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8 10:55

1. 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
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稽核和审计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工作本身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具备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综合知识,对企业经营有深刻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心。
相关案例:
GE内部审计工作过程是这样来开展的:
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小组要做的工作是了解和研究情况,倾听其他有经验成员的各种想法和建议,他们形象地把这种调查研究称之为对自己大脑的一次知识和概念的“轰炸”,在此之后才确定本次审计的目标。
在审计中,审计小组对整个审计工作负有全权,召开调查会、进行个别谈话、收集情况和资料等活动都由他们自主安排。在这之后是分析情况、理清头绪,衡量各种问题间的相互影响。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他们可以做他们认为需要做的任何工作,目的只有一个: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即便找到了解决办法,事情也远未结束。实施方案的具体建议一般由审计小组提出,而且他们总是要把新方案变成一种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后才肯罢手,以便在他们离开后能够坚持下去。在这一过程中,审计小组要与被审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打无数次交道。
所以,GE公司内部审计已远远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审计概念了(一般人可能认为审计往往带有事后性质,而且也只是财务性质的),它成了GE对下属企业进行强有力控制的最有效工具,也是GE对其下属企业所有权的具体体现和保证。
以上内容来源:百度百科-稽核

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2. 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一)审计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稽核

  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审核、核实、核查,合成解释为稽查成数而审核其实在。简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本身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具备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综合知识,对企业经营有深刻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心。

  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联系

  财务稽核是财务稽查和财务复核的简称,财务稽核是依据会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运用会计核算原理和会计知识对会计业务进行稽查与复核。内部审计是指组织中各类业务进行独立评价,从而确定这些程序与方针是否遵守符合规定与标准,是否经济有效的使用各项资源,是否实现了组织目标。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有些相似的地方,也有一些联系,两者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都是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做出评价,财务稽核是内部审计的基础,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财务稽核制度的执行有很大关系,财务稽核能力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将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财务稽核工作也需要内部审计的支持与指导。

  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性质不同

  财务稽核是属于会计工作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业务监督,作用于会计核算及各类财务工作中,财务稽核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是会计机构内部的工作制度的一种,是会计性质的管理工作。而内部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门,强制性的监督组织及其经济活动,以及组织经济效益及财务收支各个方面,专门从事内部审计的机构,是对会计工作做出检查与评价,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独立性及一定法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限制,有着较强的建议权及经济处理权。

  (二)工作内容不同

  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有着较大的区别,财务稽核是对各项财务收支及经济业务的具体项目进行稽查和审核,也就是稽查审核企业的资金部门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在保证财政收支完整、合理合法及有效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对账务进行审查,涉及的内容也更加广泛,需要对会计工作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查与监督,还需要进行账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程序与方法不同

  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程序与方法是不同的,财务稽核是在会计范围内按照日常工作的程序进行,对稽核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侧重于对组织会计核算及各项会计工作的检查复核,不需要提供财务稽核报告。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与重点性的监督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侧重于经济效益的审计,需要根据检查的结构提出查账报告,内部审计的方法比较多,可以采取顺查法、逆差法、抽查法、审阅法与分析法及效益评价审计法等。

  (四)职能作用不同

  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具有较大的区别,财务稽核是会计监督的具体手段之一,财务稽查与核算工作想始终,如果发现财务会计工作出了问题,就可以进行纠正与制止,使得财务稽查工作正常化运营,提高财务监督性的功能。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公证会计资料,是一种对会计组织会计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进行考核的手段,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审计功能,有专职人员及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相比于财务稽核具有更广的监督范围,更大的权威性。

  (五)目的不同

  财务稽核是遵照《会计法》对填制会计凭证、记录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各项财务手续是否齐全,对组织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从而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增强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遵守的是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组织的经济活动及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监督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财会法律的严肃性,揭露经济犯罪,降低组织经验风险,协调行政领导对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一、指代的不同
1、审计:周密谋算;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审查。
2、稽核:对账目进行查对计算。
二、侧重点的不同
1、审计:侧重于表现独立的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检查,搜集必要证据,对这些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实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示意见。
2、稽核:侧重于表现查核与查考的一种行为。

三、引证用法的不同
1、审计:宋.曾巩 《救灾议》: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於众人之所未见也。
2、稽查: 明.李东阳《送南京国子祭酒谢公诗序》:若讲授稽覈,不过诸博士职。

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4. 审计和稽核的区别是什么?

