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为何会自缢身亡?

2024-05-07 02:54

1.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为何会自缢身亡?

12月30日,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据了解,刘旭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进一步消息显示,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扩展资料
呼格案经过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 。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称,证据不足,不予确定。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参考资料来源:千龙网—“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已于2019年去世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为何会自缢身亡?

2. 关于“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一事,你有何看法?

2020年12月30日, 封面新闻记者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对于这件事我有以下三个看法。
一、我认为媒体让这件事情变得更加偏离主题并且拥有更强的诱导性,他们的无底线操作,让事情变得更加戏剧性,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夸大一些其他信息,他们大多数都是描述这个人有多悲催却从来没有一个人出来阐述事情的整件经过
二、广大网友不分青红皂白盲目跟风
我个人认为关于“呼格案”并不是一个冤案,当年的判决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只是媒体的炒作过于无理,媒体得到的证据也大多数来自于律师的手中,无疑这其中大多数都是对呼格有利的证据,但是多多少少会有一些不利证据吧,奇怪的是完全没有出现过什么曝光,网上一阵风过来都是说呼格冤枉,虽然以现在的法律标准属于证据不足但是以这些事情的过程不难看出也是要进行判刑的,那么他又凭什么冤枉呢?
三、女方陈述冤情没有得到认可无人提及
  我们抛开呼格又没有犯罪不谈,女方在陈述冤情之后是没有得到任何证实的就迅速结案了,像我这种普通人都能看得出来的漏洞,为什么他的父母,律师,还有爆料这件事情的媒体,都没有看出后来呢而是,大家都避开这件事情不去提及,这又是为什么呢?而且该女子确实是被强奸了的,虽然没有找到相关证据,但是强奸是事实,那么强奸的人是谁呢?

所以我认为这个刑警队长才是真正被冤枉的人,但是他是一个人扛下了所有,同时我也希望各媒体不要再做这种对谁都不好的事情。

3. 哪位“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

12月30日,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呼格吉勒图的大哥从内部人士处确认了此事。
据了解,刘旭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大白新闻报道,刘旭因牵涉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于去年10月份前后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其“说明当时情况”。
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进一步消息显示,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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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996年,年仅18岁的呼格施救被奸杀女子,却被认定为凶手,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当时,在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封面新闻-“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 曾因该案被行政记大过

哪位“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

4.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

是的,2020年12月30日, 封面新闻记者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呼格吉勒图的大哥从内部人士处确认了此事。
据了解,刘旭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大白新闻报道,刘旭因牵涉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于去年10月份前后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其“说明当时情况”。
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进一步消息显示,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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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的案件经过: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经过再次调查,确认“4·9”女尸案系赵志红所做。
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宣布呼格吉勒图案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发布会上通报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封面新闻-“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 曾因该案被行政记大过

5.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你觉得他是因何自杀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真凶落网、事情水落石出,确认呼格不是凶手,也只是这件事非常小的一个方面;
这件事最关键的细节是:呼格是遇见尸体(倒在地上昏死过去的人)、行侠仗义去救人的!——等于是说,第一级法制结构的工作人员 竟然把一个大好人,给当成(刑讯逼供成)凶手,再联合后续第二第三级法制部门,竟然一起将这位大好人送到刑场给枪毙了;并且是在很短时间内,就完成的这一“壮举”。

又可想到、可推测到第二个细节:不知呼格这位大好人,该是遭到了多严厉、多难以置信的刑讯逼供!——等于说,为破案,第一级法制机构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随意找替罪羊、乃至找个行侠仗义助人为乐的人来作替罪羊。

正是这两个细节,在公众中激起了轩然大波,并且激荡到了当事人单位(办案的第一级法制机构、当事公安机关)。
原本应该“主持公道”的法制部门,在这件事中竟然成了“凶手”;一般“凶手”都会遭到调查、审判、惩罚,但我们的法制部门,在办理的“冤假错案”(如果有一部分案件,有机会水落石出、使正义得到昭彰的话)中,最多承受纪律类责任、行政处分,而绝不会因此(因冤假错案)而被另一法制机构调查、审判、惩罚。

在呼格这类、已经演变成公共事件的案件中,当事单位、当事人才会感到舆论谴责、扑面而来的巨大压力,于是就可能出现“知法执法者对自己宣判死刑”(从而保全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秩序免受影响。同时也保全其所就职的第一级法制机构作为裁判角色的“公正、正义声誉”)的情况。
另外,近年来网友耳熟能详的相似案件,还有“聂树斌案”和“曾爱云案”等等,但毕竟这些其他案件,尚未在短时间内就草率剥夺当事人(无辜者)生命。

“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你觉得他是因何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