23.31%,出让价款49293.02万元,占出让总价款的45.1%。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一)依法行政
1.立法工作
出台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了《湖南省地质遗迹保护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了《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关于坚决制止重点工程建设中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协助修改了《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共计65件。
2.行政复议与裁决
2006年省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7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其中不予受理的8件,撤回申请的3件,终止审理的11件,决定维持的45件;共收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申请25起,办结裁决案件31起,还有1起在办理过程当中,其中告知其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9起,不予受理的5起,驳回裁决申请的4起,维持的8起,已协调结案的4起,撤销的1起。办理法院应诉案件和以省国土资源厅或省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0余起,全部以胜诉或者协调解决结案。
3.信访工作
2006年,处理群众来信956封;接待来访1284起3615人次,其中集体上访61批 1570 人次;进京上访133起455人次。与2005年同期比较,来信增加1.2%;来访次数增加36.3%,人次增加12.1%;集体上访批数减少7.6%,人次增加6.1%;进京上访起数增加4.7%,人次增加30%。来信来访反映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占信访总量的29%,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占32.2%,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占4.7%,探采矿权纠纷问题占10.8%,揭发批评占4.8%,咨询建议占1.5%,乱收费占0.4%,其他问题占16.6%。
(二)土地行政管理
1.农用地转用
2006年共批准用地总面积175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315.06公顷,耕地面积6355.76公顷。其中省级批准量分别为14346.31公顷,9657.12公顷和5056.73公顷(含2006年以前申报),分别比2005年增加 64.18%,60.45%和 55.55%,详见图3。
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11039.08公顷,占 62.99%;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6486.85 公顷,占37.01%,其中交通运输用地3216.2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606.31公顷。

