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访问学者

2024-05-19 00:04

1. 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访问学者

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工作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2-1)》、《专家推荐信(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交验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为方便申请人员,申请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事宜。各申请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请在国家留学网上查询。除有关奖学金项目(即“非面上申请项目”)以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通过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

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访问学者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

你好,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你

3. 访问学者 留学基金委 的资助交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见,个人收到雇佣单位发放的各种性质补贴、补助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组成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并入实际收到当月的工资中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下列情形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一、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放的金额超过相关规定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则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中的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具体的免征额标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9 〕58号 )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1998 〕155号 )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对“人人有份”的福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五、生育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七、洋船员的伙食费。国税发〔1999〕202号规定: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八、疫情防控津补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九、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外籍人员补贴。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十一、西藏地区津补贴。财税字[ 1994 ]021号规定: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财税字[1996]91号规定: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住房租赁补贴。《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 1996 〕14号 )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访问学者 留学基金委 的资助交个税吗

4. 访问学者 留学单位 是在获得留学基金前联系吗

问:访问学者 留学单位 是在获得留学基金前联系吗
答: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针对访问学者等形式所对应的规定不同,有大同小异,也有天壤之别,因此应首先确定相关的国家,学校和专业,在根据起规定选择相应的留学基金;
不同留学基金性质也不同,如甲基金有相关硬性规定如签订某些协议,而乙基金则无;所以选择基金时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计划而选择
综上所述,关于访问学者和留学单位 是否在获得留学基金前进行联系,应当取决于访问学者,留学单位和留学基金的相关规定细则以及申请者本人的实际情况和计划

 以上,如有问题可追问
 祝福成功
    

5. 为何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

  申请人大多对拒签表示不可理解。其实公派访问学者被拒签的案例在过去也是很多的,只是今年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访问学者签证作出一定的解释说明,帮助申请人明白自己为何被拒签,以及应该如何申请访问学者签证。 英国访问学者在英国的移民法当中实际上是两种签证,严格的说中文对访问学者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英国的访问学者在法律当中分为ACADEMIC VISITOR和RESEARCH SCHOLAR两种类型。前者ACADEMIC VISITOR属于访问类型签证,指申请人去英国进行所谓的学术交流,相互交流最新的学术思想,研究成果等。而后者RESEARCH SCHOLAR是属于工作签证范畴的。特指互相交流学术研究技巧,切磋研究经验。或者在英国借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等。这两种类型的访问学者签证在法律里边是有严格区分的,其实对于中国大部分所谓的访问学者是属于后者,即RESEARCH SCHOLAR。 大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都是由于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型错误。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应该申请TIER 5工作签证即RESEARCH SCHOLAR,而非普通的ACADEMIC VISITOR签证。而申请人尤其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的申请人通常只知道ACADEMIC VISITOR这个类型的签证,误认为只有一种类型的签证可以选择,因此导致签证类型错误拒签。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当中的几种误区,这里我们特意澄清一下:l 为什么其他人通过了我被拒签,同样的国内学校为什么我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人家不需要?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同一所大学不同科系,教授发的邀请函内容是不同的,签证官是根据邀请函内容来考虑是属于ACADEMIC VISITOR还是TIER 5工作签证的。因此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研究内容决定了你申请何种类型的签证。l 教授不给我申请TIER 5工作签证的SPONSOR CERTIFICATE因此我只能申请ACADEMIC VISITOR。 在龙朔签证事务所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们发现很多申请人拒签后都爱说这句话,并且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是教授不给我向移民局申请配额,那我没有办法啊。实际上这是属于站在不同立场考虑问题产生不同结果的典型案例。申请人通常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既然教授不想我申请工作签证,那我只有一种类型可以选择。但是作为签证官,他们是不考虑申请人的利益的,他们考虑的是英国政府的利益。英国有明确的移民法律对每种类型的签证有详细的规定,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就通过,不符合法律就拒签。不存在教授让你申请什么就申请什么的道理。并且从法律讲,教授更没有资格去干涉签证政策,因此无论教授跟申请人说的是什么,签证官都是不考虑的。并且由于教授对移民法一无所知,很多时候教授给申请人的信息本身就是有误导性的。l 中国政府都公派留学了还能拒签? 这个想法是最要不得的,但确实很多访问学者的真实想法。太多访问学者在拒签后表现出来的气愤,决定了申请人无法冷静的分析自己的拒签理由,导致再次拒签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很多人认为国家都给我钱出去了,你英国政府凭什么拒签。但是申请英国签证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在英国法律当中其实没有任何区别,二种类型的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就不存在以上的逻辑,因此申请人还是要明确法律规定才能慎重的思考自己的签证是否可以通过。l 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申请TIER 5工作签证不就可以了。从理论上如果是因为签证类型错误拒签,下次申请新的签证类型是可行的。但是从实际操作的统计来看,只要是有拒签史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时候审核时间会延长,另外签证官给出通过决定要比没有拒签史的人慎重的多。而且在很多小的问题上,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人,通常不构成拒签理由的理由在有拒签史的申请人身上是会成为新的拒签理由的。l 既然工作类型的访问学者很难申请,我改邀请函的内容不就得了。很多申请人在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修改邀请函内容,把跟工作有关的内容去掉,认为第二次申请就可以了。但是事实证明这是最错误的一件事。我们见过大量的二次或者三次拒签的访问学者都是由于出现了这种情况导致的。签证除了考虑法律的问题还要考虑逻辑和申请人的诚信。从逻辑上,申请人在不懂法律的时候提交的申请是最真实的,如果申请人第二次申请把邀请函内容修改了,那么签证官会相信第一次是真实的,而第二次是为了迎合法律而作的修改,因此不予采纳继续拒签。另外这种错误的行为会造成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诚信,故意欺骗签证官,因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印象。导致以后申请的时候签证官由于怀疑申请人诚信而拒签。

