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多久

2024-05-13 02:53

1. 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多久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企业所得税上: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期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收到销货款或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在发出商品收取款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多久

2.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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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三、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5. 税收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点有哪些

对于财务小伙伴们来说,准确掌握收入确认时点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必备技能,否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为了便于小伙伴们能够快速掌握这项技能,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      一.销售商品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五.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      六.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七.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八.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三条      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特别提醒: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      十.国债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第二条      来源:北京税务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梳理》

税收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点有哪些

6.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7. 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8. 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提供劳务交易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