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怎样的

2024-05-05 15:45

1.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怎样的

2.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怎样的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3.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一、股权质押后能转让吗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转让人已经将股权进行质押,且在股权转让时没有告知受让人的,转让人不能以此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若进行了质押,在解除质押前一般不能转让的,但经过质权人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转让人应如实告诉受让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以免构成欺诈。
二、瑕疵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效力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瑕疵并接受转让的。转让人已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者受让人不明知为瑕疵股权。瑕疵股权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股权瑕疵的,受让人可以主张以欺诈为由撤销转让合同。
三、谁来承担股权转让的债务
股权转让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4.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5.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法律分析::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受让人可以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6.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一、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次起诉撤销转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价款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以增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以转让标的有瑕疵或者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
二、公司不向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怎样办
公司不向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在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督促其办理相关的手续,如仍不办理的,股权受让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股权的诉讼,但不得以公司不变更股东登记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三、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对于转让人已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时为瑕疵股权的
瑕疵股权在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对股权瑕疵情况,受让人不明知或不应当知道时,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7.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

8.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会如何处理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若是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是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抽逃出资70万会怎么样
抽逃出资70万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股东抽逃出资后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返还出资本息、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权利受限甚至被解除股东资格的民事责任;而且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三、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具体的后果有:
第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对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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