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怎么理解~

2024-05-13 10:26

1.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怎么理解~

这句话是错的。
哪些行为基金管理人不得有?
A.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劵投资;
B.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C.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D.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怎么理解~

2. 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怎么运行的

第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合伙企业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的委托并不因此免除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伙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的最终决定应由普通合伙人做出。
第三,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基金形式下,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直接参与主题。因此,紫广义的契约型基金形式下,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该委托或者信托法律关系。

3.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所以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扩展资料:信托关系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创设的信义关系暗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能力,地位与势力相对平等和均衡;而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信义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与实力具有明显不对等性时,法律给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护或救济。
此时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益人通常需求助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受信人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受益人(或委托人本人)产生拘束力。
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或受益人则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托
百度百科-信托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4.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的实际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

5. 我想请教三个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能不能麻烦帮忙解释下万谢

  1、通货膨胀会吞噬固定收益所形成的购买力?
       通货膨胀(Inflation)指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供远小于求)。(纸币、含金量低的铸币、信用货币,过度发行都会导致通胀。)
       通货膨胀时,由于货币贬值,固定收益能够买到的产品与服务就更少,所以吞噬了购买力!
 
  2、恒定混合策略的支付模式为凹形,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凸形?
       恒定混合策略是指保持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固定。也就是说,在各类资产的市场表现出现变化时资产配置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变。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是在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无风险资产从而保证资产组合最低价值的前提下,将其余资金投资于风险资产,并随着市场的变动调整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比例,同时不放弃资产升值潜力的一种动态调整策略。当风险资产收益率上升,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也随之提高;当风险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也随之下降。与恒定混合策略相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股票市场上涨时提高股票投资比例,而在股票市场下跌时降低股票投资比例。
       恒定混合策略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积极性资产配置策略,其支付模式为曲线。恒定混合策略在下降时买入股票上升时卖出股票,其支付曲线为凹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下降时卖出股票在上升时买入股票,其支付曲线为凸型。买入并持有策略为消极性资产配置策略,支付模式为直线。
     
 
  3、为什么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东权益总量不变?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资本公积金与股本同属于股东权益),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转增股本后,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我想请教三个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能不能麻烦帮忙解释下万谢

6.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信托托关系实际上是信托法律关系。它由三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客体,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借以产生信托关系的资财;
(3)内容,即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由信托法规定。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打理,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所以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信托关系。

扩展资料:信托关系本质
信托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通常产生在缔约双方当事人的谈判优势不平等时,一方因知识或专业方面的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信赖于另一方。
信托法上的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是信托关系的最典型形态,但是现在信托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公司法,合伙法甚至银行法等商业领域。
信托关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所创设,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特定领域更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创设双方之间信义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方式是很少见。信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法律的默示而产生。法律默视的信托包括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两种。
按照学者们的一般理解,由合同所创设的信义关系暗含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能力,地位与势力相对平等和均衡;而基于法律而产生的信义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的地位与实力具有明显不对等性时,法律给予某一方以特殊的保护或救济。
此时单靠受益人自己的力量难以对受信人的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受益人通常需求助于法律的特殊保护。因为受信人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拥有对他人财产的支配与控制权,而且受信人的行为将对受益人(或委托人本人)产生拘束力。
然而,受信人如何行使权利,委托人或受益人则并不能够完全控制或严密地监督,他们只有信任受信人,相信他们会以善意及适当的注意之方式为自己的最佳利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托
百度百科-信托关系

7.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的实际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是指持有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是基金的实际所有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