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样领取?

2024-05-15 05:15

1.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样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单位为工伤员工申请的。是员工离职后向社保部门申请,主要提交的资料有:

1、工伤证原件(社保会收回),和复印件
2、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工伤相关表格《工表二》,人员减少表。
北京的社保审核资料后按工伤级别将此款支付给单位,单位再支付给个人。

另,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完即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此金是两笔补助。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样领取?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流程

工伤医疗金是工人受到意外伤害后,社保赔付的医疗保险金。员工出现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伤残等级予以赔偿。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流程:      一、办理地点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

3.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两样要原件),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个人前去申领需要提供劳动局指定银行的账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去那领。需要什么手续?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六级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基金支付。
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单位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减员当月社保缴费正常。本人要到场签字确认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后这个工伤保险关系就结束,社保部门不再受理此次工伤保险关系的资料,你不能再申请什么待遇。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应该是和医药费什么之类的一起领取。

5.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受理书;2、工伤认定决定书;3、伤残鉴定意见书;4、诊断证明书;5、医疗发票及清单;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8、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6.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4、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什么条件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什么条件

8.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受伤后,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垫付医疗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护理),认定书出来,伤情稳定后(基本痊愈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书出来;带认定书/鉴定书/医院发票啥的,去社保局申请医疗费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个人提出辞职,单位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再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补助的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劳动合同法医疗补助支付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医疗补助费作出相应的规定,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散布在劳动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中,根据相关政策,企业应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未到期,医疗期满,医疗未终结。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来看,精神病、瘫痪等伤病可视为重病,癌症等伤病可视为绝症。至于月工资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月工资标准可以理解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这里会有人提出异议,职工在医疗期间企业一般发放的是病假工资,而在很多地方(除上海等地外),职工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的,医疗期间工资远远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数额。如果把医疗期工资计入职工月工资平均数的话,对职工是不公平的。因此,认为应以员工医疗期前正常工作期间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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