图3 2000~2006年省级批准农用地转用情况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16845.88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4.80公顷,耕地6544.68公顷,征地总费用为1299162.2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95413人。
3.土地划拨
2006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485宗,面积1836.67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2.89%。
4.土地资产处置
2006年,共处置89家省直管单位,271宗土地资产,759.56万平方米的土地,核定土地资产总价值37.86亿元。其中,出让土地184宗,面积429.8万平方米,价值31.3亿元。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征收土地出让金8.05亿元,省级财政结算入库土地出让金6.65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5.基本农田保护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业厅共同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工作,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有60多个县市完成初步成果。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
全省基本农田数稳定在3367165.22公顷。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5个县被批准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规范开发秩序
2006年全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组织各类整治行动183次,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2128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点)2806个(次),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矿山954个,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的选矿厂170个,停产整顿选矿厂210个,对56起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行为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128人。
2.管理机制创新
不断探索创新,推行矿业权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凡矿产资源规划没有批准或与规划不符的,一律不予审批矿业权;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省厅下发了《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回了原委托市州发证的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等21种矿产的发证权限,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的审批职能;调整矿业权利益分配关系。矿产资源收益主要向基层倾斜,对于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省市县矿权收益分配比例调整为3∶2∶5;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6年全省收缴备用金7.1亿元,强化了矿业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责任;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省完成甲类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2765个,占应完成数的85%;落实矿山年检制度,将储量动态监管、采矿登记发证、“三率”指标考核、补偿费追缴、地质环境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年检变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面检查。
3.资源储量管理
全年省级共评审备案矿产储量报告377个,其中小型矿288个,零星分散矿89个。储量报告中煤矿321个,其他矿56个。全年共确认采矿权评估报告124个,备案探矿权评估报告88个。发布了《湖南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全省矿山储量监管机制,3292个矿山已基本完成了储量动态的野外工作,省厅已审查通过75个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了215个压覆矿产报告。用地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主要是煤炭、金矿、石灰岩和矿泉水。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409种。
4.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6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317个,其中能源矿产85个(包括煤81个、地热2个),黑色金属矿产34个,有色金属矿产100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3个),非金属矿产22个,批准登记面积2791.14平方千米,比2005年(3830.46平方千米)同期减少27.13%,收取矿业权使用费55.82万元,同比(89.89万元)减少37.90%。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156个)和私营企业(68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49.21%和21.45%,其他是有限责任公司(40个)、股份有限公司(10个)、集体企业(3个)、股份合作企业(23个)、联营企业(9个)、其他企业(5个)。
5.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797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430个(化工矿产180个),能源矿产1598个,黑色金属矿产270个,有色金属矿产409个,贵金属矿产76个(金矿75个),稀有、稀土矿产4个,水气矿产10个。批准登记面积2498.05平方千米,采矿权使用费1140.03万元。
从采矿企业经济类型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分别为4183个和1287个,其余依次为国有企业242个、股份合作企业160个、股份有限公司276个、有限责任公司230个、联营企业48个、独资经营企业44个、外资企业3个和其他企业。
(四)地质环境保护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2006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和发布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了市州级地质灾害隐患点366处,县级隐患点1500多处。全省建成省、市、县三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并已延伸到2000多个乡镇国土所,共有预警责任人3175位。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防御“6.17”、“6.25”和“7.15”等3次严重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2006年,完成了隆回县、花垣县、城步县、攸县、邵东县、常宁市、临湘市、嘉禾县、宜章县、汝城县、安仁县、沅陵县12县262个乡镇和5885个行政村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面积2.7万平方千米。查出隐患点540处,受威胁人口40114人,受威胁财产4.6亿元,并逐点制定了防治方案。全省已有56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查明了调查区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编制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并已经省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3.地质灾害防治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检查,完成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475个,其中一级63个,二级96个,三级316个。组织编制和审查了2005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申报了2006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家项目,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3000万元。完成了2006年度“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9个项目,被评为全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单位。建立和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相配套的制度。全省已收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7.1亿元,其中省本级收存6.3亿元。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908件,涉及土地面积1612.92公顷(耕地436.49公顷),其中历年隐漏2100件,涉及土地面积397.22公顷。2006年立案查处3766件,涉及土地面积1341.35公顷(耕地369.01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63件,涉及土地面积341.99公顷,2006年发生案件立案2803件,涉及土地面积999.359公顷(耕地279.01公顷)。与2005年发生案件立案数(3136件)相比,减少了333件,下降了10.62%。
全年共结案3580件,涉及土地面积1129.89公顷(耕地267.107顷),其中处理2005年未结案件288件,占8.04%,处理隐漏案784件,处理2006年发生案件2508件,占70.06%。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83件,比上年增加53.7%,其中省级机关2件,市级机关4件,县级机关52件,乡级机关25件;其余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其中村(组)集体219件,企事业单位522件,个人2741件。
全年共拆除构筑物21583.97百平方米,没收构筑物857.4百平方米,收回土地59.53公顷(耕地9.97公顷),收取罚没款4469.16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8087 件,涉及土地面积1933.85公顷(耕地550.76公顷),制止违法行为7004件,涉及土地面积1560.703公顷,其中耕地402.018公顷,挽回经济损失14658.39万元。全年行政处分13人,党纪处分6人,刑事处罚5人。
在处理2006年发生的2803件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94件,占10.49%;破坏耕地案件133件,占4.74%;未经批准占地2247件,占80.16%;其他案件127件,占4.53%。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6年全省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共立案1240件,比2005年(1343件)减少7.67%,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22件,占1.77%;开采类违法案件1211件,占97.66%;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占0.56%。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152件,集体130件,个人958件。另有2005年未结案件98件。2006年结案1211件,比2005年(1313件)减少7.77%,其中勘查7件,开采1112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件,处理2005年未结案85件。
全年吊销采矿许可证59个,收取罚款1996.72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2人,刑事处罚37人。
2006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211起,占2006年立案的97.66%,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094起,占2006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34%。开采类违法中个人违法案件942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5.97%。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与人员情况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2006年全面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国土资源行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全省14个市州全面实现对34个区分局的人、财、物的垂直管理,88个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上收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226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市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收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州局增设了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全面落实了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三定方案”。全面落实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职能,实现了土地、矿产和测绘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
2006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2005年有所精减,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23个,从业人员16392人,减少了3.3%。行政编制人员3229人,比2005年减少4.2%。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141个,从业人员5698人,其中专职人员5696人,占99.96%。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有2973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1397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303人次,其他培训1273人次。
全年参加学历教育2367人,其中在读博士7人、硕士47人、本科1196人、专科 1117 人。2006年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6人、学士学位5人。

