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费如何做账,怎么做会计分录?

2024-05-19 00:46

1.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费如何做账,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费如何做账,怎么做会计分录?

2. 法律定向融资工具对认购数额是否有要求

一、产品定义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又叫私募中票。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二、PPN的要素
1、监管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行业限制:(1)国家鼓励扶持的行业优先
(2)国有房地产行业主体放开,但需用于保障房项目(个地方政府名单上的保障房项目)
(3)有明显瑕疵的企业暂不受理
3、发行对象:(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有协会界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认购
(2)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
(3)发行定向工具前,企业应与拟投资该期定向工具的定向投资人达成《定向发行协议》
4、交易流通:不限于初始投资人,可在签订《定向发行协议》的投资人之间转让
5、发行期限:未做特别限制,可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投资者商定
6、融资成本:协会不做利率指导,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者商定,不受贷款利率管制。发行利率略高于同资质同期限公募中票。
7、发行规模:突破“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的限制。
8、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9、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求简化,只需向债券投资者进行披露,不需公开披露。
10、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
11、其他规定:(1)注册有效期为2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2)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3)发行人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做书面报告
(4)《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后,已注册的《定向发行协议》不得修改,否则自动失效。
(5)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6)合格投资者: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授资组织。
三、PPN特点
1、程序便捷。定向工具采取注册制,在协会现有中期票据注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注册程序。申报材料简化,同时仅作要件审核,审批过程进一步加快。
2、产品结构灵活。定向工具产品结构灵活,可以由发行人与定向投资者协商,根据双方特定需求灵活制定个性化产品。
3、信息披露较少。定向工具发行人的全部信息仅在定向投资者间披露,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由发行人和定向投资者协商确定,可豁免信用评级。
4、融资成本或高于公开发行。定向工具只能在定向投资人范围内流通,相对公开发行其流通范围较小,因此定向工具流动性稍弱,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的中期票据。
5、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定向工具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空间增长潜力巨大。
四、PPN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比较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注册要求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注册周期一般为2-3个月
经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但注册程序相对简单,注册周期为1个月左右
注册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评级报告等,注册材料相对复杂
注册材料较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申报材料简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交易商协会管辖的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与初始投资者协商一致可豁免信用评级
投资人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限定为签署《定向发行协议》的定向投资者,每只定向工具的投资人不能超过200家
发行额度
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发行额度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限制
定价原则
交易商协会每周一设定指导利率下限,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或簿籍来确定发行利率
在监管要求范围内由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由于定向工具流动性弱于公募产品,发行利率高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流通转让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流通
在定向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五、发行流程
1、选聘主承销商
2、准备注册文件,设计产品,落实认购投资者
3、主承销商将材料报送至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
4、协会对形式不完备的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通过主承销商一次性书面告知发行人予以补正
5、复核人认定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形式完备,召开注册会议,确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6、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7、向定向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信息披露,实施定向发行
8、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9、按协会要求向债券持有人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六、注册申报材料
1、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信息表
2、发行人: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报送函
3、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决议
4、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5、主承销商: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推荐函
6、主承销商:承销协议
7、承销团成员:承销团邀请函、回函及承销团成员资质文件
8、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发行人及投资人和其他相关方:定向发行协议
10、律师事务所:非公开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
11、投资人:定向工具投资人确认函
12、其他机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
七、发行方案建议
1、发行规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发行任意规模。但是考虑监管层的态度以及成功发行的案例,不建议发行过大规模,可保持在40%上下。
2、发行期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期限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建管层态度,主流发行期限集中在1年、2-3年期品种,部分5年期。
3、发行期次: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总规模的50%,剩余数量可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4、担保方式:发行情况来看,已发行产品均为无担保债券,投资者对于债券担保并没有硬性要求。
5、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品种。
6、含权方式:可以设计含权条款,如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但不常见。
7、发行利率:略高于公开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还要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债券级别等确定。
8、申报周期:申报后1-2月可获得批文。
9、资金用途:未做严格限定,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注册文件中予以明确。

3.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1.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2.其发行方式具有灵活性强、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对简化、适合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点。一般来说,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对公开发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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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是制式文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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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是利好吗

外资大幅度流出,产业资本减持券商,管理层风险警示应该关注,不过应该看到这不是本次行情启动的关键因子,会加剧市场的动荡,但不会改变趋势。操作策略上,财报网认为在资金以及政策推动下,总体上行趋势明显,阶段性回调都是中线布局良机。而近期市场出现的多大波动,应该说对短线有一定的影响,但大波动也是主力布局的集中体现,应紧随市场,抓住难得的大机会。短期一线蓝筹股强势依旧,继续持有观望,不追高前提下,可适当转向煤炭、有色等二线蓝筹同时,为应对指数可能的休整,可逢低潜伏环保、传媒、核电等题材概念股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是利好吗

