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

2024-05-06 09:31

1.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

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被审计单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行“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行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

2.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不服时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不服方法如下:
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世界上最早的审计机关是法国1807年建立的审计院。各国审计机关隶属不尽一致。

有的从属于立法机关,有的从属于行政机关,有的从属于司法机关。国务院设审计署,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审计局。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审计署是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统一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3. 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

法律分析: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而不是把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进行罗列。披露的也只是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内部控制的话有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与此不相关的制度和系统,和审计则没什么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被审计审出问题怎么办

4.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是不配合还是不让审啊。如果是政府审计部门的,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得到自己单位领导的支持,越是不配合的越要严格审计,放开手脚审,抓到他们真正的痛处。可以发地方的审计通报,每个单位发一份。
1.《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拒绝审计机关检查本单位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四)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
(四)项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四十条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
(二)项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审计原则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三类:一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二是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规定审计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依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适用的条件,以及处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三是解决审计争议,确定审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依法审计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依照这些法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5. 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

审计和被审计的关系即审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审计主体是实施审计一方当事人。审计的客体,是指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行为,也包括财物等,如被审计单位有关经济活动,反映经济活动的载体的账表凭证,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监督行为,审计监督维护的国家资金财产等,都是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我国审计法律关系主体有:
  (1)国家审计机关,指审计署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2)审计人员,指各级审计机关具体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
  (3)授权性主体,包括审计机关授权实施审计的审计特派员等。
  二、我国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2)国有的金融机构;
  (3)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4)国家事业组织;
  (5)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
  (6)上述单位中的有关人员。

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

6. 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救济途径有哪几种

第一,《审计法》中明确被审计单位对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将原有做法上升到法律中予以规定,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
	
		第二,对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到相应的政府寻求行政救济,将属于政府管理的内部事务交由政府处理,更符合我国国家机关管理体制和运作规则。

7. 对审计结果不认可可以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审计机关提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对审计结果不认可可以怎么办

8. 审计公司审计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审计公司审的不合理,可以提出跟换审计公司,没有合情合理的审计依据,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