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助力企业创新

2024-05-08 06:52

1. 政府如何助力企业创新

科技创新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加快科技创新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政府如何助力企业创新

2. 主动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三个领域改革的突破口

一,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二,完善财政科技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三,稳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积极推进基金运作,投资重点为智能制造,新能源,大气污染治理等高新产业领域。【摘要】
主动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三个领域改革的突破口【提问】
一,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二,完善财政科技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三,稳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积极推进基金运作,投资重点为智能制造,新能源,大气污染治理等高新产业领域。【回答】

3. 政府对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需要有哪些改进

主要是几点
1,资金方面的扶持,政府应该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来扶持企业创新和科技发展。
2,政府方面应该成立专家组和领导小组,专门一对一指导本市有能力创新的企业,给予政策,技术各个方面的指导。
3,在市场方面,政府应该帮助创新型企业积极开拓,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相关税收减免,减少企业负担。

政府对于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需要有哪些改进

4. 科技型企业利用科技财税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中小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财政资金的支持。中小企业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同时又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在不超过40%范围内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其它加速折旧方法。

  三、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四、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对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中小企业,在股改中以非货币资产评估转增资本,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

  七、对符合条件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八、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经批准给予担保业务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手续的费用,登记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九、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培训、咨询、法律、信息等服务机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参照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自开业年度起三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十、完善担保机构补助和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运用财政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通过分担保、再担保机制的建立,分担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损失。

  十一、对申请财政资金的中小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资金项目管理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条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允许企业自愿选择中介机构或自行编报申报材料。
  十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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