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2024-05-20 11:42

1.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省直分中心: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6号(洪山礼堂往东湖方向走300米,省政协斜对面,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内。
高校分中心: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建设大厦13楼。
铁路分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2.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介

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中心”核定编制60人,现有职员64人,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08年3月,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64亿元。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2008年3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万户,金额120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1047万平方米,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3. 武汉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武汉的住房公积金由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武汉市京汉达到1248号,需要的朋友可以去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在哪里

4. 武汉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到哪里办理呀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哪些手续?
    (1)缴存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应带资料:
    (一)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
    六、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1)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注销单位账户的,单位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受理回单》,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集中托管手续。
应带资料:企法网www.enterlaw.net
    (一)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消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

5. 武汉公积金电话

武汉住房公积金电话:027-12329;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官方网站: http://gjj.wuha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同时还有分中心,相关地址如下:
新洲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腾大街祥和世纪城2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隔壁)黄陂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向阳村黄陂春天4栋1-2层(1)商室铁路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蔡甸分中心  蔡甸街莲花湖大道名流仕家小区(区职教中心对面)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理处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24栋商业裙房一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湖分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江夏分中心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段理想时代二期7-10号商业门面(北华街世纪庭苑对面)市民之家分中心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武汉公积金电话

6. 武汉公积金电话

武汉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为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其它时间段由自助语音系统提供服务。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为主任袁运强、副主任刘飞鹏。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公积金-12329热线系统维护公告

7. 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

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武汉公积金中心电话

8. 武汉公积金电话

武汉公积金电话是:027-12329,027-82797673。
办公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内设9个职能处室,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审计保全处(加挂政策法规处)、信息技术处、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下设9个分中心,即省直分中心、武昌分中心(下辖东湖管理部)、铁路分中心、汉阳分中心、汉口分中心(下辖临空港管理部)、新洲分中心、黄陂分中心、江夏分中心、蔡甸分中心。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简介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