为何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

6. 为何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

申请人大多对拒签表示不可理解。其实公派访问学者被拒签的案例在过去也是很多的,只是今年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访问学者签证作出一定的解释说明,帮助申请人明白自己为何被拒签,以及应该如何申请访问学者签证。 英国访问学者在英国的移民法当中实际上是两种签证,严格的说中文对访问学者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英国的访问学者在法律当中分为ACADEMIC VISITOR和RESEARCH SCHOLAR两种类型。前者ACADEMIC VISITOR属于访问类型签证,指申请人去英国进行所谓的学术交流,相互交流最新的学术思想,研究成果等。而后者RESEARCH SCHOLAR是属于工作签证范畴的。特指互相交流学术研究技巧,切磋研究经验。或者在英国借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等。这两种类型的访问学者签证在法律里边是有严格区分的,其实对于中国大部分所谓的访问学者是属于后者,即RESEARCH SCHOLAR。 大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都是由于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型错误。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应该申请TIER 5工作签证即RESEARCH SCHOLAR,而非普通的ACADEMIC VISITOR签证。而申请人尤其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的申请人通常只知道ACADEMIC VISITOR这个类型的签证,误认为只有一种类型的签证可以选择,因此导致签证类型错误拒签。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当中的几种误区,这里我们特意澄清一下:l 为什么其他人通过了我被拒签,同样的国内学校为什么我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人家不需要?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同一所大学不同科系,教授发的邀请函内容是不同的,签证官是根据邀请函内容来考虑是属于ACADEMIC VISITOR还是TIER 5工作签证的。因此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研究内容决定了你申请何种类型的签证。l 教授不给我申请TIER 5工作签证的SPONSOR CERTIFICATE因此我只能申请ACADEMIC VISITOR。 在龙朔签证事务所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们发现很多申请人拒签后都爱说这句话,并且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是教授不给我向移民局申请配额,那我没有办法啊。实际上这是属于站在不同立场考虑问题产生不同结果的典型案例。申请人通常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既然教授不想我申请工作签证,那我只有一种类型可以选择。但是作为签证官,他们是不考虑申请人的利益的,他们考虑的是英国政府的利益。英国有明确的移民法律对每种类型的签证有详细的规定,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就通过,不符合法律就拒签。不存在教授让你申请什么就申请什么的道理。并且从法律讲,教授更没有资格去干涉签证政策,因此无论教授跟申请人说的是什么,签证官都是不考虑的。并且由于教授对移民法一无所知,很多时候教授给申请人的信息本身就是有误导性的。l 中国政府都公派留学了还能拒签? 这个想法是最要不得的,但确实很多访问学者的真实想法。太多访问学者在拒签后表现出来的气愤,决定了申请人无法冷静的分析自己的拒签理由,导致再次拒签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很多人认为国家都给我钱出去了,你英国政府凭什么拒签。但是申请英国签证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在英国法律当中其实没有任何区别,二种类型的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就不存在以上的逻辑,因此申请人还是要明确法律规定才能慎重的思考自己的签证是否可以通过。l 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申请TIER 5工作签证不就可以了。从理论上如果是因为签证类型错误拒签,下次申请新的签证类型是可行的。但是从实际操作的统计来看,只要是有拒签史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时候审核时间会延长,另外签证官给出通过决定要比没有拒签史的人慎重的多。而且在很多小的问题上,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人,通常不构成拒签理由的理由在有拒签史的申请人身上是会成为新的拒签理由的。l 既然工作类型的访问学者很难申请,我改邀请函的内容不就得了。很多申请人在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修改邀请函内容,把跟工作有关的内容去掉,认为第二次申请就可以了。但是事实证明这是最错误的一件事。我们见过大量的二次或者三次拒签的访问学者都是由于出现了这种情况导致的。签证除了考虑法律的问题还要考虑逻辑和申请人的诚信。从逻辑上,申请人在不懂法律的时候提交的申请是最真实的,如果申请人第二次申请把邀请函内容修改了,那么签证官会相信第一次是真实的,而第二次是为了迎合法律而作的修改,因此不予采纳继续拒签。另外这种错误的行为会造成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诚信,故意欺骗签证官,因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印象。导致以后申请的时候签证官由于怀疑申请人诚信而拒签。 因此综上所述,龙朔签证事务所提醒所有申请人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签证,不要盲目的申请,尤其是不要认为公费和自费在签证当中是有区别的,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并且导致了很多申请人最终不得不放弃花费了大量时间争取到的公派留学机会。