3. 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为全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国土资源状况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1 793.1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64%;建设用地面积133.8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32%;未利用地191.5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4%。全省主要地类面积分别为:耕地381.59万公顷,园地49.75万公顷,林地1 189.18万公顷,牧草地10.45万公顷,其他农用地162.17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5.37万公顷,交通用地9.15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34万公顷,未利用地191.50万公顷,见图1。

图1 2005年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规定,实行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建设占用耕地“六个不报批”等规定,严把土地审批关,遏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过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全省耕地减少趋势趋缓,耕地总面积与2004年相比仅减少0.01%。园地减少 0.19%,林地增加 0.01%,牧草地减少 0.10%,其他农用地减少0.07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0.51%,交通用地增加1.96%,水利设施用地增加0.076%,未利用地减少0.31%。
2005年度全省耕地减少6 994.52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 337.4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565.21公顷,建设占用3 629.98公顷,灾毁耕地323.73公顷,其他方式减少138.14公顷;2005年共增加耕地6 502.76公顷,全年实际净减少耕地491.76公顷(7 376.5亩),减小幅度比2004年下降97.15%。
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途径,全省增加耕地共6 502.7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267.28公顷,比去年增加10.06%,占增加耕地的96.4%,这其中,土地开发增加4 784公顷,土地整理增加1 069.71公顷,土地复垦增加413.5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23.77公顷,占耕地增加的1.9%,其他方式增加耕地111.7公顷,比去年减少0.97%,占耕地增加的1.7%。通过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6 267.28公顷,与建设占用的3 629.98公顷耕地相抵,净增2 637.3公顷,全省连续六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从耕地面积增减变动情况看,耕地减少速度趋缓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控制,生态退耕力度减弱。2005年建设占用3 629.98公顷,比上年减少12.8%,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1.9%;同时生态退耕力度减弱,退耕面积2 337.46公顷,比上年减少86.23%,占耕地减少总量的33.4%;另外,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23.73公顷和565.21公顷,分别比上年减少28.77%和86.04%。
(二)矿产资源
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41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5种(含2种亚矿种),非金属矿产74种(含19种亚矿种),水气矿产2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共101种(含18种亚矿种)。全省有特大型矿床8处,大型矿床105处,中型矿床277 处,小型矿床1 163处,矿点5 000余处。
2005年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全省新发现矿产地11处,其中石煤矿1处,锌矿1处,钒矿1处,铜矿2处,钨矿2处,锡矿1处,钼矿1处,萤石矿1处,熔剂用石灰岩1处。
2005年全省新查明矿产资源8种,提交资源量金15 885千克(金属),铅锌60 172吨(金属),锰7万吨(矿石),钒65 000吨(五氧化二钒),锡3 180吨(金属),煤10 347千吨,萤石30万吨(矿石),熔剂用石灰岩43 206万吨(矿石)。
全省共有57种(含亚矿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34种矿种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五位,重要矿产中,钨、普通萤石、海泡石粘土、隐晶质石墨等居全国之首;钴、钒、锑、重晶石等居全国第二;金刚石位居全国第三;铅、锌、高岭土、铌、钽分别居全国第四、五、六位。国内已发现的全部有色金属矿种全省几乎均有探明储量,其中钨、铋、锑的保有储量在全国和全球均具优势,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34.81%、37.18%和9.34%。全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估为1.2万亿元,排全国第16 位,人均排全国第22 位。但全省矿产资源禀赋存在很大缺陷,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石油、煤炭、铁矿石、天然气、钾盐等15种大宗支柱性矿产大多短缺,主要矿产资源质量不高,低品位、难选冶矿产多。
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5年,全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528个,涉及土地面积13 510.73公顷,总投资35 628.18万元,与2004年投资基本持平。增加农用地7 152.41公顷,其中增加耕地6 918.39公顷,比2004年增加10.42%;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建设用地123.37公顷,是2004年的5.82倍。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项目415个,涉及土地面积6 098.17公顷,总投资18 739.25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5 617.44公顷,较2004年增加11.65%,其中增加耕地5 617.44公顷,较2004年增加27.49%;增加建设用地13.02公顷,是2004年的2.89倍。
