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

2024-05-01 16:23

1.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

你好,亲,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一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扶持和帮助,促进其参与社会生活。我国有200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生活与社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在康复、教育、就业、基本生活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需要得到社区的扶持和帮助,同时在参与民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展示才能与人生价值、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成果等方面,也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对于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服务,是残疾人事业始终关注的重点。社区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层面,积极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可以将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可以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有效地改变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摘要】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提问】
你好,亲,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一是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扶持和帮助,促进其参与社会生活。我国有200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的生活与社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在康复、教育、就业、基本生活保障、文化生活等方面需要得到社区的扶持和帮助,同时在参与民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展示才能与人生价值、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成果等方面,也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对于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基层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服务,是残疾人事业始终关注的重点。社区为残疾人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层面,积极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可以将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可以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有效地改变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薄弱的局面,推进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回答】
三是有利于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密切联系残疾人,克服和防止残联组织的行政化、官僚化倾向,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从而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四是对于推动社区建设、弘扬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回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简称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残疾人自身代表性组织,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回答】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

2.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1、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都会遇到很多困难,尤其是现在的生活节奏很快,使他们很难融入其中。3、成立残疾人协会,可以有效的帮助他们和各个机构沟通,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既养活了自己,也贡献了社会。【摘要】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提问】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1、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都会遇到很多困难,尤其是现在的生活节奏很快,使他们很难融入其中。3、成立残疾人协会,可以有效的帮助他们和各个机构沟通,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既养活了自己,也贡献了社会。【回答】
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回答】

3.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

亲 你好,有助于不同类别残疾人张扬个性,融入社会,发挥出意想不到的独特作用【摘要】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提问】
亲 你好,有助于不同类别残疾人张扬个性,融入社会,发挥出意想不到的独特作用【回答】
怎么写残疾人服务协会的必要性?【提问】
对残疾人互助组织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社会工作参与残疾人互助组织在微观上应当侧重于残疾人的能力建设,重建残疾人的社会生活以及加强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观上侧重于残疾人互助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宏观上侧重于政策和社会主流文化的变迁这三种路径。【回答】
一、残疾人互助组织的定义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进上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阶段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时期的社会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急速的社会变迁,在中国社会福利领域也开始了相应的改革,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社会福利社会化”,在新的政策方针的指导下,为保障弱势群体以及社会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与权益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支持、社会公众也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大量互助组织应运而生,残疾人互助组织就是其中的一次尝试。残疾人互助组织的根本宗旨是公益性的,它以福利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由一群有着相似经历、有着共同需要、面对共同问题及困难,以促进群体福祉和权益作为共同目标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组织起来,成为一个互助团体,通过团体内的接纳及关怀、经验的分享,获得鼓励及提升自信,发挥自助及互助能力,为大家所面对的同类问题提供多元化的互助帮助。二、残疾人互助组织的现状与分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10,以下简称《意见》)中已明确要求加快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在这一政策指导下,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回答】

成立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

4. 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第三条 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二章 任 务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九条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第三章 全国组织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第十五条 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团职权是:一、选举主席、副主席;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七、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条 专门协会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第十九条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第二十条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第五章 基层组织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助;三、其他。第七章 会 徽第二十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外形为梅花图案,中心由“残疾人”三字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底色为翠绿色,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第二十六条 中国残联会徽可在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徽章佩戴。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缩写为“CDPF”。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5.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 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编辑本段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编辑本段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 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编辑本段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编辑本段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编辑本段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编辑本段第七章 会 徽 第二十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外形为梅花图案,中心由“残疾人”三字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底色为翠绿色,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 第二十六条 中国残联会徽可在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缩写为“CDPF”。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6.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对外称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英文全称: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OF CHINA,英文缩写NPC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体育团体,由中央有关单位、全国性各类(或单项)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市残疾人体育协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鼓励、帮助各类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改善和增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推动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本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和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特教学校(班)、校园体育、福利单位及社区残疾人健身活动;(三)组织、管理、培训残疾人运动员和从事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人员,有计划地部署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基地,举办全国综合性和单项的残疾人体育赛事;(四)组织参加或举办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开展残疾人体育对外交流;(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提供残疾人体育专项用品、用具标准,组织开发、研制残疾人体育运动器材;(六)对会员单位及各级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本会分支机构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实施领导和管理;(七)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第八条全国性各类(或单项)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积极组织开展地区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并批准;(三)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体协秘书处颁发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推举代表参加全国委员会;委员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照本会宗旨,推动该地区本部门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由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推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可聘请特邀委员;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三)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本会设立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第十八条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第十九条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分支机构主席、副主席;(三)筹备召开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四)向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聘请名誉职务和特邀委员;(十一)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目标;(十二)提出本会章程修改议案;(十三)检查、督促章程的实施;(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执行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执行委员会负责。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残疾人体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会常务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二)检查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确认;(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残联宣传文体部体育处。第三十二条本会任职人员如调离所在单位,其协会职务由原单位重新推举人选替补。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政府资助;(三)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四)国内外组织、个人捐赠;(五)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本会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后报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第四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动议须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之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1999年8月6日全国委员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执行委员会。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残疾人证的申办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残疾人证的申办程序

8. 关于成立残疾人协会申请报告怎么写

这个不是打个报告就可以的 要先去你们镇隶属的县级机关或乡级机关问清楚当地所属的残联组织所在地 然后先去残联那里备案 递交相关材料以后 残联会给你们申请表 然后才需要打申请报告如果一切手续齐全以后 报告不用写很多 只要将具体(残疾)人数 困难户有多少户 普遍困难度(比如月收入是多少 人均低于全镇人均收入多少等)及特别困难情况例举出来 然后写下组建镇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方便统一管理 统一安排 就实际情况组织各类帮困行动) 基本就是这样了 因为一系列的申请表上其实已经囊括了必要的信息了 写申请报告只是辅佐一下而已 不是重头戏【摘要】
关于成立残疾人协会申请报告怎么写【提问】
这个不是打个报告就可以的 要先去你们镇隶属的县级机关或乡级机关问清楚当地所属的残联组织所在地 然后先去残联那里备案 递交相关材料以后 残联会给你们申请表 然后才需要打申请报告如果一切手续齐全以后 报告不用写很多 只要将具体(残疾)人数 困难户有多少户 普遍困难度(比如月收入是多少 人均低于全镇人均收入多少等)及特别困难情况例举出来 然后写下组建镇残疾人协会的必要性(方便统一管理 统一安排 就实际情况组织各类帮困行动) 基本就是这样了 因为一系列的申请表上其实已经囊括了必要的信息了 写申请报告只是辅佐一下而已 不是重头戏【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