7. 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网上需要上报什么材料

网上报名,推荐单位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 见;
推荐单位统一或委托申请人向各受理机构提交 申请材料。
 
 
留学基金委_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基本条件
   1. 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5. 如申请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具体请查阅《2013年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网上需要上报什么材料

8. 为何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

申请人大多对拒签表示不可理解。其实公派访问学者被拒签的案例在过去也是很多的,只是今年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访问学者签证作出一定的解释说明,帮助申请人明白自己为何被拒签,以及应该如何申请访问学者签证。 英国访问学者在英国的移民法当中实际上是两种签证,严格的说中文对访问学者的翻译只是其中一种。英国的访问学者在法律当中分为ACADEMIC VISITOR和RESEARCH SCHOLAR两种类型。前者ACADEMIC VISITOR属于访问类型签证,指申请人去英国进行所谓的学术交流,相互交流最新的学术思想,研究成果等。而后者RESEARCH SCHOLAR是属于工作签证范畴的。特指互相交流学术研究技巧,切磋研究经验。或者在英国借用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等。这两种类型的访问学者签证在法律里边是有严格区分的,其实对于中国大部分所谓的访问学者是属于后者,即RESEARCH SCHOLAR。 大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访问学者被拒签都是由于申请人申请的签证类型错误。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应该申请TIER 5工作签证即RESEARCH SCHOLAR,而非普通的ACADEMIC VISITOR签证。而申请人尤其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的申请人通常只知道ACADEMIC VISITOR这个类型的签证,误认为只有一种类型的签证可以选择,因此导致签证类型错误拒签。 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当中的几种误区,这里我们特意澄清一下:l 为什么其他人通过了我被拒签,同样的国内学校为什么我需要申请工作签证人家不需要?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同一所大学不同科系,教授发的邀请函内容是不同的,签证官是根据邀请函内容来考虑是属于ACADEMIC VISITOR还是TIER 5工作签证的。因此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研究内容决定了你申请何种类型的签证。l 教授不给我申请TIER 5工作签证的SPONSOR CERTIFICATE因此我只能申请ACADEMIC VISITOR。 在龙朔签证事务所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们发现很多申请人拒签后都爱说这句话,并且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是教授不给我向移民局申请配额,那我没有办法啊。实际上这是属于站在不同立场考虑问题产生不同结果的典型案例。申请人通常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既然教授不想我申请工作签证,那我只有一种类型可以选择。但是作为签证官,他们是不考虑申请人的利益的,他们考虑的是英国政府的利益。英国有明确的移民法律对每种类型的签证有详细的规定,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就通过,不符合法律就拒签。不存在教授让你申请什么就申请什么的道理。并且从法律讲,教授更没有资格去干涉签证政策,因此无论教授跟申请人说的是什么,签证官都是不考虑的。并且由于教授对移民法一无所知,很多时候教授给申请人的信息本身就是有误导性的。l 中国政府都公派留学了还能拒签? 这个想法是最要不得的,但确实很多访问学者的真实想法。太多访问学者在拒签后表现出来的气愤,决定了申请人无法冷静的分析自己的拒签理由,导致再次拒签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很多人认为国家都给我钱出去了,你英国政府凭什么拒签。但是申请英国签证无论是公费还是自费,在英国法律当中其实没有任何区别,二种类型的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就不存在以上的逻辑,因此申请人还是要明确法律规定才能慎重的思考自己的签证是否可以通过。l 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申请TIER 5工作签证不就可以了。从理论上如果是因为签证类型错误拒签,下次申请新的签证类型是可行的。但是从实际操作的统计来看,只要是有拒签史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时候审核时间会延长,另外签证官给出通过决定要比没有拒签史的人慎重的多。而且在很多小的问题上,如果是第一次申请人,通常不构成拒签理由的理由在有拒签史的申请人身上是会成为新的拒签理由的。l 既然工作类型的访问学者很难申请,我改邀请函的内容不就得了。很多申请人在ACADEMIC VISITOR拒签后,修改邀请函内容,把跟工作有关的内容去掉,认为第二次申请就可以了。但是事实证明这是最错误的一件事。我们见过大量的二次或者三次拒签的访问学者都是由于出现了这种情况导致的。签证除了考虑法律的问题还要考虑逻辑和申请人的诚信。从逻辑上,申请人在不懂法律的时候提交的申请是最真实的,如果申请人第二次申请把邀请函内容修改了,那么签证官会相信第一次是真实的,而第二次是为了迎合法律而作的修改,因此不予采纳继续拒签。另外这种错误的行为会造成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诚信,故意欺骗签证官,因此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印象。导致以后申请的时候签证官由于怀疑申请人诚信而拒签。 因此综上所述,龙朔签证事务所提醒所有申请人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签证,不要盲目的申请,尤其是不要认为公费和自费在签证当中是有区别的,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并且导致了很多申请人最终不得不放弃花费了大量时间争取到的公派留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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