2.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97个,涉及土地面积7 042.14公顷,总投资15 695.57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1 176.5公顷,比2004年减少26.08%,其中增加耕地1 266.88公顷,比2004年减少6.75%;增加建设用地109.38公顷,是2004年的25.55倍。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项目16个,涉及土地面积370.42公顷,总投资1 193.36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249.65公顷,比2004年减少52.82%;其中增加耕地1 266.88公顷,比2004年增加153.04%;增加建设用地面积0.97公顷,比2004年减少9.63公顷。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地质调查与勘查
受经济增长和能源、原材料需求增长和拉动,2005年全省矿产勘查活跃,地勘投资增加。地质勘查总投入 6 711.08万元(属地化单位地勘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403.53万元,比2004年减少60.24%,地方财政拨款1 833.3万元,比2004年增加967.11%,企事业资金投入2 588.29万元,比2004年增加13.76%。勘查的矿种主要有能源矿产2 177.46万元,比2004年增加40.73%,黑色金属矿产697.8万元,比2004年减少27.16%,有色金属矿产2 067.39万元,比2004年减少31.31%,金矿714.41万元,比2004年减少58.07%。
2.开发利用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3种,矿山企业6 955个,其中大型矿山12个、中型49个、小型2 262个,小矿4 632个,矿业从业人员38.04万人。2005年固体矿石产量2.01亿吨,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189.1亿元,加上非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加工、冶炼产值,全省矿业总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1/4。
全省能源矿产有煤、石煤、地热,其中以煤炭为主。2005年产煤4 849.278万吨,与2004年基本持平;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锰、钒,2005年铁矿产量为283.54万吨,比2004年增加199%;锰矿产量为194.93万吨,比2004年增加8.5%;全省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2005年金矿石产量为117.82万吨,比2004年增加21.5%。有色金属是全省的优势,所探明的矿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其中锡、钨矿产量增长幅度较大。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2005年完成了全省存量土地专题调查,摸清了全省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存量土地的家底,掌握了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并提出了盘活存量土地的建议。加大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力度。2005年存量土地供应达到5 357.56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3%。制定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完成了《湖南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了预测、预警、预报分析制度。对全省土地市场中一些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土地市场日趋规范。全省100%的市州、县市区实施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较充分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省土地出让总收入达到158.19亿元。
土地供应比2004年减少。2005年,全省供应土地总面积8 488.95公顷,比2004年减少了3.7%。其中:土地出让12 653宗,出让面积6 075.8公顷,比2004年减少了6.5%,占供应总量的75%,出让收入158.18亿元,比2004年减少14.6%;以划拨方式供地1 987.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平均为248.42 元/平方米,比2004年减少了8.5%;土地租赁788宗,面积73.12公顷,租赁收入473.28万元,比2004年减少14.06%;其他方式供地443宗,面积57.11公顷,供地收入8 291.46万元,比2004年减少91.71%。
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地问题基本处理完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行,所占比例稳步提高。2005年全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2 790.9公顷和93.45亿元,分别比去年增加21.46%和16.61%。占总数的43.83%和59.07%,分别比去年提高9.13和15.77个百分点。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
出让用地用途,主要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出让为主,三类用地宗数、面积、金额分别占出让总数的97.4%、96%和96.2%。其中:商服用地出让2 990宗,面积1 258.74公顷,金额422 912.85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23.54%、19.77%和26.73%;住宅用地出让7 604宗,面积1 751.19公顷,金额705 620.44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59.87%、27.5%和44.6%;工矿仓储用地出让1 777宗,面积3 103.79公顷,金额3 938.21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3.99%、48.74%和24.89%。详见表1。

