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谁有啊!

2024-05-13 04:27

1.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谁有啊!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1 创新与实践导向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
  2 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科技人才问题研究
  3. 工程教育中设计环节的研究
  4. 新形势下工程类专业改造研究
  5. 工程科技人才继续教育问题研究

  指南说明:
  1.请按照上述5个方向申请,题目可自拟,最终中标约22项,每项资助7~9万元;
  2. 一般项目定位是全面均衡布局,瞄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基础性、现实性、热点问题,鼓励研究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科学的、实证的、创新性研究;
  3. 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鼓励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以及跨学科联合开展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一、一类课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众化及其经验研究
  2.划清“四个重大理论界限”与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
  3.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研究
  4.  提升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
  5.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研究
  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建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8.  国际化视野下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9.  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10.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社会发展研究
  二、二类课题
  1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逻辑研究
  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多重研究视角
  13. 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研究
  14. 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科学内涵研究
  15.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本原理研究
  16.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本形态研究
  17.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典型案例研究
  18. 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和不同群体特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规律研究
  19.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贡献研究
  20. 依托党的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2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语言艺术研究
  22. 唯物史观的当代价值研究
  23.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24.科学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25.中国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研究
  2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研究
  27.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28. 创先争优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研究
  29. 交叉学科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30.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研究
  31. 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队伍培养和建设研究
  32. 大学生信仰问题研究
  33. 高校师生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研究
  34. 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接受状况及规律研究
  3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研究
  36. 用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青年学生相关问题研究
  37. 社会思潮对大学生的思想影响研究
  38.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当代社会思潮研究
  39. 舆情信息工作规律性问题研究
  40.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导社会舆论研究
  41.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及宣传思想阵地建设规律性问题研究
  42.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43. 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学机制建设研究
  44.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宣传多媒体课件设计和音像作品制作研究
  45. 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谁有啊!

2.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 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第七条 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八条 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第九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每五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由社科司在申报通知中做出具体规定。第十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博士学科点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未完成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必须能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出版单位的经费资助;《申请评审书》必须填写B表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或参考。第十一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地方院校以省区市教委为单位,国务院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并履行下述手续:
  1.报送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等系统》(以下简称《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及软盘;
  2.报送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1份及软盘;
  3.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第十八条  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在2019年6月28日,教育部社科司公布了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本次共有6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指199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全国66所高等学校相继设立的15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院所)。                    扩展资料                      在2019年6月28日,教育部社科司公布了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本次共有6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指199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全国66所高等学校相继设立的15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院所)。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第九条  教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国家特殊目标的课题,由教育部另行规定评审立项程序。第十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1.实行同行评审制度。不断更新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含申报者所在学校),且不得是被评项目的课题组成员。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教育部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第十二条  教育部在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的同时,公布项目立项情况。在有关网站设立专栏,为批准立项者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的查询服务;对竞标落选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人反馈未获立项的信息。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五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2.基地重大项目。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3.一般项目。①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资助;②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第六条  设立教育部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合称重大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第八条  各高等学校根据统筹规划、分层设计、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1.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博士点基金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须获得校外实际应用部门的经费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吸纳境外专家学者加入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资助。4.申请人所在学校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5.已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部各类项目;已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一般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已获得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正式批准前,教育部与中标人和依托学校签订项目合同和研究任务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2.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责任人,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1.中期检查由教育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3.教育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第十五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2.变更项目责任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部批准。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第十七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3.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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