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2024-05-07 11:40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的风险:
1、在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只能通过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了,并且企业或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员工的风险:没有压力,个人会越来越没有进取心。也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一、企业被兼并员工如何维权
(一)、不买断工龄有风险
劳动合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大部分员工在面对企业被吞并、重组时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是去还是留?是要钱还是要工作?年轻的员工大都工作年限短、适应能力强,所以在拿完经济补偿金后再找一份工作对他们来说有利无弊。而对即将要退休的老员工来讲,一般工龄都比较长,可得到的经济补偿金都非常可观,即使之后几年找不到新工作相比之下损失也不大,所以也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领取经济补偿金。最为尴尬的是四十岁左右业务能力却又不出色的中年员工,在公司中担任着一定的领导职务,稳定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最为可贵。
(二)、拿补偿金后去新公司
如果员工选择留下,最终是由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仍须自其进入被合并公司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年收入每年都会有所增长,解除得越晚意味着解除时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就越高,从而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就越高。现实操作中,很多公司会在合并时将员工在原公司的工龄买断,和员工一切从零开始。正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大多企业手册有薪随岗变的规定
较为完善的企业员工手册一般都有薪随岗变的规定,劳动合同中也不会存在与此相反的约定条款,此时,若公司合理合法地调整了员工的工作岗位,则有权相应调整其薪资待遇,最后受伤害的就是员工。
其次,并非每位裁审人员都认为在没有薪随岗变的规定时用人单位就不能调整员工的薪资,毕竟公司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后,相应地调整其收入也是合情合理的。
(四)、签订新劳动合同应注意约定事项的变更
员工在被合并到新公司后,若遇到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被变相变更的情形,应积极地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在沟通不能的情况下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千万不能姑且服从,在日后对其更不利之时才想到仲裁和诉讼。
此外,如果员工被合并至新公司时并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仅仅是以三方协议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那么对员工而言就更为有利。如原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年十五薪,而合并后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年为十三薪,因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时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高于规章制度,故此时劳动者可主张要求公司仍按照每年十五薪的标准。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是什么,可以解除吗

风险是在于补偿。
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什么风险?有哪些措施预防?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一)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二)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企业要想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考虑采取如下一些办法:
1、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法定代表人可以成立两个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看准人才后与A公司签订2-3年劳动合同,A公司合同期满后,由B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3年。
2、评估工作已近10年的员工。如认为工作近10年员工能力突出,业绩不菲,值得留用,则续签合同留用。工作能力和业绩平庸,对企业无关紧要,不值得留用,则应在满10年以前,以适当方式辞退。
3、订立合同选择合理期限。首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4年,合同期满前,应对其能力、业绩进行评估,慎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避免二次合同期满后的无固定。如果值得续签,二次合同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
4、引导员工力主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订立何种形式劳动合同,促其自愿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员工力主之证据,防其反悔主张双倍工资。
5、适当运用合同变更规定。只要协商一致,固定可以变为无固定,无固定可以变为固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均可在企业发生困难时协商一致变更。
6、改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告知劳动者,在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不变情况下,改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贡献者事后还可以再收回来。
7、建立无固定管理机制。
(1)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别设置,便于工作岗位期满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2)将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降低前者,提高后者,避免消极怠工。
(3)建立激励奋进机制,促进员工持续攀登一个又一个新台阶,最大限度展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他们自然会自动加班加点拼搏,企业无需支付自愿加班加点费用。
(4)充实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季度、半年、年度考核,为企业辞退不胜任工作员工提供确凿证据。
(5)某些用人单位也可以采用人事工作外包,达到省心、省力、省钱效果。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铁交椅”,只要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什么风险?有哪些措施预防?

4.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1、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3、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什么风险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一)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二)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企业要想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考虑采取如下一些办法:
1、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法定代表人可以成立两个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看准人才后与A公司签订2-3年劳动合同,A公司合同期满后,由B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3年。
2、评估工作已近10年的员工。如认为工作近10年员工能力突出,业绩不菲,值得留用,则续签合同留用。工作能力和业绩平庸,对企业无关紧要,不值得留用,则应在满10年以前,以适当方式辞退。
3、订立合同选择合理期限。首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4年,合同期满前,应对其能力、业绩进行评估,慎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避免二次合同期满后的无固定。如果值得续签,二次合同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
4、引导员工力主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订立何种形式劳动合同,促其自愿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员工力主之证据,防其反悔主张双倍工资。
5、适当运用合同变更规定。只要协商一致,固定可以变为无固定,无固定可以变为固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均可在企业发生困难时协商一致变更。
6、改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告知劳动者,在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不变情况下,改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贡献者事后还可以再收回来。
7、建立无固定管理机制。
(1)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别设置,便于工作岗位期满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2)将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降低前者,提高后者,避免消极怠工。
(3)建立激励奋进机制,促进员工持续攀登一个又一个新台阶,最大限度展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他们自然会自动加班加点拼搏,企业无需支付自愿加班加点费用。
(4)充实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季度、半年、年度考核,为企业辞退不胜任工作员工提供确凿证据。
(5)某些用人单位也可以采用人事工作外包,达到省心、省力、省钱效果。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铁交椅”,只要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什么风险吗?

6.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许会问:虽然双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不能主张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但必须提出证据。否则即按用人单位违法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正确作法应该是:其一,如果条件成就,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造成赔偿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其二,如果此时劳动者并不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持无所谓的态度,而用人单位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或者通过其它书面形式(如面谈记录)明确:“经乙方(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形式……”。实际上,人力资源人员最好在公司使用的标准劳动合同范本的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加上“经提出,劳动合同期限采取如下方式……”的填空性条款。
2、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即使未变更,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因为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而在构成违法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撤销原终止决定,要求补发工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时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一般较长,如果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赔偿,金额将不会是小数。用人单位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承担上述三方面的风险,不仅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同时还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因此,提醒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7.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1、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3、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8. 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法》大力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许会问:虽然双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不能主张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但必须提出证据。否则即按用人单位违法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正确作法应该是:其一,如果条件成就,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造成赔偿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其二,如果此时劳动者并不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持无所谓的态度,而用人单位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在劳动合同条款中或者通过其它书面形式(如面谈记录)明确:“经乙方(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形式……”。实际上,人力资源人员最好在公司使用的标准劳动合同范本的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加上“经 提出,劳动合同期限采取如下方式……”的填空性条款。 2、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即使未变更,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因为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而在构成违法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撤销原终止决定,要求补发工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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