6.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介绍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这就决定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着诸多不同。1、从形式上看,公开发行是在注册之后向非特定投资人招募,其发行条件通常是标准化的,以便于非特定投资人参与认购;定向发行是向特定投资人发行金融产品,发行人与投资人的协商在注册之前基本完成。2、从实质运行机理上说,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最重要的区别是,定向发行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和投资人的自主协商机制,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是更高层次的市场开放和市场约束。3、在谈判机制设计方面,定向发行的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谈判确定《定向发行协议》,协议中的利率、期限、信息披露方式、再融资等条款设计更具灵活性和个性化,便于发行人与投资人满足个性化需求。4、在市场定价方面,非公开定向工具的发行价格、发行利率、所涉费率遵循自律规则、按市场方式确定,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比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溢价。5、在约束机制方面,非公开发行更能发挥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的契约意识,减少事前管制,不再强制要求信用评级,把风险防范的部分微观职责交给投资人自主决定。6、在市场发展动力方面,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不对产品结构做过细的规定,鼓励市场成员自主创新,通过引导市场主体自发创新,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创新动力。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功能成为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根据美国的债券市场发展经验,市场功能的提升将主要来自市场投资人结构优化,分层有序的投资人结构不仅可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而且可以容纳多样化的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定向工具对于深化市场功能,完善市场结构有着重要作用。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可以吸引诸如私募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入市,激活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交投热情,吸引大量的机构投资人进入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进一步推动市场投资人结构的不断优化,逐步改变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相对集中的现状,在培育多层次投资者队伍的同时推进市场运行效率提升。 很显然,在稳健的货币政策环境下,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与公开发行市场将是构成我国债券市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两个组成部分,推动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的继续扩大,进一步促进我国融资结构的优化。

7. 购买信托产品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如何做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作为上述哪类资产管理,应根据企业的持有意图及具体的产品种类,如果准备短期持有,通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相对较长时间的稳定持有,则可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收益会计上均作为投资收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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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信托产品会计处理 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如何做会计处理

8. 投资公司如何做帐务处理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212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

  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待处置流动资产;

  (二)待处置固定资产;

  (三)待处置股权投资;

  (四)待处置无形资产;

  (五)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从债务单位取得各项抵债资产时,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待处置资产不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对于取得的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置股权投资)。

  公司取得待处置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则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对待处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确定的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处置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403 长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长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长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已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长期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长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

  1903 定 向 投 资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股权投资

  (二)债权投资

  (三)其他投资

  三、投资公司收到定向投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在进行定向投资时,按照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公司取得无偿划入的投资项目时,按照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

  四、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投资公司对“定向投资-债权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

  五、本科目应按照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及无偿划入的各投资项目的账面价值。

  1904 待转投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进行投资而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各项前期费用等。

  二、投资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股权投资项目按协议规定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终止协议等原因而不再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将该股权投资项目上所发生的前期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入账,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尚未结转的因股权投资而发生的前期费用。

  5103 股权转让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

  二、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定向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定向投资—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转让股权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4 利 息 收 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按规定的利率计收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借记“短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短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或借记“长期委托贷款—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长期委托贷款—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转作表外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同时,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本科目按贷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5 委托管理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接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委托,管理其投资项目或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二、投资公司取得集团母公司或其他单位支付的委托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利 息 支 出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

  二、公司计提或发生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投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二)本办法对《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调整了部分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1.关于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项目补充和调整:

  (1)在“短期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短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短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2)在流动资产项目内单列“待处置资产”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各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

  (3)在“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下增加“其中:长期委托贷款”项目,反映投资公司长期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4)在“长期投资合计”项目上增加“定向投资”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定向投资的账面价值,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不包括“定向投资”项目。

  (5)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加“其中:待转投资费用”项目,反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前期投资费用。

  2.利润表(会企02表)格式如下:

  四、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三)本表主要变动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收回的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

  ②收回的债权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收回的各项债权投资本金,包括各类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收到的存、贷款利息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各项定期存、贷款利息,包括本期收到的存、贷款利息和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贷款利息。

  ②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股权性投资而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包括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当期实际收到合作投资收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③股权转让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股权收到的现金收益。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本项目反映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处置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还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如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②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当期发放的委托贷款等本金和各种债券。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投资活动以外,公司发生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增加资本所收到的现金。

  (2)借款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外,发生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借款、偿付公司到期债券等。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作为其中项单独反映。

  (6)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

  本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筹资活动以外,发生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如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应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