表1 2005年湖南各类用地出让情况

土地交易比上年增多。2005年度全省国有土地转让28 687宗,面积2 028.41公顷,转让金额749 513.93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1.78%、2.67%、2.11%。
出租土地506宗,面积10.34公顷,收取租金1 315.35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3.2%、8.61%、13.71%。
抵押土地3 440宗,面积5 790.76公顷,抵押金额2 344 113.1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5.24%、10.82%、10.1%。
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主要以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为主。其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转让28 535宗、面积1 965.17公顷、转让金742 898.87万元,分别占转让总数的99.47%、96.88%和97.07%。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出租506宗、面积10.34公顷、租金1 315.35万元,均占出租总数的100%。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抵押3 389宗、面积5 624.22公顷、抵押价款2 281 939.51万元,分别占抵押总数的98.52%、97.12%和97.35%。
(二)矿业权市场
2005年,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禀赋条件和矿产品市场需求编制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合理调控采矿权投放总量,对钨矿开采实行配额管理,全省19个钨矿企业下达钨精矿生产计划指标10 620吨,全省各地共上报采矿权出让计划项目553个,省厅批准出让计划项目216个,有效地扭转了资源无序开发的局面,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逐步规范采矿权交易行为。按照公正、透明、依法规范的要求,对采矿权委托出让,采矿权拍卖机构的确定,采矿权评估费支付标准、方式、期限,采矿登记资料编制单位的确定等作出明确规定,把采矿权交易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大力推进招拍挂出让。
1.探矿权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探矿权76宗(其中煤矿47宗、金矿11宗、铁矿6宗、锰矿5宗、铅锌矿2宗、锑矿1宗),出让价款7 335.26万元,宗数、价款分别是2004年的3.47倍、18.91倍。在76宗探矿权的出让中,申请审批2宗,金额702.94万元,拍卖2宗,价款640万元,挂牌72宗,价款5 992.32万元。招拍挂宗数与价款分别占总出让宗数和价款的97.37%和90.42%。
2.采矿权市场
2005年共出让采矿权2 959宗,出让价款184 477.91万元,出让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4年增长53.48%和131.67%。出让的采矿权中,行政审批2 442宗,金额41 065.1万元;招标32宗,价款128.4万元;拍卖48宗,价款126 216.2万元;挂牌437宗,价款17 068.26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517宗,占总宗数的17.47%,出让价款143 412.81万元,为出让总价款的 77.74%。招拍挂宗数、出让价款分别比 2004年增加 35.7%、122.02%,但行政审批宗数在采矿权出让中所占比例较大,采矿权市场建设仍须进一步规范。
2005年出让矿种主要以煤矿、铁矿为主,分别有1 571和21宗,价款达60 546.54万元和82 875.06万元,占总价款的77.74%。其中祁东铁矿区对家冲矿段10-18线、老龙塘矿段22-31线两个铁矿采矿权拍卖,以4.05亿元成交,创全国单宗采矿权拍卖最高价。
3.矿业权转让
全省探矿权转让15宗,转让价款1 369.8万元,是2004年的27.40倍。全年采矿权转让80宗,其中煤矿37宗、铁矿8宗、金矿7宗、有色金属10宗、非金属矿17宗;转让价款67 165.62万元,转让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4年增加46.94%和64.01%。其中出售61宗,价款8 908.91万元,作价出资14宗,价款58 250万元,其他5宗,价款6.4万元。2004~2005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见表2。