(一)审计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二)稽核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审核、核实、核查,合成解释为稽查成数而审核其实在。简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稽核工作本身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要求具备企业管理、财务、投资、法律等综合知识,对企业经营有深刻了解和实际经验,通晓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精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有较强的领导、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强烈的事业心。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联系财务稽核是财务稽查和财务复核的简称,财务稽核是依据会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运用会计核算原理和会计知识对会计业务进行稽查与复核。内部审计是指组织中各类业务进行独立评价,从而确定这些程序与方针是否遵守符合规定与标准,是否经济有效的使用各项资源,是否实现了组织目标。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有些相似的地方,也有一些联系,两者的目标基本是一致的,都是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做出评价,财务稽核是内部审计的基础,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财务稽核制度的执行有很大关系,财务稽核能力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将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财务稽核工作也需要内部审计的支持与指导。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性质不同财务稽核是属于会计工作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业务监督,作用于会计核算及各类财务工作中,财务稽核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是会计机构内部的工作制度的一种,是会计性质的管理工作。而内部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门,强制性的监督组织及其经济活动,以及组织经济效益及财务收支各个方面,专门从事内部审计的机构,是对会计工作做出检查与评价,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独立性及一定法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限制,有着较强的建议权及经济处理权。(二)工作内容不同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有着较大的区别,财务稽核是对各项财务收支及经济业务的具体项目进行稽查和审核,也就是稽查审核企业的资金部门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在保证财政收支完整、合理合法及有效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对账务进行审查,涉及的内容也更加广泛,需要对会计工作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查与监督,还需要进行账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三)程序与方法不同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程序与方法是不同的,财务稽核是在会计范围内按照日常工作的程序进行,对稽核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侧重于对组织会计核算及各项会计工作的检查复核,不需要提供财务稽核报告。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与重点性的监督活动,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侧重于经济效益的审计,需要根据检查的结构提出查账报告,内部审计的方法比较多,可以采取顺查法、逆差法、抽查法、审阅法与分析法及效益评价审计法等。(四)职能作用不同财务稽核与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具有较大的区别,财务稽核是会计监督的具体手段之一,财务稽查与核算工作想始终,如果发现财务会计工作出了问题,就可以进行纠正与制止,使得财务稽查工作正常化运营,提高财务监督性的功能。内部审计是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公证会计资料,是一种对会计组织会计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进行考核的手段,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审计功能,有专职人员及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内部审计相比于财务稽核具有更广的监督范围,更大的权威性。(五)目的不同财务稽核是遵照《会计法》对填制会计凭证、记录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各项财务手续是否齐全,对组织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从而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增强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内部审计遵守的是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组织的经济活动及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控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监督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财会法律的严肃性,揭露经济犯罪,降低组织经验风险,协调行政领导对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审计部对什么负责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帐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按审计的主体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即国外统称的独立会计师审计或民间审计。在我国,社会审计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独立审计。
您的提问是指内部审计,一般而言,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人员承担的审计监督职能,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内审在我国目前尚不成熟,但在国际上内部审计发展很快,有专门的国际内部审计师(实际上是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称CIA)考试,本人就于去年通过了。企业内部的首席审计执行管(CAO)主管内部审计,主要对董事会负责,职务层次约相当于我国的总会计师,但职能并不相同。

审计部对什么负责

6. 审计部门负责什么?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
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辖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
(七)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
(八)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
(十)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二)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7. 审计部门负责什么?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3、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5、市属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7、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民政部和投资效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四)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有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辖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六)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抽审。(七)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申诉和复议。(八)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九)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十)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一)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十二)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审计部门负责什么?

8. 审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审计的工作一般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