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要重视什么?

2024-05-07 06:04

1. 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要重视什么?

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认为需要认识文物旅游的三大特点,如下所示:文物旅游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的一种,具有旅游资源的基本特点:即广泛多样性、不可移动性、环境依存性、可直接消费性、塑损两面性,同时文物旅游资源具有:  (1)价值的双重性。文物旅游资源价值的双重性是指资源本身具有文物和旅游两方面的双重价值,这是由评价角度和追求效益的不同所导致的。单从文物角度着眼,更重视其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重在社会效益;而从旅游价值评判,更重视其旅游吸引力及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2)双重价值的差异性。文物旅游资源的双重价值存在着差异。最理想的方式是文物价值和旅游价值成正比。比如北京的故宫、天坛、长城、十三陵,西安的兵马俑、法门寺、大雁塔,敦煌的莫高窟等高级别文物,也都是该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支柱性资源。洛阳最著名的龙门石窟也属于同种类型。但是,两者成反比关系的更多。如洛阳市国家级文物辟雍碑,省级文物水泉石窟、造像碑、升仙太子碑、杜甫墓等,都只是针对少数专业人士或业余爱好者的欣赏兴趣,并不具备广泛的旅游价值。 (3)历史永续性。文物旅游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文物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旅游业在目前更多的是给文物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空气污浊、噪音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游客的踩踏与触摸,小摊贩的围攻等等,不仅破坏了文物旅游资源的周边环境,甚至使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性资源遭受灭顶之灾。>>>  www.lwcj.com <<<

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开发要重视什么?

2. 文物旅游开发是对文物的破坏,还是对文物的保护?

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认为,文物旅游开发可以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内在价值,展现文物所代表的文化内涵,通过旅游活动使深刻的文化内涵和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只有通过旅游规划的手法和理念,才能更好的再现文物资源的深刻内涵,才能使这种保护和传承成为大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真正实现“保护性开发”。
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文物是前提。但是只保护不开发这种极端的观点我们并不赞同,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3. 关于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等,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

关于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等,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

4. 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经营

法律分析: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以下五类经营性活动:(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5. 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经营

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以下五类经营性活动:
(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
(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
(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一、非法赠与文物藏品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本罪属于单位犯罪,法律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是结果犯,即“后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或者其他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经营

6. 我们国家有哪些文物保护的措施?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人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国务院设立文物局
 
 在全国设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管理机构。
 
 建设各级博物馆。
 
  
 
 积极加入国际公约。
 
 积极申报世界遗产。
 
 通过法律加强海关查验。
 
 文物分级制度。
 
 鼓励个人合法收藏。
 
 加大资金投入。
 
 ------------
 
 另外,参考 *** :
 
 中国文物保护体系分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两个体系,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核心机构是各级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界定的文物范畴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可移动文物主要实行以博物馆为主的保护。 可移动文物大多收藏在国家建立的、具有良好保护设施的博物馆或者纪念馆和科研院所中,因而被称为馆藏文物。馆藏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两类。珍贵文物又分为一、二、三级文物,且必须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各级文物局负责管理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主体,主要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另外也包括世界遗产、重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村)等。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个层次,以及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它六个种类,由各级文物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由国家文物局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批准了五批共127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台湾,文物保护单位被称为古迹。 
 
 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由各级建设部门和文物机构共同负责管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批准了三批及增补共10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镇(村)。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评选、公布。目前已经公布了一批1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由建设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公布了五批共177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世界遗产。一般情况下,中国提出申报的世界遗产项目都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由建设部或国家文物局提出申报名单,教育部担任总协调,并以中国国家的名义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申请。目前中国有30项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

7. 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经营

法律分析: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以下五类经营性活动:(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文物保护单位能否经营

8. 没有游客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到底有多低调?


西安,位于我国的西北地区,是陕西省的省会,也是我国最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旅游资源丰富,现在已经是"网红"级别的旅游城市。而说到西安,很多游客都会首先想到"回民街",这里不仅美食众多,而且还有许多"小众"的旅游景点。


提起西安"回民街"上的清真寺,大家首先都会想到著名的"化觉巷清真寺",可实际上,还有另一座清真寺与"化觉巷清真寺"遥相对应,也是西安市中心最重要的人文古迹之一,这座清真寺就是位于西安市西大街大学习巷北侧的"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


外地游客通常所说的"回民街",西安人更习惯叫"回坊",因为"回民街"并不只是一条街道,而是一整片区域,游客更喜欢去鼓楼背后的"回民街",可实际上,附近还有好多小巷子也同样属于"回民街"范围,游客却少得多。"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作为"回民街"的小众景点之一,因为地理位置相对比较隐蔽,好多游客都不知道。


虽然"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几乎没有游客,位置也比较隐蔽,但你千万别小看它,它可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的最大特点就是传统底蕴深厚,建筑物古色古香,当你走进这座历史悠久的清真寺,就会发现它跟你平时常看见的清真寺不太一样,都是中式的传统建筑风格,让人印象深刻。


据记载,"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创建于公元705年,被赐名"清教寺",唐玄宗后改名为"唐明寺",元中统期间又被赐名"回回万善寺",及明洪武时被赐名"清真寺",迄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也是西安现存最古老的清真寺之一。


"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与"回民街"另一座著名的"西安化觉巷清真寺"相得益彰,因此又被大家称之为“西大寺”。 虽然"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且免费对外开放参观,但几乎没什么游客,真不得不说是相当"低调"啊!


最近,当我来到西安时候,当地朋友带我参观游览了这座低调的"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实在让我非常惊喜,想不到在西安市中心最繁华的地方,竟然藏着这么一个几乎没有什么游客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算是意外收获了。


那么,你有没有来过西安旅游?对西安印象如何?你知道在西安著名的"回民街",还有这么一个特别"低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吗?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