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2024-05-11 03:09

1. 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1. 8月1日之前预收的,预收是应该是在之前的外汇管理局信贷系统里登记后,才有预收额度,再到银行结汇的。这样的话,不用再做预收报告。
 
2. 预收报告中的出口日期,不一定要一天不差,但月份不能差。
 
3. 报告在收汇之日30天内进行。30天以上的预收是要报告的。

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2. 关于出口核销的问题

1.没有收到报关单,就以单证不齐进行申报,等收到报关单后再做单证收齐处理。
2.货物已经出口,应该可以在电子口岸上可以查询到具体的离境日期,这个日期就是需要填写的出口日期,这个日期是要一致的。
3.在以单证不齐申报的时候,如果填写的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时期不一致,后期收齐的时候还要把单证不齐对应明细冲减掉,重新录入带有正确出口日期的明细。

3. 出口核销流程是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核销前提:核销单在电子口岸中已交单,当关单原件退回和货款收齐时,应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申报系统上做核销手续,在不影响财务办理退税的情况下,需在出口日期90天内办理核销;凭1、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水单,2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联3、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入出口核销系统进行核销;每份核销单可对应一笔或多笔收汇申报单,多笔收汇申报单也可对应多笔或一笔。
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申系统上的具体操作步骤 :
数据交换(数据提取) → 全部提取 → 点击开始→按“添加”→批次报审→新建(一般贸易)→添加相对应的核销单号→收汇水单→保存后放入待报审邮箱→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选择→开始报送。

出口核销流程是

4. 截至8月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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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说的很明白呀,你说的这种情况有两种:第一是未到收汇期限但你已核销的就按照以前方法的处理。第二未到收汇期限你也未核销的就按照新的规定来。

  

5. 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除批次报审外,其他三种方式的报审都要求报审差额为零,否则不允许被放入“待报审邮箱”。即使是银行扣费也需要在差额中予以说明(在差额原因中输入银行扣费)。
对于批次报审,其核销差额单笔要控制在少收汇500、多收汇5000美元的范围内。不要恶意使用水单部分核销的方式来控制核销差额,不正当地使企业多保留待核销的外汇。外管局也有相应的措施来监控,一旦发现,外管局会封存企业自动核销的功能转为人工审核,同时企业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单笔少收汇超过500美元,则需要到外管局柜台办理。
如果累计少收汇超过500*N美元,则需要分多个核销单说明核销差额,不用分得太细

关于出口核销问题

6. 关于出口核销相关问题

关于出口核销相关问题的答案 :
1:需要注销预收款,
   已登记的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即:前提是必须得知报关单号之后才能注销)。提款登记当天可以修改的,过了当天就不能再修改。在做提款登记时,如果不能保存,请检查“合同登记序列号”栏是不是填成了“合同编号”,若是,则应该改成“合同登记序列号”“收汇金额”应该以收汇水单的金额为准。
2:电子口岸交单,过2-3天后,网上核销系统核销

关于退税,电子口岸里面企业收汇里面交单之后,再进入国税退税这个版面,点“向国税提交数据”

退税的话,可以找退税代理, 把报关单退税联以及相关出口发票(6联)等等资料交给国税就行了。

7. 出口收汇系统的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报关前是否需进行核销单的备案?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出口收汇系统的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8. 出口核销

首先要劝告你们,凡是涉及外汇,尽量不可采用任何方式的抵充,否则牵涉到遗留的进出口核销操作非常麻烦。
然后说说你的情况:
你们是两笔出口,一笔进口。则首先出口单据如何核销是个问题。你们报关的贸易方式一定是平常的(一般贸易或者进料对口),所以从出口核销的角度来看,即便用进口关单来抵充核销一张出口单据也是不行的,则进口单据无法核销,出口单据也无法核销。
目前唯一可行的是:牺牲后续出口报关,将对应出口金额故意申报小,留出一些空余,这样子收汇就会相对偏多,用来处理你们这两笔单子。
备注:用进口关单抵充核销出口单据的操作,目前常见的只限于出口或进口方式为“退运”。其余贸易方式根本无法操作,至少从系统上来无法进行。但是如果你们和外管局关系很好很好,手工操作抵充核销还是可能的,但是即便如此你们也不能全部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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