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2024-05-03 23:43

1.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档案管理内容:公司将规划、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档案的查阅:
  ()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档案的保护:
  ()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严禁擅自翻印、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要抄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的批准申请方可抄录或复制。
  ()微机室及有电脑的部门严禁为无总经理签名(复印签名视为无签名)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技术、设备、标准资料)打印、拷贝或复印。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元。
  ()任何档案严禁带出公司大门。如确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须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必须由分管经理签字批准,保卫方可放行。否则,如被保卫查出未经分管经理批准蓄意带出者,须查明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并每次对当事人罚款元-XX元。如保卫未查出,被带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元。未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元。
  、公司购买设备时的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装箱单等,员工外出学习时发放的学习资料,聘请师傅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申请购买的技术资料等,必须在到达公司小时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否则每拖延小时对责任人罚款元。
  、需长期借出专人使用的,必须由专用人员写出书面借条,报总经理签名批准后借出,并由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专用人员必须妥善保存,严禁外传、泄露秘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元,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人力资源科将公司人事资料、员工罚款资料建立微机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并确保查询打印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档案管理员每-月份对公司上度在微机内存贮的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合同、协议、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可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拷贝,标明名目后,存档备查。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2.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方法
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措施,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
一、企业需加大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
当前,信息化的发展对企业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以往的纸质档案管理是对档案的实体化管理,目前已很难适应企业管理的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大量应用于企业生产和管理,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在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同时,并使用信息技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供企业相关知识文献等。因此,企业若想更好的应用信息技术并得到长久的发展,企业必须积极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带来的优势,开发并使用具有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档案知识管理系统,促进企业档案管理水平整体的提高。
二、强化企业的知识服务能力,实现知识共享
对企业内部的知识服务体系,企业通过构建内部知识网络来实现知识的传递和共享工作。而对于企业外部的知识传递工作,企业也可以外部知识网络实现企业和外部的客户资源和外部市场的交流。为了使信息资源达到安全性的标准,公司内部可以建立相应的共享权限,使公司内部用户可以直接访问此系统,而外部网的客户或市场用户必须通过档案管理部门的主页或者站点系统连接,获得权限后实现知识的查找工作。实现知识共享有利于企业的知识体系发展,更加快了档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为了更好地完成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引进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成员,使其迅速融入到企业的工作流程中。同时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档案管理的成员进行公司内部的介绍,使成员加深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理解,使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可以适应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并且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其适应于当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运用先进的知识管理手段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 企业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档案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使各部门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一、档案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其中,文件包括:规划、计划、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合同协议、内外行文等。 二、档案分类及编号: 1、档案按其内容及关联部门可分为六大类: (1)行政类 (2)财务类 (3)人事类 (4)业务类 (5)工程类 (6)拓展类 2、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则见本制度第三条第二款。 3、档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 三、机要档案: 1、机要档案按其内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划分标准: 绝密档案包括: 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战略性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 机密档案包括: (1)财务资料;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3)公司经营情况; (4)人事档案、薪资性档案、劳动合同; (5)技术资料; (6)金额在5万-30万元的合同。 秘密档案包括: (1)重要项目资料; (2)项目合同协议。 四、档案装订: 1、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 2、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再装订。 五、保存期限: 档案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4)公司证照;(5)各级批文;(6)印鉴;(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8)公司年度经营总结;(9)年度财务报表;(10)技术资料;(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12)人事资料;(13)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14)其他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十年保存:(1)会计凭证;(2)其他经核定须十年保存的文书。(其它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五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3)其他经核定须保存五年的文书。 4、一年保存:(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报告;(3)完结后无长期保存必要文书。 5、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保存。 六、保管部门: 1、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总经办负责保管。 3、股东会、董事会等资料由总经办负责保管。 4、各部门均应指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保管档案的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总经办,部门档案在规定时间移交总经办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七、档案移交: 1、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2、公司章程,会议纪要、决议,应自签发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3、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4、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5、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6、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 7、《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一份,总经办留存一份。 八、档案调阅: 1、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调阅。 2、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业务类档案、工程类档案、拓展类档案的调阅须部门经理核准,跨部门档案调阅须总经办核准,但仅限于档案的查阅、复印,使用原件或调阅机要档案资料须总经理核准。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调出,供调档人查阅。 4、调档人必须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 5、《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6、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7、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九、档案销毁: 1、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2、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3、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经理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销毁。 4、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总经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并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 5、档案销毁每半年进行一次,即每年的1月和7月。 6、《档案销毁申请表》、《档案销毁登记表》各一式二份,申请部门一份,总经办一份。 十、其他: 1、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2、在收集档案资料时,传真件应复印后留存,避免日后字迹模糊。 3、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4、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5、公司重要证件、资质、执照等资料,涉及新申请、年检、换发证等有关事宜,具体由财务外办事人员负责。 6、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保管档案。

企业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4.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介绍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制定的。

5.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 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1.       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交行政部统一管理。

2.       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各部门内勤)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无缺页、破损现象。

4.       下发文件不仅要在硬盘、软盘中保存留档,还应留有书面材料存档。

5.       凡归档的文件必须留原件存档,书写整齐,用毛笔、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抄写,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员有权退回原部门重新书写。

6.       重要文件如部门需用可进行复印,但原件必须归档。

7.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立卷、归档管理。

二、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公司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移交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       负责档案库房各项制度的落实。

5.       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利用效果,认真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2.     兼职档案人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把好案卷质量关,按时完成兼管档案的任务。

3.     兼职档案员应于次年2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4.     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     接受本公司专职档案员的监督指导。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部门立卷制度

1.     凡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属本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2.     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审定、整理、立卷。

3.     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按综合档案室提出的各项要求立卷,保证立卷质量。

五、档案保管制度

1.     各门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配备档案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类档案应做到存放合理,排列有序,查找方便。

3.     档案员对室藏档案材料要经常进行检查,对已到借阅期限尚未归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跟踪追还,防止丢失。

4.     库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温度要经常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要保持在45—60%,防止危害档案的现象发生。

5.     档案库房内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定期检查。

6.     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停电时,一律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易燃器具。

7、与档案库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随时关好库房门窗,确保安全。

六、档案保密规则

1.     档案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性,遵守保密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2.     凡到综合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都要认真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档案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准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室。

3.     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室。

4.     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将文件、材料带进公共场所和其他场所,不准带回家中,要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5.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公司机密或造成一定后果者要依据《保密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借阅制度

1.     借阅档案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凡借阅者,应自觉履行借阅手续。

2.     凡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在借阅期限内按时归还。

3.     借阅人员对档案材料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他人。

4.     借阅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抄写档案资料。

5.     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借阅材料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档案材料完好无损时,方可办理归档手续。对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经认真核对,正确无误时,方能签字盖章。

6.     一旦发现档案材料在借阅过程中被拆、涂抹或缺失等毁损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其他
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

6.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12、其他方面。 归档时间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档案分类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7)按时间分类。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3792.5一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图纸的修改、补充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档案鉴定1、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档案统计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 档案管理人员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经贸委、计委: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现发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日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
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
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
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
资源,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
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
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8.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档案是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做好企业档案管理不仅能够真实反映出企业管理工作的性质和成绩,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1992年06月09日 实施日期:1992年06月09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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