表2 湖南省矿业权转让增长情况

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
(一)依法行政
1.法规方面
研究出台了《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湖南省征地程序规定》、《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起草了《湖南省石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工作,全年共办理案件47起。
2.依法规范方面
制定了2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完善行政程序。在代省政府拟制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时,受省政府委托组织了本系统的首次立法听证。国土资源部决定在2006年重点推广全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经验,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被省政府评为7家先进单位之一。
3.执法监察方面
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与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合查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机制,省厅直接立案查处醴陵市人民政府越权批地、临湘市人民政府非法用地等一批大案要案,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12起重大矿产违法行为。
4.信访工作方面
本着“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加大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工作力度,向市州专项小组交办的249件案件,已结案248件,结案率达99.6%,得到了省联席办的充分肯定。全面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941起,3 224人次,处理来信940封,信访工作呈现出“四下降”、“一平稳”的态势。
5.行政复议方面
全省2005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比上年增加9.9%,受理47件,增加11.9%。本年审结45件,与2004年减少2.17%。申请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处罚的29件,行政许可的3件,行政强制措施的5件,不作为的1件,其他6件。本年审结的45件行政复议中,维持的35件,撤销的3件,撤回申请的4件。责令履行的1件,本年未审结的4件。
(二)土地行政管理
1.农用地转用
2005年省政府共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8 738.3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6 018.89公顷,耕地3 250.8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1.82%、减少9.54%和15.78%。近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情况见图2。

图2 2000~2005年湖南省批准建设用地情况

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6 898.54公顷,占78.9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 839.83公顷,占21.0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746.3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68.07公顷。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7 315.03公顷,其中农用地5 157.91公顷,征地总费用为548 934.5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75 534人。
3.划拨土地
2005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 477宗,面积1 987.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2%;划拨宗数较2004年(1 430宗)增加3.18%。
4.土地权属管理
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 362个乡镇、4.66万个村,共计动员5.2万人,筹集经费2 859.8万元。全省应发证数85 860本,已发证数78 529本,占全省应发证数的91.5%,调处土地权属纠纷2 806起。省厅对14个市(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验收,随机抽查了59个县(区)的发证资料,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做到了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达到了权属明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要求。
5.土地资产处置
全省共处置改制企业1 877家(其中4家上市公司),处置土地4 347宗,涉及土地面积6 035.43公顷,总金额达382 858.8万元,处置金额比2004年减少了20.76%。
处置的1 877家改制企业中,授权经营的7家,处置土地8宗,土地面积17.97公顷,涉及金额1 741.76万元;作价出资(入股)4家,处置土地25宗,土地面积13.86公顷,涉及金额1 093.7万元;出让1 766家,处置土地4 082宗,涉及土地面积2 085.94公顷,涉及金额441 344.9万元;国家出租116家,处置土地1 793宗,土地面积5公顷,涉及金额846万元;保留划拨55家,处置土地138宗,土地面积23公顷。
6.基本农田保护
与省农业厅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工作,部署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工作,完成初步成果的有60多个。根据国务院《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政府审定。组织向部申报了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慈利6个县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目前,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得到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基本形成了新时期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思路。①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建立以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为区域调控特征,对重点矿种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体系;②建立年度矿业权投放量计划管理体系,并由部门管理行为上升为政府综合管理行为;③将矿权审批纳入行政许可范畴,严格依法行政;④突破、创新原有政策框架,坚持以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为导向,大力推进矿权市场和产权制度建设;⑤突破“等、靠、要”的传统地勘投入思维,构建以矿业权国家收益投入为主的地勘项目投入新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市场与地勘工作的良性互动;⑥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原则,建立以备用金制度为核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汛期为主要时间段的地质灾害监测与群防危机管理体系;⑦通过试点,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矿业权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矿区人民群众支持和维护矿产资源秩序的积极性;⑧着手构建科学的储量检测和储量评估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工作,严格规范储量评估机构管理。
2.资源储量管理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评审质量。建立了专家库评审制度;对全省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进行了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储量评审专家和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地质矿产勘查规范”和“储量评审技术处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按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省级完成查明储量登记22个、占用登记875个、压覆登记2个、地热矿泉登记5个。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保护、社会化服务的力度。①严把勘查许可、采矿许可内部会审关,使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获得勘查许可或采矿许可,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年度计划报告制度、项目登记审批会审制度办法,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845种。②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社会化服务,全年完成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1 321套、光盘170张、彩图26 493张、黑白7 370 张、文字133 178页;2005年地质资料借阅3 033人次,提供图文95 153件次。
3.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5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423个,其中能源矿产102个(煤94个、地热7个),黑色金属矿产42个,有色金属矿产135个,金矿108个,非金属矿产31个,水气矿产13个,批准登记面积3 830.46km2,比2004年同期增加53.61%,收取矿业权使用费89.89万元,同比增加87.11%。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225个)和私营企业(106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53.19%和25.0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5个)、股份有限公司(19个)、集体企业(9个)、股份合作企业(15个)、其他企业(9个)。
4.采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采矿许可证6 766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 031个(占59.58%,其中化工矿产101个),能源矿产2 124个(占31.39%),黑色金属矿产240个(占3.55%),有色金属矿产281个(占4.15%),贵金属矿产68个(占1.01%,金矿66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 6个(占 0.09%),水气矿产 16个(占 0.24%)。批准登记面积2 303.95km2,采矿权使用费2 592.12万元,比2004年(1 754.11万元)增长47.77%。
从开采矿产的企业经济类型看,私营企业(3 288个)和集体企业(1 765个)为主要类型,其余分别为国有企业(386个)、股份合作企业(340个)、股份有限公司(288个)、有限责任公司(198个)、联营企业(47个)、独资经营企业(94个)、外资企业(2个)和其他企业(87个)。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6 104件,涉及土地面积 1 103.68公顷(耕地295.64公顷),其中历年隐漏1 219件,涉及土地面积223.01公顷。本年立案查处4 126件,涉及土地面积954.55公顷(耕地238.2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90件,涉及土地面积212.54公顷,本年发生案件立案3 136件,涉及土地面积742.01公顷(耕地184.55公顷)。较2004年相比,发生案件立案数减少了10件,下降了0.3%。
2005年共结案4 003件,涉及土地面积802.61公顷(耕地197.78顷),其中处理上年未结案件213件,占5.3%;处理隐漏案958件;处理本年发生案件2 832件,占70.75%。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政府土地违法案件54件,比上年减少48.07%,其中市级机关6件,县级机关31件,乡级机关17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2 778件,比上年减少52.8%,其中村(组)集体121件,企事业单位380件,个人2 277件。2004~2005年立案结案情况见表3。

