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4-05-02 11:54

1.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
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
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
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
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
(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
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
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 债的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的变更应当具备的条件为:该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债的变更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债的变更必须有内容的变更等。
一、合同变更要通知保证人吗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要通知保证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效力如下:
1、合同变更原则上在未来有效,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得超过原合同关系;
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有债权转让,即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使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和债务承担,即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 债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
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
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
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
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
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
(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
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
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
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4. 债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6. 什么是债的变更,债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的变更
  债的变更,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主体,而仅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
  二、债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合同法规,债的变更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原已存在债的关系。债的变更建立在原来存在的债的关系的基础上,而由当事人对其部分内容加以改变,作为履行根据。如果原来没有存在债的关系,而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成立债的关系,则为债的发生而非债的变更。
  第二,原存的债的关系及变更后的债的关系应为有效。所谓变更后的债的关系应为有效,指债的变更须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且变更后的债的内容应为有效。
  第三,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我国法律规定,凡属合同条款的变更,均可成立债的变更。所谓债的内容变更包括:1、标的种类的变更,如在买卖合同中变更标的物种类;2、标的数量的变化;3、标的物品质,规格的变更;4、债的性质的变更,如买卖变为租赁,合同之债在一方违约后变更为损害赔偿之债;5、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履行方式的改变;7、结算方式的改变;8、所附条件的增加或除去。另外,债的担保,违约金等的改变也包括在内。
  第四,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及法院判决。债的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债发生变更,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变更为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二是依法院的裁判而变更,如对于可撤消合同,可请求法院作出为变更合同内容的裁判。又如依《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法院可以裁决分期偿还。三是由债的双方当事人成立变更债的协议,这是最常见的变更债的方式,须债的双方当事人就债的变更达成合意。

7.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
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
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
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
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
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
(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
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
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8. 债的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债的变更的条件有:1.须变更的债为有效之债。债的变更是建立在原来存在有效的债的关系上的,如果原来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就不会发生债的变更。2.须有债的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金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变更;履行地点变更;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减或除去;单纯之债变成选择之债;担保的设定或消灭;利息的变化,等等。3.债的变更须依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1)债的变更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之债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过当事人对于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并且,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在侵权之债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当然也可以变更债的内容。如就赔偿数额、赔偿范围等都可以自由协商变更。债的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譬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之债变更为了简单之债。(2)债的变更也可以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变更多发生于法定之债中。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已经没有意义时,合同之债就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3)债还可以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发生变更。如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4.债的变更须依法定的方式。法律要求对合同变更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照法律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