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指哪些法院?

2024-05-13 12:06

1. 基层人民法院指哪些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哪些法院?

2. 基层人民法院指哪些法院?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基层人民法院组织结构: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扩展资料:
基层人民法院上级机关:中级人民法院
其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

3. 基层人民法院指哪些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在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 管辖 第 一审 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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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层人民法院指什么?


5. 基层人民法院有哪些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有哪些

6. 基层人民法院有哪些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7.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8.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