表3 湖南省土地违法案件

2005年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共拆除构筑物62.77万平方米,没收构筑物28.80万平方米,收回土地67.86公顷(耕地54.92公顷),收取罚没款3 169.22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5 245件,涉及土地面积671公顷(耕地202公顷),制止违法行为3 713件,涉及土地面积471公顷,其中耕地150公顷,挽回经济损失4 700.45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12人,刑事处罚1人。
2005年处理的2 832件本年发生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85件,占10%;破坏耕地案件167件,占5.89%;未经批准占地2 276件,占80.37%;非法批地案件15件,占0.53%;其他案件89件,占13.21%。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5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 343件,比上年增加10.08%,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14件,占1.04%;开采类违法1 306件,占97.24%;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3件,占1.72%。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230件,集体136件,个人977人。另有上年未结案件100件。本年结案1 313件,比上年增加20.35%,其中勘查13件,开采1 207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5件,处理上年未结案78件。
全省吊销勘查许可证1个,收取罚款1万元,全年刑事处罚19人。
2005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采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 306起,占本年立案的97.2%,其中尤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现象普遍,共查处1 188起,占本年查处的开采类违法案件的90.1%。其中个人违法案件956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3.2%。究其违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①由于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一些人受暴利驱动,不惜以身试法,非法开采;②矿产资源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转让采矿权案件时有发生。
六、国土资源机构队伍建设
(一)国土资源体制改革
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全省34个市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全部改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设立国土资源分局,其机构、编制、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管理。全省2 26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已有2 160个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
(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
2005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139个,从业人员16 947人,行政编制人员3 474人,比上年增加8.83%。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见图3。

图3 2005年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收入总额182 951.10万元,比上年增加45.1%,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 638.99万元,地方各级财政拨款88 467.73万元,其他收入32 844.38万元。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 229个,从业人员2 102人,其中专职人员2 068人,占98.4%。
(三)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共有1 745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649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170人次,其他培训926人次;学历教育972人,其中在读博士3人、硕士17人、本科436人、专科516人。本年取得学士学位27人。

湖南省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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